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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Jean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我司與大陸某企業合作,將我司技術及專利轉移(賣)至大陸企業,對方支付予我司的技術費或權利金,須扣增值稅或其它稅費嗎?因為17%相當可觀,攸關議定的合作金額,謝謝!

問題回覆

1.   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營改增後增值稅稅目稅率表》,營業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唯貴公司銷售無形資產的應稅銷售行為,適用的增值稅率為6%。

2.   除了增值稅以外,貴公司還需負擔地方附加稅,各省市甚至同省市不同行政區的地方附加稅均不一定相同,地方附加稅的稅率為當期應交增值稅的7%到13%之間,正確地方附加稅率。

3.   由於貴公司在中國境內並未設立營業據點,亦即中國境內的稅務單位會將貴公司認定為“非居民企業”,而對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收入課征“企業所得稅”。此企業所得稅率一般為收入總額的10%,如果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額較低者,其企業所得稅率也可能是收入總額的5%。

4.   綜上所述,故公司可能承擔的稅賦有:

a.   收入總額×增值稅率6%×(1+地方附加稅)

b.   企業所得稅 =收入總額×稅率(5%~10%);

5.   此外,在中國境內所繳交的企業所得稅如經過我國海基會認證後,可以全額抵扣貴公司本期在臺灣應納營所稅。

6.   由於海基會的認證事宜,須在中國企業所在地的公證機構遞件辦理,因此在與大陸公司簽訂合約時須注意到上述第5條的認證事宜。謹檢附簽約時可能要注意的文稿用詞供您參考如下:

a.   有關本合同之稅捐由甲方(中國境內企業)負擔,雙方明確瞭解,本合同第X條之服務費已包含所有稅捐,包括但不限於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方或乙方(臺灣企業)應承擔的義務。

b.   甲方應協助乙方完成代扣繳稅款的公證手續。公證費用由乙方負擔。

 

7.   非居民企業與中國境內企業簽訂的交易合約,需要先在網站上申報後,才再前往中國境內企業所在地稅務機構核定企業所得稅率,在網站上申報的最後期限為簽約日起的ㄧ個月內,否則會有罰則。

8.   此外,由於非居民企業與中國境內企業簽訂的交易行為,必須先繳交上述第4條所指的稅款後才可以匯出貨款,部分稅務單位的承辦時間可能會長達一個月以上。

這段期間以來,中國金融機構對於境內企業匯出外幣貨款的審核手續較為嚴謹,如果不考慮匯率變動的風險因素,建議貴公司交易方式也可以採用人民幣報價,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謹此,敬頌 商祺。


回覆者

劉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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