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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7 期 (2012年9月份)

追求超越投保協議的兩岸互利新關係作者:林建山

海基會與海協會近期完成簽署兩項協議,使兩岸ECFA基礎效益再次向前推進了一大步。但是,就兩岸關係高升期待的現況發展而言,其實並不令人滿意。

達成的兩協議太淺太窄太浮面

第八次江陳會在台北圓山飯店正式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與「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可謂是ECFA機制建置以來兩岸經濟互動發展向前邁進一大步的重要里程。這次的兩大重要協議,一則提高了兩岸雙方投資的透明度與手續簡化,增加雙方爭端調處解決的平台;另則簡化彼此通關程序,減少貿易障礙,縮短兩岸之間的實體作業時間,使貨品供需的即時性與便捷性大為提高。

預定下一回合兩會協商的重點是貨品貿易協議、服務業貿易協議及爭端解決協議。服務業貿易協議,重點僅限於市場准入(即市場開放),談判難度較小,依照WTO定義,世界可貿易的服務業,有12大類100多項服務業屬其可適用範圍,然而大陸係以開發中國家身份加入WTO,可以嚴限外人投資其服務業。因此,兩岸若能完成協議的簽署,可以開拓很大的商機空間,對台灣經濟助益極大,可望優先完成簽署;但是貨品貿易協議的簽署,牽涉的商品項目量大且廣泛,而且涉及各自項目的關稅降低與減讓,反對黨的意見尤其多而堅持,完成協商簽署的難度很高,恐怕短期間不容易達成;至於ECFA爭端解決協議,則更須待貨品貿易協議完成簽署之後,才有接續進行的可能。

然則,就2012年8月9日江陳八會所達成的兩項協議及其內容看,相對於2012年5月13、14日兩天,中日韓三國領袖北京高峰會所完成的三協定一共識,尤其顯得兩岸互利關係直到今天為止的發展,都過於狹窄、淺浮,根本都還未能觸及解決兩岸經濟社會未來互動的關鍵問題要項。江丙坤所謂:「這次協議的簽署」固然可以提升台商權益之保障,但是,仍然需要台商認清楚,「事前防範仍然重於事後問題解決」之評說,實已具體映現這次達成協議的「遺憾」情境與現實。

ECFA四願景的落實猶待更進一步爭取

自2010年6月29日完成簽署以來,整個台灣寄希望於ECFA的願景,其實一直都聚焦在四個面向的重點上:第一,是能夠具體有效促進兩岸和解;第二,是讓台灣能夠優先於其他亞洲國家而「取利於」大陸內需市場;第三,是能夠讓台灣更高效地轉進ASEAN10+1的九兆美元大市場;第四,是讓台灣經濟社會更順利無礙地開展全球。

然而,歷經一年一個多月的互動發展,此次ECFA兩協議的效益,恐怕連第二個願景都沒能達成,這顯然就與主政者當局乃至整個社會期待,存有頗大落差。2012年5月13、14日兩天中日韓北京高峰會所達成的三協定一共識,卻是一舉就超越了原本兩岸ECFA所設定的全部願景期待。

中日韓三協定一共識矮小了ECFA的極致效益

中日韓北京高峰會所達成的一共識三協定,在台灣的傳媒聚焦議評與社會關注印象中,最在乎的好像就祇有「中日韓同意在2012年內展開三年FTA談判的正式程序」之共識,連篇累牘的探討,似乎也就止於假設中日韓三國正式完成FTA協定簽署的「後續情境」中打轉。

但是究諸事實,中日韓三國之間的兩兩FTA談判完簽,或許還有加速成局的可能,而真要完成三國一體的共同FTA的實際運作,其機會並不大,對於台灣的立即衝擊挑戰,也並非如此急切緊迫。倒是中日韓北京高峰會中既已完簽的三個協定,對台灣的即時挑戰與馬上衝擊壓力,則真可謂是其銳不可抵擋,務須為台灣朝野的最大關注與小心因應。

中日韓完簽的第一項協定就是三國的投資協定,因為是由三國領袖簽署,充分反映出三國政府的最高關注與權責承擔,其所可以發揮的效能與效率,自非是兩岸兩會「用白手套」間隔完簽的小範圍、淺議題與有限保障可相比擬。也就是日韓兩國企業在這項協定的保障之下,可以取得較諸台商在大陸所可能獲致的一切保障,而已來得更正式、更直接、更具體。有了5月13日的投資協定,日韓企業事實上已經較有可能「先行」於台商。8月9日江陳八會所達成的ECFA投保協議之效益,根本遠落在日韓之後,當然不值得令人過份感覺「振奮與欣慰」。

