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本國企業計畫赴大陸投資,公司產品擁有一定程度的技術含量,故銷售人員須具備相當之專業素養,擬在當地設立分公司或聯絡處,派台幹常駐,就近培訓及協助代理商,並且自行負責重要客戶的開發與維護,以節省時間、人力及資金等成本,請教設立分公司與聯絡處的差異?聽說聯絡處能免稅,究竟何者為宜?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 聯絡處雖能免稅,但依法不能進行銷售活動,也不能開立發票。
2. 究竟設立分公司或聯絡處,取決於台商的市場策略,而這又取決於投資產品在中國市場的競爭力與中國市場的產業文化與商業文化。
3. 無論成立分公司或聯絡處,都將立即產生資金到位、開辦費用、管銷費用、員工聘用及管理、台幹薪資申報等等問題。一旦設立,就要依法運營,藉以避免無法預期的麻煩。
4. 在未確定何種市場策略較適合中國市場的產業文化與商業文化前,建議不必急著設立以銷售為目的的分公司或聯絡處,尤其是廠房投建尚未完成前,藉以避免錯誤投資及減少學習成本。
5. 務實的方法是先行派相關台幹在大陸租屋常駐,取代現行的經常往返兩岸,俾有更多時間了解市場及代理商所以錯失商機的核心原因。
6. 正確了解市場及問題後,再思考在中國的常駐機構的屬性、功能及資金規模。
7. 將來要正式成立機構時,可分別透過台辦、台商或中資伙伴推荐會計師事務所供我方評比,然後再擇優聘其負責處理機構成立的相關事宜。
8. 代理商的選擇與日常的經營管理才是將來影響成敗的關鍵,這部份
有很多是跨文化與跨價值體系的經營,宜多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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