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1 期 (2023年11月份)
中國大陸發布所得稅政策公告之相關規定作者:何淑敏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近來中國大陸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發布的一系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均是涉及企業和個人利益的消息,其規定如何? |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2023年8月18日,中國大陸兩部門陸續發布公告,包括《關於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9號)(以下簡稱「29號公告」)、《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
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以下簡稱「30 號公告」)、《關於延續實施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以下簡稱「30 號公告」)及《關於延續實施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1號)(以下簡稱「31 號公告」)及《關於延續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同時,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亦發布《關於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5號)(以下簡稱「25號公告」)。以上均延至2027年12月31。
第29號公告提到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第30號公告提到1.稅務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若符合相關規定,無須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而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金額,依照 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決定適用稅 率和累進差額,單獨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 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累進差額;2.稅務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第31號公告提到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32號公告提到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第25號公告提到1.稅務居民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 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 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 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 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財 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
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
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累進差額;2.稅務居民若於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應合併計算納稅。
(本文作者何淑敏現為智興科技有限公司財務長、臺商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