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個人房產贈與、繼承差異分析
來源:經濟日報網
文/夏嵐(富拉凱投資銀行中國註冊會計師)
台商將大陸個人房產贈與或繼承涉及稅務或辦理手續都不一樣。台商要將在大陸的房產進行傳承,不外乎買賣、贈與、繼承三種方式,買賣比較簡單,雙方直接簽署買賣合約即可,贈與或繼承則差異較大。
假設父親為台商,將持有多年的上海住房轉給兒子,贈與和繼承存在以下差異:
一、稅務成本
1、增值稅
直系親屬間的贈與和繼承,均為無償轉讓行為,不涉及增值稅。
2、契稅
贈與住房時,若評估金額為500萬元,則兒子需按全額3%稅率繳納契稅15萬元,無任何減免;而繼承則無需繳納契稅,很明顯贈與的契稅高於繼承。
3、個人所得稅
贈與和繼承,雙方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要注意的是,由於目前上海房產限購,如果兒子沒有購房資格,則無法辦理贈與手續,而繼承則不受限制。
4、再次出售
若兒子未來出售房產時,增值稅滿二年則免稅;個人所得稅遵循「滿五唯一」原則,也就是房屋取得滿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條件下免稅。購房時間按照接受贈與或繼承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如不滿足「滿五唯一」條件,則個人所得稅需按(出售價-贈與或繼承前的購房原價)×20%進行徵收,且贈與和繼承的房產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能選擇按照售價的1%核定徵收。
如果前次以買賣房產方式轉移,則再次出售的個人所得稅,可以選擇核定徵收或差額徵收。
二、辦事流程區別
1、贈與
(1)產權證中所有人員和受贈人均須到場,準備各自的身份證明文件和產權證,不能到場則需提供公證後的委託書。
(2)贈與人與受贈人關係證明:台灣居民提供戶籍謄本原件即可
(3)簽署房產交易中心提供的《贈與書》和《受贈書》
(4)根據房產中心出具的房屋評估價繳納契稅
(5)領取新的房產證
2、繼承
如果父親生前已立好遺囑則依據遺囑執行,否則須按照大陸繼承法的規定順位進行遺產分配:大陸的第一繼承順位為配偶、子女及父母;第二順位則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辦理繼承的流程如下:
(1)向台灣公證機構證明親屬關係:需向台灣法院或民間公證機構等公證機關提供相關資料,以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係;房屋如協商由某一法定繼承人繼承時,其他繼承人應針對放棄繼承的聲明同時在台灣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2)如繼承人本人無法前來辦理而委託其他人代辦時,還應同時對此委託關係進行公證。
(3)進行認證:上述公證文件均需取得大陸海協會認證。
(4)向上海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繼承人在收到上述經大陸海協會認證的台灣公證書後,還應持本人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產證、委託書等文件,到上海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公證並取得《繼承權證明書》。
(5)繼承人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戶籍註銷證明、《繼承權證明書》、房產證等到房產所在地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過戶手續。
結論是,辦理贈與需全額繳納契稅,支付稅款較高;而辦理房產繼承,雖可以免稅,但程序上比較繁瑣。
敬邀參加114年6月份台商張老師「中、南部」現場預約駐診諮詢服務,
敬請事先報名才能保留座位,歡迎踴躍參加
*台商張老師季刊自103年起轉為「月刊」發行囉!有需要的朋友可填寫索閱登記表喔!
詳情請至以下網址:https://www.chinabiz.org.tw/Ads/ShowC?id=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