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
《山東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7 年 12 月 20 日印發,自發布日起施行,共八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項目: - 重點發展電子資訊及家電、機械設備、化工、食品、紡織服裝、生物技術及材料六大支柱產業;
- 突出發展汽車及關鍵零部件、造船及船用設備、各類大型成套設備、數控機床、工程機械、環保機械和農業機械等裝備工業;
- 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優化提升造紙、水泥、化肥、輪胎等傳統行業;
- 大力發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資訊服務、國際服務外包和旅遊等服務業;
- 繼續加強港口、鐵路、公路、電站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 穩步推進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產業化;
- 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採購中心、運營中心和培訓中心;
- 支援外商引入先進、適用、有效的節能降耗技術,優先投入 “ 十一五 ” 重點節能工程;
- 積極引導外商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 ( 第三條 )
二、外商投資項目要求條件:外商投資專案要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有關政策法規,鼓勵外商投資專案採用低污染、無污染工藝和設備,並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 第五條 )
三、優先安排與優惠政策:對列入《山東省外商投資重點產業指導目錄》的專案,各部門應協調一致,在招商引資、項目核准、企業審批、企業登記、土地供應、信貸支持、環境保護和外匯管理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鼓勵類外商投資專案在進口設備免稅和國產設備退抵稅等方面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 第六條 )
《成都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補充規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8 年 1 月 29 日 公布,同日起施行,共八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養老保險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返城下鄉知識青年和知識份子農轉非配偶等個體勞動者 ( 以下統稱為城鎮未參保個體勞動者 ) ,截止到 2004 年 12 月 31 日 ,男不滿 60 周歲、女不滿 50 周歲且有參保意願的,可以個體參保人員身份,向戶籍所在地區 ( 市 ) 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按照《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的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第二條 )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標準:城鎮未參保個體勞動者初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可按規定從 1996 年 1 月 1 日 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標準為 :1996 年至 2007 年期間對應年度我市職工平均工資 (2006 年以後為四川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 的 60% 乘以對應年度的繳費費率所計算出的歷年繳費額之和。補繳後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 第三條 )
三、基本醫療保險適用範圍:城鎮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體勞動者,可按《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也可按本人意願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第六條 )
( 本文係由台商張老師姜志俊輯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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