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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9 期 (2022年1月份)

中國大陸對碳減排之稅務政策作者:陳文孝

碳稅徵收和碳排放權交易是碳減排的兩種措施,簡稱「雙碳政策」。開徵碳稅適用於管控小微型排放企業,而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則適用於管控排放量較大的公司或行業。這兩種措施結合使用,可用來實現碳排放、碳中和承諾。

徵收碳稅有助於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的實現,目前中國大陸財政部正起草相關的文件,整合中國大陸現有環境保護稅、成品油消費稅、煤資源稅等,研究開徵碳稅。透過徵收碳稅以提高化石能源產品的價格,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

另外今年7月,中國大陸全國性的碳排放權交易所在上海開市,正式啟動了碳排放權交易。從開市起至813日止三週的時間,全上海碳交所累計成交碳排放配額652噸,累計成交金額達人民幣3.29億元。目前納入中國大陸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只有發電行業,未來將逐步納入鋼鐵、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業。

中國大陸財政部也發佈了碳權交易相應的會計處理規定。由於碳排放權可受企業持有並控制,且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故符合資產之定義,將其以『碳排放權資產』科目列示於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下。

碳排放權資產依其取得方式亦有不同會計處理,茲摘錄整理如下:

取得方式

相關交易

碳排放權資產

來源於政府無償分配

來源於有償購入

取得碳排放配額

不作帳務處理。

按照購買日實際支付或應付的價款(包括交易手續費等相關稅費),借記“碳排放權資產”科目。

使用碳排放配額(履行減排義務)

不作帳務處理。

按照所使用配額的帳面餘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碳排放權資產”科目。

出售碳排放配額

按照出售價款(扣除交易手續費等相關稅費)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按照出售價款(扣除交易手續費等相關稅費),借記“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照出售配額的帳面餘額,貸記“碳排放權資產”科目,按其差額記入“營業外收入(支出)”科目。

註銷碳排放配額

不作帳務處理。

按照註銷配額的帳面餘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碳排放權資產”科目。

在稅務方面,碳排放權的交易、使用與註銷等,均屬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之徵稅範圍。關於碳排放權的交易與轉讓如何課徵增值稅,目前尚無專門文件做出具體規範,但實務上已有地方稅務機關將其定義為銷售無形資產,適用6%的增值稅率。

中國大陸實施雙碳政策,企業透過研究發展支出或是購買新設備支出來降低排碳,這勢必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但企業也應注意是否有相應的稅務減免優惠措施。如購置環境保護設備投資額的10%是可抵免應納稅額、從事環保及節能節水產生收入可以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以及資源綜合利用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等稅務優惠。再如能源服務合同、汙水處理、風力及水力發電與資源綜合利用及勞務的即徵即退之增值稅優惠也可善加利用;減徵環境保護稅的如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等。

碳權交易或碳稅徵收機制,一方面能夠為減排降碳企業帶來實質收益;另一方面可使超額排放企業帶來企業轉型升級機會,推動產業的轉型升級。所以這是企業必走之路,而且應嚴肅面對。

(本文作者陳文孝現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執行副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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