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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4/15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名牌產品標誌管理辨法》 大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2年3月20日公布,其內容摘要如下:中國大陸常使用的名優標誌有「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其中對於屬於「為規範中國名牌產品標誌的管理使用,因此頒布《中國名牌產品標誌管理辦法》。只有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才能在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及有關材料上使用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產品標誌,並註明有效期。
  • 33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行政法規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 大陸國務院於2002年2月4日以第345號令公布,其內容摘要如下:大陸為加強對奧林匹克標誌的保護,未經允許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含潛在商業目的)其保護的標誌包括有:(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誌、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三)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誌;(四)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誌;(五)
  • 333.
    題:
    入世後大陸零售通路的發展趨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2/15
    資料來源:
    容:
    到2000年上海聯華超市已經超越上海第一百貨公司成為大陸零售企業的龍頭,標誌著大陸零售商業的重心轉移。
  • 334.
    題:
    如何在大陸申請CCIB?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並具有國家商檢局批准使用的 “CCIB” 安全標誌,方准進口。 CCIB 是 國家商檢局(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書」及 “CCIB” 安全標誌,才能進口。 「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書」與 “CCIB” 安全標誌, 依據《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細則》規定,需由 國外廠商或其代理人向「 品安全認證標誌?長城標誌,該標誌是表示電工?品已經符合中國電工?品認證委員會規定的認證要求的圖形標識,受《?
  • 335.
    題:
    大陸新商標法與台商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3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1/15
    資料來源:
    容:
    (第 52 條) 保護地理標誌,允許保全措施 十三、保護合法在先權利:合法在先之權利係指企業名稱、第9 條、第 31 條) 十四、地理標誌之保護:地理標誌是指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由於,地理標誌,尤其是酒類商品之地理標誌在TRIPs 明文規定,為保護之客體,因此,本次明文保護之。
  • 33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11/15
    資料來源:
    容:
    這次修正的重點,主要包括:商標法保護的客體、商標的專用權、商標中的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原產地保護、同一商標專用權的共同享有、商標使用人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不得作為註冊的標誌、異議終局的機關、搶註與在先權利、申請或註冊文件的更正;共計修正了47條、新增條款23條、原第42條被刪除。
  • 337.
    題:
    大陸營銷市場的轉型與未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2期/行銷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0/15
    資料來源:
    容:
    「海爾」也以一位中國小孩和一位歐洲小孩為標誌,成功的塑造出中西文化融合的形象,將大陸製造的家電產品植入歐美家庭。
  • 338.
    題:
    從四川豐田看大陸日系汽車發展未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2期/大陸經營策略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0/15
    資料來源:
    容:
    儘管1998年日本本田汽車應中國廣州政府邀請,接替廣州標誌汽車中法國標誌的股份,結合五羊本田摩托車協力體系的經驗和技術,並與當地廣州政府的積極配合,建立完整協力體系,達到起死回生的優異成效。
  • 339.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未經該籌備辦公室之同意,任何人不得將北京奧申委標誌用於商業範圍。有關第 29 屆奧運會之正式標誌,則待組委會正式成立後,由該機構按國際奧委會核准的程序和方式辦理。至於奧林匹克五環標誌及名稱、旗標,必須由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報經國際奧委會同意後施行。
  • 340.
    題:
    大陸公布《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管理辦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可以在產品包裝、使用說明和有關材料中使用由「名牌推進委員會」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產品標誌」(須註明有效期間)。 另一方面,對於未獲頒「中國名牌產品證書」的產品不得冒用「中國名牌產品」稱號,也不得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誌(第28條)。
  • 341.
    題:
    大陸施行新《專利法》及新《專利法實施細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7/15
    資料來源:
    容:
    此外,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和有關部門配合,在去年內查處了29批假冒UL標誌的案件。
  • 342.
    題:
    廠房失修傷人的賠償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三)損害的發生是完全由於受害人自己的過錯所致的,例如受害人不理所有人或管理人設置的危房標誌進入有倒塌、脫落可能的危房,結果被倒塌的房屋壓傷、壓死,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必承擔責任。
  • 343.
    題:
    進攻大陸內銷市場應注意的風險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經過商檢局的安全質量許可檢驗,並加貼商檢安全認證標誌(CCIB安全標誌),方可銷售。銷售進口商品時,應注意有無加貼CCIB的安全標誌。進口、銷售、使用屬於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而未取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的商品的,由商檢機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假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假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5)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假造檢驗、檢疫結果的;(6)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 344.
    題:
    商標有法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12/15
    資料來源:
    容:
    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誌。他人正常使用服務行業慣用的標誌,以及以正常方式用商號(字號)、姓名、地名、服務場所名稱,表示服務特點,對服務事項進行說明等,不構成侵犯服務商標專用權行為,
  • 345.
    題:
    經營者的產品質量義務與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用安全和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的產品,應當具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例如劇毒、易燃、需要防潮、不准倒置等,均有對應的警示標誌。 其它標識:除上述標識之外,根據產品特點和使用要求,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必須符合相應要求,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是指企業的名稱,是一個企業區別其它企業的標誌之一;未經他人允許,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則構成了侵權行為。 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志等質量標誌。質量標誌代表了產品質量的水平,是實物產品的質量信譽標誌,
  • 346.
    題:
    大陸外匯最新規定說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只有廣州海關關區執行國家外匯總局的規定,在結轉作業上,不對轉出方的出口外匯核銷單蓋章,也不對轉入方的進口報關單貼上激光防偽標誌,造成賣給廣州的海關關區客戶不必外匯匯入,而廣州海關地區的買方無法差額外匯核銷,而須全額匯入外匯而再售匯兌換成人民幣來付貨款。
  • 347.
    題:
    如何申請產品質量認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4/15
    資料來源:
    容:
    經認證機 構確認並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來證明某一產品符合相應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的活動。證委員會對認證合格的產品,頒發認證證書,並准許使用認證標誌。四、上述《認證條例》規定,對已經授予認證證書的產品,如不符合認證時採用的標準而使用認證標誌出廠銷售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至於產品未經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而自行使用認證標誌出廠銷售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此外,轉讓認證標誌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並可對該違法單位負責人處以五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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