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 】 2008 年 1 月 1 日 大陸實施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其中 條例 123 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 10 年內,進行納稅調整。在隨同臺北市進出口公會巡迴講座時,不少外銷的台商,想想好像脫不少關係人交易,紛紛詢問所得稅申報時要報多少,才能減少事後被調整的風險?
【案例 2 】筆者在多次上課及與客戶開會中,經常有人問到:大陸到底有沒有書審或同業利潤標準?這就像大陸是否有所得稅查核準則一樣,直接說沒有,似太武斷了;若說有,又沒有可直接購買的官方版本!
因?台灣稅法體系已經歷了近百年的歷史,有一些做法是蠻先進的,是值得大陸參考的。若是台商或台灣主管將一些觀念直接套上大陸,難免會有所失望。
【案例 3 】有個台商在上海經濟城以內資公司設立商貿公司,曾詢問筆者,公司的所得稅好像台灣書審一樣,按比例徵收,事後還會不會有被查帳的風險?
【案例 4 】去年筆者到東莞一來料加工廠做海關帳務輔導時,順便就所看到的入帳費用憑證提出了應注意的問題,駐廠的台幹,聽得一臉狐疑,質疑來料加工廠不是包稅制嗎?還需注意費用憑證嗎?
表 -1 中國大陸的稅款徵收方式
| 類別 |
說明 |
| 查帳徵收 |
同台灣的查帳徵收 |
| 核定徵收 |
定額徵收 |
因為常定期、定額,俗稱「雙定」。 |
| 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 |
俗稱「帶徵」,可細分為「查驗徵收」及「查定徵收」。 |
| 其他 |
如委託代徵稅款、郵寄納稅等。 |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根據中國大陸《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收入及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其中,「 定額徵收」係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式和方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的辦法。 「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係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由納稅人根據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辦法。 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應稅所得率╱( 1 -應稅所得率) 另外,特別值得說明的是,中國大陸雖已實施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併,而核定徵收方式的稅務解釋令,又多以內資企業為對象所頒布的,是否外商投資企業完全參照,解釋令中目前並未說明!
★各地應稅所得稅有差異,操作彈性範圍大
在大陸,除對一些 不設帳簿或不能提供完備納稅資料的 個體經營戶定額徵收 所得稅 外, 對其餘不設帳簿或不能提供完備納稅資料的個體經營戶可按 核定 的 應稅所得率 計算、 徵收 所得稅 。雖經 國稅發〔 2007 〕 104 號文件 調整,由原來的五大類調整為八大類別,然 而, 應稅所得率尚嫌過於簡化,並未細化毛利率、費用率及淨利率(見下表)。 表 2 大陸現行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率
行業 |
應稅所得率( % ) |
農、林、牧、漁業 |
3-10 |
製造業 |
5-15 |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
4-15 |
交通運輸業 |
7-15 |
建築業 |
8-20 |
飲食業 |
8-25 |
娛樂業 |
15-30 |
其他行業 |
10-30 |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台灣除對小店鋪採定額徵收外,?了規範和指導有關執業行?,減少人?操作的彈性空間,由財政部定期公佈各行各業(含十大業別、細分?近千個小行業別)的毛利率、淨利率等,節錄見下表 3 。 表 3 台灣現行行業的所得稅率標準表(節錄)
大業別: C 製造業—加工紙製造業
標準代號 |
小業別 |
所得額標準 |
同業利潤標準 |
毛利率 |
費用率 |
淨利率 |
1830-11 |
計算器用紙卷 |
8 |
25 |
15 |
10 |
大業別: I 工商服務業
標準代號 |
小業別 |
所得額標準 |
同業利潤標準 |
毛利率 |
費用率 |
淨利率 |
7703-12 |
室內設計 |
12 |
30 |
12 |
18 |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由於大陸的幅員遼闊,對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納稅人,大陸稅務總局的要求是: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的行業特點、納稅情況、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利潤水準等因素,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分類逐戶核定其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這也就是說,尚未制訂類似台灣書審或同業利潤核定的千餘種細項的可執行標準,中間的彈性範圍可謂非常大。由此可以得知,在架構上,必然會造成各地稅務機關實務執行的不一致!
