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3238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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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令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
台財稅字第11004706560號
核定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3238比1。
部長 蘇建榮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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