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請問加盟大陸的連鎖店,需要注意之條件及相關法規限制?須使用台胞証或當地的人民身份證參與?找店面時有沒有什麼技巧?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 目前大陸政府已開放讓外商參與經營連鎖事業,並且?了避免衝擊本土企業發展,在法律規範上並不允許外商獨資企業設立,僅同意以合資與合作模式設立公司,不過如果您是以加盟者的角色參與連鎖店的經營,在條件上的限倒是不大,大陸當局允許港澳台同胞以個人名義作投資,設立所謂的”個體戶”,開設屬於自己的店面。台灣同胞只要提供身份證、台胞證、暫住證以及經營場所證明就OK了,拿到營業執照除了姓名後加注“台灣居民“字樣,其他和大陸人沒有任何區別。
2. 大陸對於設立連鎖企業的規定如下:
(1).設立條件:A、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與10個以上門店三個部分共同組合而成,並分別負責經營管理,物流配送及日常業務銷售。B、統一採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且統一質量標準。C、總部需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4、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申請登記註冊應提交之文件:A、能夠證明具有若干門店的材料。B、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關係的門店等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C、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3).登記註冊 具備設立條件的連鎖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連鎖店總部、配送中心和門店應該向“各自所在地”工商局申請登記註冊,此外總部需再辦理企業法人登記,配送中心和門店則需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而且未經主管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得以“連鎖店”名義經營。除了經營範圍比大陸居民來得窄一些之外,政策對臺胞個體戶與大陸居民個體戶的要求是一模一樣的:組成形式僅限於個人經營,不得委託經營,經營場所面積限制在300平方米以內,雇工不得超過8人。
3. 加盟者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目前大陸的加盟主良莠不齊,不少加盟總部喜歡開出"遠景支票",例如,"8萬元當老闆,半年內回收","加盟一家、成功一家"等噱頭,不過最後跳票了,讓加盟主告上法院,"不過,無法可依,法院也很難做公親"!
所以在選擇加盟總部時,應事先做好業主的誠信調查,也應仔細查閱業主的財務報表及事業登記證,確定加盟總部不是"紙上公司"。加盟主另外應謹慎判別各項權利、義務,瞭解沒有一筆生意穩賺不賠。
對於店面的選擇,除了配合加盟主的區域範圍規定外,在某些行業的經營上還是有一些差異性的規範,如經營餐飲(含餐廳、咖啡廳、茶座、酒吧等),就必須要有環境影響評估審核文件、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等政府批文,這些都會影響到店面的位置選定及裝修方式,故在決定成為加盟者之前應對當地的政府相關規定先作一番深入的了解,以免到時已經裝修好了,又經環保、消防或安全等部門輪番查核甚至勒令歇業,就比較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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