這也是台商經常說的:「怎麼鄰近的深圳和東莞差這麼多?」其實各地的應稅所得率執行的差異的確不同。 ★ 哪種公司可採「核定徵收」? 台灣有些中、小企業,經常會將書審或同業利潤申報方式,當成是合法節稅的一種重要途徑,如有些老闆手上有多達十幾家公司,僅一家為查帳申報,餘以書審申報,總體上來降低稅負,或將同業利率做為帳務申報時,權衡稅務風險的一項重要指標! 反觀中國大陸,依《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國稅發〔 2000 〕 38 號)規定,自 2000 年1月1日起,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 1 、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設帳簿的或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設置,但未設置帳簿的; 2 、只能準確核算收入總額,或收入總額能夠查實,但其成本費用支出不能準確核算的; 3 、只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支出,或成本費用支出能夠查實,但其收入總額不能準確核算的; 4 、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 5 、帳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並未按規定保存有關帳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 6 、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企業所得稅若採用核定徵收方式,就不存在稅前扣除標準計算及再享 受任何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二免三減半」等)的適用,台商要特別予以注意 。 ★ 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 鑑定內容 因為大陸稅局對納稅人要求按月申報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而非如台灣中、小企業一般,可在每年年度過後申報上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依營業額及費用狀況,可進行選擇性申報! 大陸的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由主管稅局進行鑑定,此種鑑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當年的 1 ∼ 3 月底。當年新辦企業應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後 3 個月內鑑定完畢。
在鑑定中, 納稅人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 鑑 定 表》中的項目如實填報,不得錯填、漏填,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其中主要項目、填報內容及相應 鑑 定 結果列示如下:
表 4 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 鑑 定 表
項目 |
填報內容 |
相應 鑑 定 結果 |
1 、收入總額核算情況 |
納稅人每一項應稅收入,包括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各項收入等,均能做到憑證合法、齊全、入帳及時足額的,填「合格」;不能準確核算收入總額的,填「不合格」。 |
1 、左列 5 個項目均合格的,可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稅務機關查帳徵收的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有一項不合格的,可實行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
2 、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如 1 、 4 、 5 項中有一項不合格的,或者 2 、 3 項均不合格的,可實行定額徵收的辦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2 、 3 項中有一項合格,另一項不合格的,可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辦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
2 、成本費用核算情況 |
納稅人能做到各項成本費用憑證合法、齊全,往來業務處理及時,各種存貨的購進、發出、盤點及產成品出入庫手續完備,計量、計價準確無誤,能對准予扣除專案的計算做到真實、合法,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要求的,填「合格」;對成本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不真實、合法,相關憑證殘缺不全,往來業務處理不及時,各種存貨的購進、發出、盤點及產成品出入庫手續不完備,計量、計價不準確,不進行納稅調整的,填「不合格」。 |
3 、帳簿設置情況 |
對帳簿的設置情況能基本達到規定要求的,填「合格」;對沒能按規定建立帳簿或雖有帳簿,但設置不全、帳目混亂,難以查帳的填「不合格」。 |
4 、帳簿、憑證保存情況 |
對能按規定保存有關帳簿、憑證,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的,填「合格」;對帳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未按規定保存有關帳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填「不合格」。 |
5 、納稅義務履行情況 |
對能按規定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的填「合格」;對不能按規定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的填「不合格」。 |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大陸各地招商如火如荼,歡迎外商投資,就算是其他外地的內資投資也是非常歡迎。如上海有些行政區的經濟城,為了吸引內資投資及繁榮當地經濟,將 應稅所得率 標準細分為:按開立發票的金額來計算繳納的所得稅,如工業生產 1 %,工業加工 1.5 %等。
這種所謂全部統一 ( 大陸所稱一刀切 ) 的做法, 不僅違背了大陸依法治稅原則,也不利於企業所得稅行產生政府財政的調節作用。大陸 稅務總局也認為這 些地區的稅務機關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第 35 條的規定,對符合查帳徵收條件的納稅人大量採取核定徵收辦法,在納稅人中造成不良的影響,嚴重損害了稅務部門的執法形象。可以肯定的是,這會面臨 一定的調整風險。在此類區域設立內資人頭公司的台商,還是要保管好費用及成本憑證較為妥當。
按目前稅務機關對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納稅人的稽查情形,年度檢查比例不得低於 30 %。對不按期申報或申報不實的,要按中國大陸《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若被認定為構成犯罪時,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 滬國稅所〔 2005 〕 63 號文規定的內容,從 2005 年起,對享受出口退稅的出口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信用 A 類企業、經市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各類(會計師、稅務師、律師和資產評估等)事務所,不得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辦法;除符合《稅收徵管法》規定情形的,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銷售(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企業和新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原則上不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
相對而言,若企業的成本費用足夠、經營規模不大、經營期限預計不長的話,稅務風險相對較小。
原則上,公司即想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想以核定課稅申報,屬不可行;奇怪的是,仍有上海台商說他們這兩種身份都有,好像實務中又有空間!
