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加坡AI草案看創新與信任的平衡
來源:工商時報
文/所長、馬靜如、林士淵(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人工智慧快速滲透各行各業,如何兼顧效率與風險管理,是各國面臨的挑戰。新加坡近年推出一系列AI指引與草案,從國家戰略到產業操作,提供台灣可參考的治理路徑。
新加坡的治理架構:從戰略到工具
新加坡在《國家AI策略2.0》中強調,AI發展須兼顧公共利益與產業創新,並透過人才培育、公共服務強化、設立AI能力中心等具體行動落實願景。
治理層面設有AI治理模型框架(Model AI Governance Framework),將抽象倫理原則轉化為九大檢核維度,並針對生成式AI推出加強版框架,協助企業辨識風險、建立問責機制。施行層面則有 Starter Kit for Safety Testing與Assurance Sandbox,提供測試環境,讓業者先檢查資料外洩、偏見等風險,再逐步推廣,落實「先測試、再上線」原則。
台灣的現況與比較
台灣已提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共18條,強調七大原則,包括人類自主性、隱私保護、透明性與安全性等。不過,該草案目前仍屬原則型立法,尚待逐步補充與細化,以利後續在實務層面的落實與操作。行政院亦發布生成式AI指引,內容著重提醒與控管,為各界提供初步參考方向。期盼未來能提出更具體的操作建議,甚至逐步延伸至各產業別的專門指引。
相較之下,新加坡採多層次治理架構:上有國家戰略,中有治理框架,下有測試工具與行業指南,強調「可操作性」與「產業導向」,並針對法律、金融等行業制定專屬指引。台灣則以基本法與行政指引為主,偏向原則宣示,還需更多實務內容的支撐。
測試與驗證方面,新加坡設有 Sandbox與AI Verify等機制,台灣尚無統一測試工具。產業互動上,新加坡強調公私協作,台灣則以政府主導,產業參與度較低。法規性質方面,新加坡多採「軟法」與操作手冊並行,台灣偏重「硬法」與宣示性條文。
換言之,新加坡偏向「手冊加工具箱」模式,台灣則像「憲章」。
法律服務業的AI指引:自律新典範
2025年9月,新加坡法務部發布《法律服務業使用生成式AI指引(草案)》,立下法律科技管制新里程碑,該草案具三大特色:
1.導入職業倫理、保密性與透明度三原則,設立清晰合規界線。
2.強化揭露義務,律師須向客戶說明AI對服務與收費的影響,並確認隱私政策一致性。
3.建議在委任書中加入是否同意使用AI工具的選項,提升透明度與決策共享。
給台灣的七大建議
1.制定跨部會AI路線圖,整合政策與產業。
2.推出行業導向檢核清單,落實倫理原則。
3.建立AI測試中心與沙盒,降低試錯成本。
4.將資料安全與合約條款納入採購規範。
5.設立AI委員會,定期檢討政策。
6.依風險分級導入人機協作(human-in-the-loop)機制。
7.建立透明與補救機制,強化社會信任。
治理是一種工藝
新加坡經驗提醒我們:AI治理不是一次立法就能完成,而是一種持續的治理工藝。技術能放大效率,也會放大風險;唯有結合測試、透明、合約與監管,才能在創新與安全間取得平衡。台灣若能參考新加坡的「工具箱模式」,將原則轉化為可操作的產業指引,就能在AI浪潮中走得更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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