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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7 期 (2012年9月份)

我國海關風險管理問題與進口通關風險防衛機制分析(下)作者:童裕民

本文上期(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6期)就我國海關風險管理實務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改善方法,同時分析如何透過各種風險防衛機制,將風險管理概念融入進口通關業務中,分為:(一)進口通關艙單審核階段、(二)進口通關驗貨階段、(三)進口通關分類估價階段、(四)通關程序完成後之風險防衛機制、(五)其他風險防衛機制,可加速貨物通關、降低通關成本,一方面打擊不法,一方面保障合法。其中(一)、(二)部分上期已分析完,本期就(三)、(四)、(五)部分繼續分析如下:

(三)進口通關分類估價階段

分類估價工作相當複雜,諸如:稅則分類、交易價格、產地、貨品數量、貿易單據審核、計稅及核銷簽審單證等,都具有高度的專業性。面對龐大的工作,相關作業品質便難兼顧。徒增通關時間成本,對不守法廠商又無法有效嚇阻;為做到公平客觀與簡政便民,遂改由海關進出口報單篩選系統(專家系統)作業,以風險管理的概念,剔除大部分不需經過人工審核的報單(C1報單)後,分類估價員即有較充足的時間審核C2、C3報單,不但大幅縮短守法廠商的通關時間,也提升了作業品質。在此階段的風險防衛機制有:

1、海關查緝走私情報系統

當分類估價員對於某進口商之身分背景有懷疑時,可利用該系統之廠商資料檔,查核其廠商等級、屬性及進出口記錄等,協助研判來貨是否正常。此外,亦可透過該系統之情資通報檔,確實掌握該進口商是否曾有違規或欠稅記錄以及其他通報事項等,俾做立即處理。

2、進出口報單篩選系統(專家系統)

分類估價員可經由該系統得知報單之通關方式,及目前之通關狀態與報單應審應驗原因,提醒分類估價員報單審核之重點。

3、擔保制度

擔保制度是海關風險管理的重要機制,海關為降低管理風險,提高通關速度與安全,運用經濟手段,預先採取防衛與保全措施,與業界簽訂擔保契約,一方面賦予業界最便利的通關方式。實施此一制度的優點,一則可以有效紓解分類估價員在通關線上即時審單的壓力,減少錯誤率,而關稅的徵收又能獲得保證;二則納稅義務人可先行提領貨物,享受快速通關的便利,事後再補齊所需通關文件,對徵納兩方利益兼具。

4、稅則預審制及稅則疑義解答

隨著科技產業不斷發展,國際貿易商品日新月異,為使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能事先了解所擬進口貨物之稅則、稅率,以及有關之檢驗、檢疫或其他輸出入規定,以估算其進口成本與應注意辦理事項,遂推動稅則預先審核制度;其目的在經由業者事先提供特定之資訊,增加關務程序之確定性及透明化,以加速貨物通關,廠商得事先預估成本,減少徵納雙方爭議,疏解訟源。

但一般申請稅則號別預先審核之貨物有下列情形者,海關不予受理審核:

(1)假設性或仍在設計中之尚未生產等虛擬性貨物。

(2)與因稅則號別爭議行政救濟中之相同或類似貨物。

(3)其他經海關認定不適合預先審核之貨物,如廢料。

我國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制度自88年11月16日起實施以來(90年12月20日修正辦法名稱為「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對海關通關便捷化確實產生甚大功效。此外,分類估價員對某項商品之稅則分類有疑義時,亦得報請關稅總局稅則處解答,以達到分類精確、公平與統一的目標。

(四)通關程序完成後之風險防衛機制(事後稽核制度)

進出口貨物於通關完成後,海關同樣利用風險管理的方法,篩選出高危險群廠商、貨品、稅則、產地等實施事後稽核。稽核的基本方式是會計帳冊、貿易單據、稅則、產地、交易價格等是否合理,與報單申報事項是否相符。因為稽核的對象是貨物流動的紀錄,故不會對貨物實際流動造成影響。運用這種手段,可以強化實施快速通關可能存在的疏漏和偏差。