★來料加工廠的包稅制
有些台商問筆者,我在東莞的來料加工廠, 2007 年度以前所得稅稅率為什麼是 33 %,又不能享受所得稅的二免三減半?答案其實很簡單:來料加工廠是內資企業!
例如:從 2003 年起,東莞對於帳務不健全、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三來一補企業,實行核定徵收方式。其中相應計稅依據如下:
1 、以「收入總額」核定應稅所得額的,「收入總額」包括加工費收入(含工繳費收入、進料加工收入、各作各價收入、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2 、以「成本費用」核定應稅所得額的,「成本費用」包括以下項目:代墊材料、工資總額、水電費、場地租金、折舊費(中方自有建築物、設備)、修理費、辦公費、財務費用、管理費、燃料、運輸費、外發成本、稅金及教育費附加、社保費(企業負擔部分)、堤圍防護費、其他費用等。
3 、對稅務機關僅能查實企業人員工資、廠租或廠房折舊、水電費、社保費、堤圍防護費、稅金等幾項費用而其他費用無從查核的,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按 10 %至 30 %幅度加成計算企業成本費用。其中工人人平工資最低不低於東莞市勞動部門當年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廠租無法查核的按東莞市地方稅務局規 定的指導計稅租金計算。
前述筆者所去查帳的台商公司,以「成本費用」核定應稅所得額的, 而其帳列薪資支出、租金支出,在稅務申報時採低報,與實際支出相差滿大的,有稅賦風險!
其實,台商實際運作的來料加工廠也可採用查帳徵收方式,只是很多來料加工廠已習慣一直以來的核定徵收,也以為隨便報報,繳一點稅就沒有稅賦風險了!
曾有一台商的深圳來料加工廠,才運作兩年,被地方稅局檢查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連補帶罰近百萬人民幣。
★相關解釋令解讀
一、 2005 年 4 月 19 日 中國大陸稅務總局以《 稅務總局關於嚴格按照稅收徵管法確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範圍的通知》( 國稅發 〔 2005 〕 64 號),要求各地主管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掌握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標準,不得違規擴大核定徵收範圍。
對符合查帳徵收企業所得稅條件的納稅人,要一律實行查帳徵收,嚴禁採取各種形式的核定徵收。對已實行核定徵收的納稅人,一旦其具備查帳徵收條件,要及時改?查帳徵收。對新辦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進行深入調查瞭解,符合查帳徵收條件的,要堅決實行查帳徵收;對確不符合查帳徵收條件的,方可採取核定徵收辦法。禁止在企業生產經營開始之前採取事先核定的辦法。
由於查帳徵收更能客觀準確地反映企業的應納稅額。因此,可以理解,此舉對中國大陸 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和營造公平競爭投資環境, 嚴格規範企業所得稅徵管行為,加強企業完善相關會計制度,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
二、依《企業所得稅法》 18 條規定,企業納稅 年度發生的虧損 ,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納稅人所得稅核定課稅期間可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在目前沒有新解釋令之前,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 2006 〕 56 號)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在核定徵收期間所得不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但核定徵收期仍應作為虧損彌補期計算。 若以後年度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重新採用查帳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可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小結
由以上可知,仍在享受所得稅“二免三減半”的台商,要特別加強帳務處理,不要貿然被稅務機關核定課稅,損失了可能之所得稅減免優惠;大陸並無台灣非常明細行業區分的 書審或同業利潤標準 可以參考或供降低稅賦申報風險,現行規定有欠精細,台商還是要自求多福,花多些時間和精力在帳務處理上,必要時請求外部專業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