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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舊企業所得稅變化對台商的影響及對策
趙耀君

壹、 大陸從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的企業所得稅法), 1991 年 4 月 9 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 1993 年 12 月 13 日 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貳、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與外資企業相關的調整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外資企業實際稅負增加:

•  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由現行的 33% 、 24% 和 15% 統一確定為 25% ;

•  取消了對生產性外資企業實行的“兩免三減”政策,及對出口型外資企業減半徵收的優惠政策;

•  對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公佈前實行 15% 和 24% 等低稅率的老企業,享受低稅率過渡照顧並在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率;享受“兩免三減”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可以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企 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以上措施導致了外商投資企業稅負的上升。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率雖然是 33% 、 24% 和 15% ,但因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實際稅負很低。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後,一方面將名義稅率調低為 25% ,另一方面減少了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綜合影響下,外商投資企業稅負上升。

二、避稅天堂作用減少

新企業所得稅法豐富和擴展了征管法的反避稅規定,增加了成本分攤協定、提供資料義務、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條款以及加收利息等規定,是對反避稅的全面規範。在避稅天堂成立公司的避稅作用會明顯減少。

 

參、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雖然取消了針對外資企業的降低稅率、定期減免稅等優惠政策,但同時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新的稅收優惠格局。

•  產業優惠政策:

•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  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  企業從事公共汙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  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 90% 計入收入總額;

•  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 10% 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 5 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

•  高科技優惠政策

•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 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其中高新技術企業由高新區的企業擴展到全國範圍;

•  研發費用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 50% 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150% 攤銷;

•  一個納稅年度內,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  創業投資企業優惠政策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 70 %在股權持有滿 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  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策略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減按 20% 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10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3000 萬元;

2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8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1000 萬元。

•  區域優惠政策

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繼續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肆、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大陸對大力提倡發展的產業均給予了企業所得稅優惠,除企業所得稅外,往往會在流轉稅上也會給予相應優惠。因此台商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可選擇高新技術項目和其他上述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 另外以地域而言,中國 西部發展很快, 人口多,市場大,是未來台商搶佔中國市場兵家必爭之地, 並具有人力成本較東部低的優勢,選擇投資地點時可選擇西部 一些 城市。 ( 本文作者 趙耀 君現為成都市龍瑞德財富管家投資諮詢公司總經理、台商 張 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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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台商服務中心:02-27151995 緊急聯繫專線:02-27129292 (24H) 大陸配偶關懷專線:02-27189995

委託單位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執行單位 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設計者 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所 林震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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