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請問貨品出口到大陸,台灣直接出口至大陸或香港出口至大陸,大陸課的關稅稅率有一樣嗎 ? 是否有關稅優惠 ? 據本公司台籍幹部的說法,例如塑膠板進口至大陸一般關稅是 45% ,但若是優惠國家關稅可降至 7% ,請問優惠國家有包含香港或台灣嗎 ? 什麼是暫定稅率?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 目前主要關稅稅率設置
目前大陸關稅課徵主要依據是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九條規定:“ 中國進口關稅稅率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現行大陸海關稅率稅則查詢表中, 進口稅率設有兩欄,一欄為優惠稅率,一欄為普通稅率。
2. 進口稅率因產品種類、原產國而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十條規定:
“原產於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原產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3. 進口暫定稅率
實行進口暫定稅率的商品,一般是大陸境內供應不足的商品,或是境內同類商品生產性能和技術不能滿足要求,其絕大部分是原材料、資源性商品及一些關鍵的零部件。進口暫定稅率大多不到法定稅率的一半,暫定稅率期限為一年,到期後可以保留,也可能繼續降低或恢復為法定稅率。
2008 年,為發揮關稅支持農業生產、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優化經濟結構和促進貿易平衡方面的宏觀調控作用,實行進口暫定稅率的商品比 2007 年增加了一倍多,達到 600 多種。主要包括煤炭、石料、燃料油等資源能源類產品;多晶矽、柴油發動機等重要原材料和關鍵設備及零部件; X 光片、人造血漿原料、家用電器等與公共衛生相關的產品及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繼續對進口天然橡膠實行選擇稅。
4. 對於無法確定原產地的進口貨物,按普通稅率徵收進口關稅。對於某些包裝特殊的貨物(如中性包裝)經查驗又無法確定原產地,除申報時能提供原產地證明的仍可按其原產地確定稅率外,一律按普通稅率計徵關稅。
5 . 對於產自香港、澳門、臺灣的進口貨物和中國大陸生產的貨物複進口的,海關按最惠國稅率徵收關稅。
在中國大陸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框架下,繼續對原產於港澳地區且完成原產地標準核准的產品實行零關稅。
(作者現為海峽兩岸企管顧問公司首席顧問、台商 張 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