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应进一步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体系引领作用,加强对科技创新业务规模等指标的考核,同时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从而打造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
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更是“老大难”问题。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进一步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体系引领作用,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这项计划能否切实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受到高度关注和期待。
有力的科技投入是支撑科技发展的必要条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重要的创新主体,但由于具有高人力成本、高研发投入、轻资产、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的特点,经常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如何弥补这一市场不足?建立较为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很多国家化解各类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部署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发挥“增信、分险、中介”功能,与银行按一定比例承担贷款的风险责任,降低了银行承担的风险损失,相应提高了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的信用水平,增强了银行提供贷款的积极性。相较一般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这次推出的“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支持的方向更准、力度更大,体现在聚焦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划定担保收费标准“红线”,提高分险比例、担保金额、代偿上限等。通过一系列举措,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有效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