日韓產業界取得的遠大於台灣的產業合作效益

中日韓北京高峰會完簽的第二項協定是三國產業合作平台協定,並同意在三國各擇定可適地所,分別設置產業合作平台園區,其產業合作之類項,亦不作任意之框限。反觀兩岸產業合作的進展,直到江陳八會所達成的,相對落差頗大。

在第七次江陳天津會中所協議推進的兩岸產業合作項目,以LED照明、無線城市、低溫物流、TFT-LCD、電動汽車等五項為先期合作項目。基本上,這五項目產業都是現況下經營艱困的產業,加上兩岸制度及組織運作差異原本就很大,而且也缺乏兩岸高層積極支持的「產業合作機制」,以致迄今,搭橋合作與產業利益期待之間,仍然存在相當落差,無法真正落實。

從這一對比之中,亦足以映現,日韓兩國企業界從大陸手中所可以取得的產業合作,是具有前瞻市場價值與產業科技互助抬升效益,等於一舉就把2011年10月29日江陳七會所取得的兩岸產業合作效益,完全超越,甚且巨步跨躍遠去。

如果在下一回合的兩岸兩會協議中,不能一舉扳回一大城,作出比較中日韓產業合作的範圍、層次及空間領域,還要來得更大更高的境地,則不啻顯露ECFA框架的嚴重不足與狹隘。

互持公債與使用本幣清算影響最深最廣

中日韓北京高峰會的第三項協定是財金合作協定,主要涵括的兩個重點事項,也是兩岸今天ECFA協商中完全沒有被觸及、被論議的領域事項:一是三國政府彼此互相持有對方的政府公債;二是自2012年6月1日起,三國彼此之間的投資與貿易活動,一律採用本幣計價與清算。

中日韓三國政府為防制類似歐豬五國(PIIGS)的主權債務危機在東北亞地區重現,而協議採取這種互保聯動的國家財政合作機制,遇有情勢遽生,則可彼此立即機動調節支援,不致有所市場意外情事之發生。

此一作法,使我們立即聯想到:兩岸為什麼不能在ECFA架構之下,彼此購買持有對方公債?尤其是當大陸坐擁3.2兆美元外匯存底,而適逢台灣公共財源極度短缺的情勢之下,為何不能也讓大陸政府與民間可以大量持有台灣公債,用大陸資金,立即有效支應台灣的公共財政不足,不啻是一個最佳的兩岸雙贏政策。

當然,可以立即想像得到的,必是在野黨(民進黨與台聯黨)的強力反對與杯葛,不過所有的民主政治不也都是根據多數決而來的嗎?為何在這項涉及到國家經濟安全與財政安全的事務,竟必須改用最不民主的「共識決」來作成國政決策呢?

中日韓三國自6月1日起彼此使用本幣進行貿易投資以至民間交流活動的計價與清算,更是一大重要創舉:一方面有助於深化三國之間的政治關係活動;一方面則亦不啻共同拉抬了彼此通貨的國際地位價值,人民幣與韓圓的提升效益,尤其更加遠大於日圓。特別是人民幣地位的改變與升格助益,更加不容小覷。

當兩岸還在為本幣清算機制應如何設計而爭議不置之時,中日韓的劍及履及、務實而為,豈不更加值得台灣的學習與跟進。

打破自閉自鎖框束加速蛙跳超前

對照於5月13、14日東北亞經濟圈成形的北京峰會之所為,益發顯得江陳八會在8月9日所完簽的兩協議,其格局、層次與內涵類項,無一不是嚴重落後而且不足。至盼兩岸當局在下一回合的協商,能夠真正拋開包袱,用開大門、走大路的思維與作法,可以一次蛙跳到位(frog leap strategy),不但可以一次完簽所有中日韓三國既已完成的三協定與一共識之範疇與內涵,務使不致有ECFA四大願景持續落空之危機發生。尤其特別是,台灣在兩岸架構下的關係發展,務必要能優先於其他亞洲國家取利於大陸內需市場的地位與優勢,絕對不應該繼續再受到壓抑或不當的挑戰,特別是兩岸一家,大陸讓利台灣的原則,更加不容被破壞。

不過,在面對ECFA的願景實踐上,台灣本身尤其必須放棄長期以來的鎖國思危與作法,才有取得一次蛙跳突破的可能。

唯有自由開放才能搶救台灣經濟

主政當局在此之時,一定要竭盡所能,完全揚棄28年來的極度鎖國意識型態,其與大陸的關係發展,唯有秉持絕對理性的「對等開放」,在範圍、類項及開放程度上,絕對不能少於、小於或低於2012年5月13、14日兩日中日韓三國領袖所企及的格局與範圍,台灣經濟社會的未來,才有更加亮麗的可能。

(本文作者林建山現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台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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