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本人之親戚跟香港朋友欲在大陸成都設立公司,目前大陸那邊說申請公司執照須下列文件:
第一:股東的出資比例、第二:公司的註冊資金、三:公司的經營範圍、第四:資信證明(當國駐中國大使館開具,證明是本國人)和護照原件、第五:資金存款憑證原件。資金證明(三份)、第六:產權證影本(法人簽字),租房協議原件。
請問第五項中的資金存款憑證原件不曉得所指為何?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關於資金存款憑證原件,所指的是按照前項一:股東的出資比例及二:公司註冊資金等兩項的內容,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的金額,應存入如銀行等金融機構,再由此金融機構出具存款憑證,資金證明。原件指的是正本,然後一併與其他申請公司執照應備的各類文件,一起送件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取得公司執照,開始營業。
有關在大陸的公司執照申請,還是建議委託合格的會計師,先幫忙查核一下所設立公司的經營項目是否在許可的範圍。而注入股本的作業手續及證明,也可透過會計師完成驗資,並循合法途徑提出申請,如此做法比較完備可靠,可避免一些作業上的摸索,或對程序上的不熟悉,而浪費了許多精神和時間。對於一些重要的原則和應注意的事項,包括公司法、稅法等必須了解的知識,也能獲得諮商和通盤的認知,對未來的公司經營,也會有很大的幫功。以上建議的內容,可供貴公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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