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於1999年11月15日下午,由外貿經部長石廣生與美國政府談判代表白茜芙及美國家經委會主席斯培林在北京,共同簽署「美中關於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雙邊協議」,使得談判13年的大陸入會案,終於告一段落。本協議之主要內容包括:美國同意大陸以開發中國家身分入會,同時美國答應將給大陸「永久正常貿易關係(PNTR)」的待遇,大陸則承諾各個市場開放時程與程度,以及以備忘錄形式給予美國的特別優惠。
由於WTO組織的主要精神在於透過集體談判過程與糾紛調解機制的建立,降低各會員間的關稅與非關稅障礙,進而確保並促進貿易自由化。大陸在此次協議中,作出包括農、工業產品進口關稅的減讓、大幅開放大陸金融、通訊、保險、服務業與內銷市場,依美方透露內容整理如附表一及二。
由於開放大陸內銷市場與第三產業將對台外商的貿易與投資產生許多誘因與商機,因此在大陸眾多投資的台商,除將繼續面對具有部分與地方政府保護的大陸「國企」與現有大陸台外商競爭外,並將面對世界級集團企業的激烈競爭。且一旦兩岸於明年夏季皆順利加入WTO,台灣與其他國家產品,將在WTO自由貿易的精神下,快速且低價的進入大陸市場,對於大陸企業包括外資企業將有不利的衝擊。面對此一變化,將牽動世界產業分工的重組,值得密切觀。
權益獲保障,優惠措施不再
對大陸台商而言,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將有如下之影響:
一、兩岸加入WTO後,大陸法治環境將逐步與國際接軌且更加透明化,台商權益將較能獲得保障。
世界貿易組織具有四項主要功能,包括會員國與本國企業間應無差別之「最惠國待遇原則」;管理規定應公開之「透明化原則」;國內外業者應一視同仁之「國民待遇原則」;及根據各會員國經濟發展與自由化程度定期檢討之「漸進式自由化原則」。根據上述的功能,大陸將必須改變過去對於法律政策與資訊的保密程度,轉為公開且透明的機制運作。這些改變,將有利於台外商降低投資的限制與不確定因素,尤其對於內外銷權的開放與智慧產權的保護,台商權益將比過去獲得較大之保障。
二、台商將無法再享有特殊之優惠條件與待遇。
依據WTO的國民待遇原則,台、外商較大陸一般企業所享受之稅負、優先經營等優惠條件將全部取消,包括中共新近對台商提出「等量放寬、同等優先」之優惠。台商必須與所有大陸內外資企業受到同等的待遇與競爭條件,相對使台商可能藉人際關係與特殊行政措施而取得之利益不再。
三、台商在大陸市場之競爭優勢將下降。
市場開放措施將使現有保護效果逐步解除,未來隨著大陸市場開放,歐美國家的跨國企業集團在該國政府支持下,快速進佔大陸市場,例如:民用航空、移動通訊系統(CDMA)等及金融、保險、證券等服務業均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加上大陸本土企業經過技術引進後,競爭能力將大為增加,均將使台商產品或經營面臨較現時為重的競爭壓力,或根本缺乏參與機會。
競爭壓力升高
四、平均關稅稅率下跌,在大陸從事進口替代台商競爭壓力升高。
大陸加入WTO後,關稅將全面削減,稅率由22.1%減降為17%,其中工業品平均稅率降為9.4%。對在大陸從事進口替代台商,如機器設備、電子機械器材、化學產品、資訊科技產品、汽車等產業,將因大陸入會後,由於關稅下跌,進口相對更為有利,對台商同類產品產生競爭。
五、勞力密集及出口導向產業將有更大商機。
進入WTO後大陸台商將可以按優惠稅率將產品輸往其他會員國,輸往美國產品更可享受最惠國優惠待遇,因此可預期勞力密集產品及出口導向之大陸台商將有更大商機。但部分美國關注產品如紡織品等,若發生傾銷或衝擊美國生產商,則在大陸承諾之約定時間內,需按美國標準處理。此外,過去台商無法享受大陸紡織品配額,在2005年美國取消限制後,台商有機會將紡織品輸往美國。
綜合上述,台商未來面對的挑戰與機會均高,但由於大陸尚有二十餘國未完成入會諮商,其後還有入會議定書之起草與審定,因此大陸入會預估最快為明年上半年。然而就其內容審視,主要承諾均在2005年時才能完成,未來大陸市場開放與智慧產權保護將較過去為佳,但由於大陸地區保護主義措施層出不窮,超出想像,距離真正開放仍有一段距離,因此台商進入大陸市場仍須戒慎小心。
