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電子業在台灣被視為高科技產業的代名詞,這些高科技業台商的大陸投資當然引起各界相當的注目:一則是此種全球產業分工的特性與產業的演進階段(例如產品生命週期步入成熟階段),迫使廠商不得不思考赴大陸投資,以構建企業在全球產業中之競爭優勢;此外必須思考產業的外移是否將造成台灣此產業的競爭優勢流失,而與大陸的差距減少是否又會影響兩岸政、經情勢的均衡?資訊電子業台商的大陸投資牽動了兩岸廠商與政府的互動關係,也為廠商自身與政府引發新的問題與挑戰。
赴大陸投資的主、客觀因素
高科技業台商與傳統產業台商之赴大陸投資動機相較,二者最大的差異是,非高科技產業赴大陸投資時,強調台灣環境惡化作為出走的重要理由。而高科技業台商考慮的重點則放在降低成本、開拓大陸市場商機、看好市場的發展前景、租稅優惠、與運用當地人才等因素。
客觀因素方面,資訊電子業的大陸投資決策,是對全球分工產業結構的必要反應。台商在依賴國外品牌買主訂單之下,必須配合國際品牌夥伴的需求,提供低成本與快速交貨能力,接近客戶要求的交貨地點。而且台灣廠商之間彼此有強烈的競爭關係,為了搶食國際大廠的訂單,廠商須及早採取大陸投資的策略以搶佔有利的時機。另一值得注意的趨勢是,大陸廠商的潛力不容忽視。大陸政府積極保護與發展資訊產業,國際大廠亦加強與大陸廠商之合作程度,例如成為大陸筆記型電腦第一品牌的東芝與大陸聯想公司有合作之關係。
兩岸分工與佈局的有形差異
高科技廠商目前在大陸生產之產品等級仍略低於台灣廠商生產之等級,從技術來看,大陸工廠目前所使用的技術並不見得亞於台灣工廠採用的技術;在管理方面,大陸的工廠強化資訊管理與網路管理,這些基本管理與技術架構與台灣公司差異不大。現階段大陸公司最依賴台灣公司的部份為提供業務訂單、生產技術支援、產銷所須之週轉金、供應設備零組件、與當地幹部培訓。在大陸子公司之主要任務則是生產工作,因此與生產有關的工作得在當地才有更充分的資訊,這部份決策為求時效性與正確性必須充分授權。
高科技廠商在兩岸之公司方面目前似乎仍維持某種程度的分工,而且台灣公司仍然扮演主導的角色。此種分工方式與現階段大陸公司仍無法提供替代台灣公司的能力有關。例如某公司在台北的工廠朝向高附加價值的工作進行,提供小樣多量的試行產能,一旦決定大量生產,則交由大陸廠大量生產。
現階段台灣廠商的兩岸分工策略兼具感性與理性的決策模式,廠商之所以分工除了是飲水思源,表現對台灣土地的認同外;更因為大陸的許多環境因素目前仍不適宜從事某些活動。例如某些廠商認為R&D活動不當地化並非因為大陸人才水準低,而是大陸目前的週邊配套環境不足,不利於產品設計與開發;目前廠商將財務資金調度工作放在台灣,是因為資金取得較為容易與風險較低,而且資金可以自由進出。
無形的知識與創新能力是優勢
從有形資產與產品面來看,兩岸產品層次之差異與分工都只能帶給廠商與台灣產業短時間的優勢。例如有些台商希望未來兩、三年在大陸能逐漸進行本土化,所生產的機種能與國際同步,並擬在大陸成立R&D中心與銷售中心。僅從有形產品與資源的角度來思考台灣的競爭優勢容易產生盲點,倘若我們能從無形資產與知識的差異來觀察,或許更能進一步思考兩岸的分工問題。
高科技廠商目前已經擁有資金、技術與卡位的優勢,高科技廠商國際化勢必面對如何透過跨國資源的取得與整合來持續創造廠商的競爭優勢,廠商不斷強化其創新能力,快速正確地獲取資源將是必要的工作。
以上的觀察也可對台灣的競爭優勢提出思考方向。廠商進入大陸後,兩岸的分工決策是在兩岸法令、政治、產業演變的情境下逐步調整的結果。廠商根留台灣的意願不僅是感情的主觀問題,更是因為許多企業活動必須配合台灣較好的配套環境,例如研發人力素質、市場敏感度、與財務金融環境等。
品質是成功的重要因素
