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大陸惠台10項措施公佈 •中國高速公路網-公路一覽表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出刊 •第二次「江陳會談」成果與說明•第二次「江陳會談」- 空運 •第二次「江陳會談」- 海運•第二次「江陳會談」- 食品安全第二次「江陳會談」- 郵政 兩岸包機時刻表          •焦點話題-  2008年兩岸直航報導     •焦點話題-股市/房市調控報導     •焦點話題-台商產業轉型資訊     •焦點話題-大陸新勞動合同法資訊      •焦點話題-大陸新稅制資訊     •台商在大陸-台商企業人物誌              

- - - - - - - - - - - - - - - - - - - -

MSN新聞Google
中時電子報聯合新聞網-兩岸
東森新聞報中央日報
台灣新浪經濟日報club
ChinaYes兩岸網蕃薯藤
大陸新浪搜狐人民網
BBC News中央電視台
中華網中新網新華網
中國網多維新聞網
新浪搜狐網易新華網
中新網人民網路透社
東方網南方網中國網
華爾街日報經濟日報
金融時報中國經濟網
新財富遠見天下經濟
商周財訊E天下商界
台商新營銷英才亞洲
商場現代化中外管理
交流雜誌中國企業家
商界名家中國經濟周刊
哈佛商業評論中國台商雜誌
國際商情雙週刊
搜狐地圖新浪企業
搜狐商機新浪黃頁
華夏經緯海峽之聲
經濟部全球台商服務網
海基會兩岸經貿網
大陸資訊及研究中心
工總兩岸經貿服務網
國貿局台灣經貿網
大中華經貿服務網
中央社台商網兩岸網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申請時效
姜志俊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本公司在廣東東莞設廠經營標牌製作,某職工以本公司拖欠 2008 年 1 月至 3 月份加班費為由,於 2008 年 6 月 10 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公司以該職工於同年 4 月 5 日 即知加班費未發,已逾 60 天申請仲裁時效,是否會獲得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有關申請仲裁時效的問題,大陸有關法規、法律規定如下:

(一)、大陸國務院 1993 年制頒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 23 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  大陸 1995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勞動法》第 82 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又大陸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85 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三)、 大陸 2008 年 5 月 1 日 起生效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 27 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計算。

二、關於申請仲裁時效的起算日和時效期間的長短問題,綜觀上述三部法規、法律來看,不論是《企業  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法》或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都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  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至於仲裁時效期間的長短,在 1994 年 12 月 31 日 《勞動法》施行前是  六個月;在 1995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施行前是 60 日;至於  自 2008 年 5 月 1 日 以後發生的勞動爭議,其仲裁時效期間則為一年。

三、本件台商對於某職工就短發加班費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出「已逾 60 天」的時效抗辯,是否會  獲得仲裁委員會的支持,主要須看某職工係於何日知道其權利被害(即短發加班費),析言如下:

(一)、如果職工是 2008 年 4 月 9 日 前知道,則其於同年 6 月 10 日申請仲裁就超過 60 天的仲裁時效期間,台商的時效抗辯有理由,仲裁委員會就該職工的申請仲裁,應作出「不予受理」的裁決。

(二)、如果某職工是在 2008 年 4 月 10 日以後至同年 4 月 30 日前知道短發加班費,則其於 2008 年 6 月 10 日申請仲裁,並未超 60 天的時效期間,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該件勞動爭議,並作出實體性的裁決,即勞動者請求 2008 年 1 月至 3 月份加班費有理由或無理由的決定。

(三)、  如果某職工是 2008 年 5 月 1 日 以後知道短發加班費,則從其知道之日起,申請仲裁時效的期間長達一年,亦即其在 2008 年 6 月 10 日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該件勞動爭議,並作出實體性的裁決。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台商 張 老師)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處 台商服務窗口專線:02-23975955(上班時間:平日9:00~18:00) 台商張老師:02-27563266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台商服務中心:02-27151995 緊急聯繫專線:02-27129292 (24H) 大陸配偶關懷專線:02-27189995

委託單位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執行單位 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設計者 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所 林震岩教授
特別聲明 資料均為執行單位從各網站與次級資料蒐集而來,僅供參考,引用資料時,請向有關單位洽詢其正確性。
(本網站僅提供公益性質的參考資訊,不提供任何匯款等涉及金錢服務或聯絡方式之類的交易行為資訊 )
本網站代管於HiNet,您是本站第 4541390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