(台商張老師羅懷家為台灣工業銀行資深襄理)
附表一、「美中雙邊市場開放協議細則」
| 一、農業 |
●至2004年1月前農產品平均關稅由31.5%降至17%,美國產品優先降至14.5%。
●小麥、棉花、稻米及玉米可實施配額關稅。
●取消黃豆油之國家專營權。
●取消SPS檢測及不對農產品出口補貼。
●農產品進口及銷售可以不透過國企及中介機構進行。 |
| 二、工業 |
●關稅 |
工業品平均關稅降為9.4%,與美有關產品7.1%。 |
| ●汽車業 |
(1)車商具完全經銷和買賣權。(2)2006年前汽車關稅由80-100%降為25%,入關第一年最大幅下調。(3)允許外(美)商提供買車貸款。 |
| ●大陸將參加ITA,所有資訊、通訊設備、半導體及其他高科技產品及週邊取消關稅。 |
| ●木材業 |
承諾木材關稅由目前12%至18%下調至5%至7.5%。 |
| ●紙業 |
承諾紙業關稅由目前15%至25%下調至5%至7.5%。 |
| ●化工產品 |
對產業適中鼓勵,關稅下調至0、5.5%及6.5%。 |
| ●進口配額 |
(1)2005年取消所有進口配額,每年減少15%。
(2)一入WTO取消光纖等配額,其他2002年大部分取消。 |
| 三、金融服務業 |
●銀行業 |
(1)2年後外資銀行可為本地企業進行人民幣業務。
(2)5年後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並取消地域限制。 |
| ●證券業 |
(1)開放中外合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股權最初33%,3年後為49%。
(2)可承銷大陸證券發行,承銷並交易以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 |
| ●保險業 |
(1)5年後取消外資財產險、意外險公司地域限制,主要城市2至3年內開放。
(2)開放外資保險業務:團保、健康及養老險。
(3)外資保險公司逐家審慎審核不限制數量。
(4)5年內外資持股最多50%,6年後可持51%,再保險領域完全開放。 |
| 四、生產服務業 |
●銷售輔助服務業 |
(1)對外開放租賃、航空快遞、貨運、倉儲、廣告、技測及包裝等業。
(2)3至4年內取消限制,准許外商全資。 |
| ●專業服務業 |
(1)改善美國專業人士如法律、會計、稅務、管理諮詢、建築、工程、城市規畫、電腦、牙醫及醫療服務供應商進入大陸市場的條件。
(2)准許外資持股並維持透明程序。 |
| 五、其他服務業 |
●旅遊業 |
放寬大陸旅館業之准入條件,3年內允許建立外國獨資企業。 |
| ●影視業 |
(1)在收益共享原則下外資可持股49%。
(2)大陸每年進口電影40部,3年內提高到50部。 |
資料來源: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告
附表二、備忘條款
| ●反傾銷 |
美國維持現行判定大陸商品在美是否傾銷制度15年,但須考慮大陸經濟特色。 |
| ●特定產品保護 |
(1)大陸進入WTO12年內,美國保留貿易保護權,以防短期進口遽增,衝擊美國生產商。
(2)允許美國成立特殊機制,防止進口激增,影響美國產業。 |
| ●紡織品 |
至2005年前取消大陸紡織品輸美配額,雙邊協議至2008年12月31日止。 |
| ●國有企業 |
不同於政府採購,美商基於商業基礎在不歧視下可進行採購銷售競爭。 |
| ●大陸實施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TRIMs)協議,取消貿易及外匯收支平衡之要求,停止本地替代要求。 |
| ●有關科技及技術移轉應符合WTO知識產權保護及貿易之規定。 |
| ●取消投資審批、進口許可證、本地替求、技術移轉等要求。 |
資料來源: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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