(五)其他風險防衛機制

1、策略聯盟

為提升競爭力,提供無障礙的通關環境,我國海關自89年6月起開始與優良廠商業者簽訂策略聯盟。其要旨在於海關業務不斷擴增而人力無法成比例增加的情況下,亟需策略聯盟業者提供情資,協助海關查緝走私,而海關則給業者更便捷的通關優惠措施,雙方之互動由原來的監督管理關係提升為夥伴關係,在互信基礎上讓業者充分發揮國際競爭優勢。一般廠商與海關簽訂策略聯盟的基本條件包括:1.成立10年以上,信譽良好的優良廠商,最近5年無違規情事(情節輕微者除外),經海關評估確認者。但已參加策略聯盟廠商之關係企業,不受成立10年以上的限制;2.已裝置使用「防止冒用優良廠商報關查對系統」;3.發現異常狀況或公司遭人冒用時立即通知海關;4.能配合海關業務需要,提供相關單證,接受海關事後稽核等15項。

與海關簽署策略聯盟的廠商,可享有的優惠包括:1.對於廠商需緊急進、出口的貨物,除C2案件(應審免驗)及C3案件(應審應驗)外,有二十四小時通關的便利;2.酌予降低廠商進出口貨物的抽驗比率。進口貨物抽中查驗者,可改為「簡易查驗」,出口貨物抽中查驗者,可改為免驗,或由廠商自行點驗;3.廠商報運之進口貨物,其需押運者,可改為免押運;4.廠商報運出口貨物,一律免經電腦比對貨物進倉訊息,即可受理報關;5.提供最新通關法令規章給業者;並參據廠商意見,研修通關法令…等10項措施。其最大利益為降低貨物被抽驗的比例,節省成本並加速通關。

2、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認證制度

世界關務組織(WCO)已於2005年通過全球貿易安全便捷標準架構(SAFE Framework),其目的在促進全球貿易移動的安全與便捷。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是SAFE標準架構中推動安全供應鏈的重要手段,且WCO已發展出一套詳細的指導準則,供各會員國遵行。美國C-TPAT(Customs-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與歐盟實施的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要求配合推動「優質企業審查項目及其認證標準」、「優質企業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藉由國內進口商掌控各國出口貨物的安全,並以商業夥伴的關係,聯結安全供應鏈,確保輸入美國境內貨物之安全,同時尋求國際海關合作,建構全球貨物跨境移動之安全網。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及韓國等世界主要貿易國家已陸續推動實施AEO制度,並協議相互認證,對採行AEO國家之出口貨物給予通關優惠。我國為對外貿易依存度甚高的國家,若不儘快導入AEO制度,將不利推動與主要貿易夥伴的相互認證,造成出口貨物在他國無法快速通關,影響貿易競爭力。

我國係非WCO會員國,正式國際溝通管道甚少,企業是否取得AEO的國際認證對我國際貿易影響甚大,財政部關稅總局負責規劃與輔導業者取得優質企業認證,並進行空運貨物預先電子申報作業,之後將積極與國內信譽良好的船公司、貨櫃場及報關業者合作,試行海運貨物預先電子通關作業流程,並研擬出口申報格式相關標準的轉換作業,最後將透過國際海關間相互承認,提供AEO廠商實質並可預期的便捷通關優惠。同時財政部關稅總局也將和相關單位共同推動SAFE及AEO的國際合作工作,以建構一個安全及便捷的經貿環境。目前國際競爭已非個別企業可單打獨鬥,而是整體供應鏈的競爭。中小企業在供應鏈中所佔比率甚小,惟業者若多注意安全及守法條件,應可在供應鏈中取得競爭優勢。為協助國內供應鏈業者導入國際優質企業(AEO),關稅總局就歐盟推動WCO的SAFE標準架構的AEO相關國際趨勢及國內推動AEO之規劃對業界說明,並安排已申請美國C-TPAT認證的業者做經驗分享。

另外,在與他國洽談AEO雙邊承認,我國需先有認證與通關機制,雙方才能就彼此條件進行協商,故政府需優先制定相關法規。目前財政部正積極推動認證制度,並已採取如下作法:1.修正「關稅法」增訂實施AEO之法源;2.訂定「優質企業認證實施辦法」暨審查項目,積極推動我國AEO制度之建置事宜;3.俟完成我國AEO制度之建置後,再尋求與主要貿易夥伴(如:美國、日本、澳洲等)推動AEO相互認證事宜。

結語

風險管理係現代海關監管方法之基本原則,它讓海關資源作最適利用而不會威脅監管效率,另一方面大幅減輕貿易業者和大眾的行政負擔。以風險管理技巧為基礎之監管程序,集中注意力於最高風險之領域,而相對地讓大部分貨物和人員自由通關。如何鞏固海關在課徵關稅和防杜不法的基礎上,為貿易業者和大眾創造低成本、高效率的通關環境,乃是海關應繼續不斷努力的目標。

(本文作者童裕民現為開南大學物流與航運管理學系所副教授、台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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