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臺商運用新外債規範之融資操作
來源:海峽交流基金會
文/林志宏(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前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中國大陸已於 2024 年 7 月 1 日實施新修訂《公司法》,一般中小企業臺商多以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本次新法即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5 年內繳足應繳的註冊資本,對於已經存在的中國大陸公司,逾期未到位的資本亦需逐步調整到位,若有異常事實,中國大陸主管機關有權要求立即繳納。這與過去中國大陸公司法規定註冊資本金是可以依照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規範的時間來繳交,有很大的差異。
臺商既有企業若有因五年內無法補足應到位資本金,亦可採取減資因應。但採取減資前,建議先和所屬會計師討論可行性及無稅負違規等,並做好公司內部董事及股東、債權人等通知事宜。談到減資,臺商實務上的減資有兩種情況,第一是如同上述註冊資本金未及時到位而進行減資,第二是實際減資,即該企業計劃縮小在中國大陸的投資,進而透過減資將資本申請匯出。
至於臺商減資後,該減資企業之註冊資本金亦將減少,若依中國大陸外債管理辦法舊法 - 投註差模式 ( 即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金之差額 ) 可能將因註冊資本金下降後而致投註差不足而無法辦理外債登記融資。投註差模式施行已久,過去很多臺商因為無在中國大陸購地建廠,故立項登記資本不大,即投資總額不高,故註冊資本金也不高,投註差即不多。但隨著 2017 年中國大陸人民銀行發布(銀發 [2017]9 號通知)《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即現稱新外債的全口徑管理模式開始被企業廣為運用。原則上,全口徑管理模式之外債額度比投註差模式大。
根據(銀發 [2017]9 號通知),一般企業全口徑管理模式之外債額度,為企業淨資產的 2 倍;而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經評估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的通知》(銀發 [2020]64號通知),上調一般企業全口徑管理模式之外債額度至企業淨資產的 2.5 倍。再於 2023 年 7 月發布(銀發 [2023]145 號通知)企業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由 1.25 上調至 1.5,意即臺商可借入的外債額度已提高到淨資產(淨資產意指:上一年度審計報告中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科目)三倍,這也代表中國大陸官方將從擴大跨境融資額度面向,鼓勵企業借入外債,以增加跨境融資廣度及管道,目前臺商也可自行選擇上述新舊外債之融資模式,建議可先試算何種模式對自己本身最佳。
現中國大陸境內雖因欲提振經濟而大幅降準降息,但對不熟悉外資企業(包含港澳臺企業)審核上或許仍讓臺商有不確定可否順利取得額度之疑慮,授信額度使用上,也應符合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 之「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或「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等短中長期週轉金或資本支出融資。
而臺資銀行瞭解臺商,且在臺灣可能也與臺商之臺灣母公司企業或主要經營者個人家族等有往來,可透過臺灣母公司或個人之信用或提供資產擔保其中國大陸公司之外債借款,且外債登記之融資本金可選擇人民幣及美元等外幣。
若該臺商企業在中國大陸主營內銷市場收款人民幣,建議舉借登記人民幣外債;若該臺商企業屬幫境外母公司代工製造後外銷收款外幣(例如:美元、歐元、日圓…等),即建議舉借登記外債;達到透過同幣別在收付還款時可自然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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