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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9 期 (2022年1月份)

臺商在中國大陸打民事官司應注意證據保全作者:李永然

  臺商在中國大陸發生投資糾紛合同糾紛侵權行為難免要到人民法院去打民事官司,有時候擔任原告起訴控告對方有時候則成為被告」,但不論何種角色打民事官司務必注意證據」,當然證據保全也很重要

  依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於第1條就明訂:「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前述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等(參見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63條)

  至於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一定的措施對證據加以固定的制度(註1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81條第1款也明定此一程序所以中國大陸臺商在中國大陸打民事官司為了保全證據起見即可運用此一程序俾讓有利於己的證據不至於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致影響訴訟判決的結果

  對於證據保全應有以下四點認識

1證據保全可分為訴前證據保全訴中證據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是運用於因情況緊急在提起訴訟前的申請(參見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81條第2款)

2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應提出申請書」,申請書中應當載明需要保全之證據的基本情況申請保全的理由以及採取何種保全措施(查封扣押錄音錄影複製鑑定勘驗)等內容

3如果是訴中證據保全的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註2)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5條第2款)

4、「證據保全的申請如採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標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扣押等限制保全標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拖」,或者保全可能對證據持有人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至於擔保的方式或者數額」,也由人民法院根據保全措施對證據持有人的影響保全標的物的價值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爭議的訴訟標的金額等因素綜合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6條)

5雖然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決定但人民法院仍應在符合證據保全目的的情況下選擇對證據持有人利益影響最小的保全措施

  由以上說明可知對民事官司證據很重要而臺商在中國大陸對民事官司遇上需要運用證據保全即可參酌以上所提的四個要點辦理(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行政院陸委會臺商張老師)

1張群力著最高人民法院新證據規定與證據實務3020208月第1版第1法律出版社出版

2、「舉證期限是指法院或仲裁庭指定當事人提交證據的期限這是一種期間」。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65條第2款前段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本文作者李永然現為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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