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資大陸房地產外匯新規
來源:經濟日報
文/王凡(富拉凱投資銀行法律顧問)
外管局最新政策是放寬台商購房的外匯手續限制,不是放寬台商購房數量的限制。
最近大陸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匯發〔2025〕43號),讓台商誤以為是取消境外購房限購,實則不然。
此次新政策最受台商注意的是,便利了境外個人在大陸購房的結匯支付手續,允許台籍人士在滿足房地產主管部門及各地購房資格條件下,在取得房地產主管部門購房備案證明文件前,憑購房合同或協議就可先行在銀行辦理購房的外匯資金結匯支付,後續再向銀行補交購房備案證明文件即可。
這種「先結後補」模式,解決了目前實際操作中的難題。過去,台籍人士在大陸購房要辦理資金結匯支付,需先提供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備案證明文件,但房地產企業或二手房的出讓方,卻都是要求先收到首付款後才願意辦理網簽。
要特別強調的是,雖然台籍人士境內購房結匯支付,將因此次的新政策而更便利,但並未改變現行的境內購房限制政策。目前台籍人士在大陸購房,仍遵循2010年11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規定,也就是台籍人士在大陸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房;而在大陸設立的公司,也只能在註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此外,新政策確實取消了非金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外債等資本專項的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的住宅性質房產的限制。
未來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將外匯資本金、外債資金及結匯所得人民幣,用於商業房地產投資,代表台商可以更自由的參與寫字樓、購物中心等存量資產投資,同時也可投資住宅類資產,並通過結匯資金直接購買用於出租、轉售等非自住的住宅類房產。舉例來說,台商可收購整棟公寓用於長租運營,或投資熱點城市的高端住宅。但要特別注意,若以公司法人主體持有住房,未來出售的稅負成本非常高,這也是台商要特別注意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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