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又迈出坚实一步。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
《规定》的发布不仅有利于提高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而且有利于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信心,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坚定扩大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决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指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发展路径和方向。金融开放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也被赋予了新使命。
一方面,稳步推进金融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优化融资结构,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制度型开放意味着对外开放的重点向制度层面延伸,也对金融高水平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可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主体,优化金融供给,提升市场的融资功能,改善融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