高科技業台商赴大陸投資的利益固然可以鞏固資訊產業的領導地位,並且設法利用此優勢去累積下一階段的優勢。但是大陸投資具有較高風險、兩岸情勢不明朗、以及大陸政策的多變性皆可能會使廠商的投資心血付諸流水。除了政治風險外,廠商赴大陸投資後必須面臨新的企業全球策略、投資風險管理、智慧財產權保護與跨國經營等管理問題,這些都是企業投資大陸前必須先思考的問題。
赴大陸投資的高科技業台商認為良好的品質、政商關係、熟悉大陸各項法令、與大陸員工訓練是進入大陸投資所需面臨的挑戰。產品品質可以說是進入大陸成功很重要的因素。品質除了是指產品的品質外,更應包含設備管理與人力資源的品質。台商面對幹部本土化時,最大困難是大陸員工的工作態度不易改變、專業培訓不易、技術人才招募不易、人才流動率高、以及中高級管理人才難尋等。
當地政商關係的建立是廠商經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項目,上至政府法令的規定與執行,下到地方官員的「關心」,以及土地糾紛、勞資關係、消費者糾紛,這些問題在高度人治化色彩的體系下,良好的關係為解決問題多一層保障。在強調政商關係的同時,廠商同時也不忘強調瞭解大陸的各項法令規定的重要,並認為知法與守法才能提供廠商經營的保障。
兩岸實力的平衡是最大的保障
台商必須注意大陸政府現階段給予的任何優惠都不是永久的,十年來大陸給予傳統產業台商許多優惠,但是近年來卻有逐漸緊縮管理的政策出現,例如對台商採取分類管理的措施。台商必須認清大陸政府有其發展的最佳利益,當台商所提供的利益無法符合其發展方向時,可能比在台灣時更會有「兔死狗烹」之感。
現階段大陸對高科技廠商的投資確實給予相當優惠待遇,台商應該擅用現階段之優勢不斷升級,培養下一階段優勢,才不致落入目前傳統產業台商現階段之困境。
現階段兩岸力量的平衡使得台商在大陸備受禮遇,因此台商應該注意兩岸的力量平衡是對台商最大的保障。不斷提昇自己的實力,並為台灣產業競爭力多一份貢獻是台商永續發展的保障,台商赴大陸投資時仍應該不忘提昇公司在台灣技術知識與活動的附加價值,不斷加強本身產品研發能力與人才培養。
高科技產業的定義與政府管制
在台灣,一般最常被稱為高科技的產業是資訊電子業,這種看法易引起誤解,首先是高科技產業不應只包括資訊電子業,而且資訊電子廠商也未必皆具有高科技之特性,例如生產4吋晶圓的半導體廠雖然屬於電子業,但是其技術層次則已經落後目前台灣最主流的8吋晶圓製程技術,因此其外移並不致對國家競爭優勢產生太大影響。
對高科技一詞建立正確理解實為政策與管理重要的開端,筆者認為高科技產業須從技術之改變速度、研發(R&D)密集度、技術層次高低、技術附加價值、作為競爭優勢的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等特性來界定高科技。此外,我們對高科技產業的保護應該從有形生產層面,朝向無形資產、高科技人才獲取運用、創新環境塑造、與智慧財產權之角度來看,才能正確評估高科技產業大陸投資之問題。
政府對高科技業應該定期審視何種技術為值得保護之技術?政府應該透過產業精英建立情報系統定期檢視技術,並了解廠商產業國際化之需要,如此才不致耽誤廠商維持競爭優勢的最佳時機。
另外,政府應該鼓勵廠商在外移之時,相對增加在台灣的研究創新活動,這點就好比砍樹同時應該種樹一般,廠商在移出去某產品之時,應該為未來產品預作準備。此外,強化台灣的產業環境、提供高科技廠商適合存活的生態環境,則是政府落實兩岸產業分工互補政策上必須面對的挑戰。
強化高科技廠商國際化的經驗交流亦是政府可做的工作,政府不需要告訴廠商是否應該赴大陸投資,而該使得高科技廠商能夠正確評估大陸投資的風險與挑戰。從此一角度來看,北市企經會所辦的台商張老師實在是有非常正面的功能,而此功能的強化更有助於業者之間互相聯繫與經驗交流。
(本文作者洪廣朋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