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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97年9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9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9/15
    資料來源:
    容:
    對於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 在解除凍結之前, 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 45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8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8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8/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 二 ) 》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 2008 年 5 月 12 日 公布,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 。 ( 第 二條 )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的,在股東提供擔保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 453.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97年7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7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7/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 二 ) 》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 2008 年 5 月 12 日 公布,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 。 ( 第 二條 )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的,在股東提供擔保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 454.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6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6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6/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 二 ) 》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 2008 年 5 月 12 日 公布,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 。 ( 第 二條 )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的,在股東提供擔保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 455.
    題:
    從廣東中小企業遭遇離奇跨省工商追罰新聞談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5期/行銷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5/15
    資料來源:
    容:
    打開一看,竟然是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發出的行政裁定書。原來,資陽工商分局已於去年4月對王胎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又向資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獲准。經固始縣人民法院判決,王春梅獲雙倍(即17,800元)賠償,且被告應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原告已經鋪裝的歐典地板拆除,費用由被告負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
  • 456.
    題:
    中國大陸對於出口企業騙稅的行政處罰與刑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5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5/15
    資料來源:
    容:
    *出口騙稅的刑責 根據中國大陸《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出口騙稅行為規定如下刑責: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tw) ( 註 1) 參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及第二條。
  • 457.
    題:
    聘請大陸人士於當地工作應以外包或正職聘任規定辦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5/15
    資料來源:
    容:
    另外,這裏需要對受雇的大陸員工做相關風險提示:一旦大陸勞動者與臺灣企業產生糾紛,大陸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及人民法院將無法受理。
  • 458.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5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5/15
    資料來源:
    容:
    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職疾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司法解釋〕 《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 2008 年 4 月 17 日 公布,自同年月 23 日起施行,共 11 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人民法院送達或者代為送達的民事訴訟文書包括: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反訴狀副本、答辯狀副本、授權委託書、 ( 第 2 條 ) 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臺灣地區的當事人送達民事訴訟文書,可以採用下列方式: 受送達人居住在大陸的,
  • 459.
    題:
    台商對大陸《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認識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4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4/15
    資料來源:
    容:
    民事訴訟法》第 64 條及最高人民法院 2001 年頒行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五、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新法第 16 條規定,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程序。
  • 460.
    題:
    續簽之經濟補償案例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3/15
    資料來源:
    容:
    而此處所指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証據,可參見在由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列舉了應由用人單位舉証的情形: “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証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就規定了在用人單位無法提供証據時,可推定勞動者的主張成立: “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
  • 46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3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3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3/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十六條) 二、 申請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2月18日法釋[2008]3號公告,自同年3月1日起施行,共四條,其主要內容如下:一、 註冊商標侵權:企業名稱權等在先權利為由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462.
    題:
    台商執行新勞動合同,勞資爭議實務及運作策略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2/15
    資料來源:
    容:
    員工對以前工資及加班工作差額提出追討時的相關處理規定:   於 2007 年 11 月 1 日 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將依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二 ) 》中的相關規定為法源,據此支持員工追討兩年的工資及加班工資差額。
  • 463.
    題:
    大陸台商應注意「傍名牌」現象的法律規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智慧財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近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針對人民法院審理註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註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稱該《司法解釋》),對於「傍名牌」的審理,三)項的規定為由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464.
    題:
    台灣子女如何辦理大陸房產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並予公證,再攜往大陸當地的公證機關及人民法院辦理繼承,然後再到民政單位、房產登記單位,有遺囑的並攜帶遺囑原本,前去大陸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及人民法院辦理。通常大陸的人民法院會先查明被繼承人自然狀況,遺產範圍、價值大小等等情況。經人民法院查證無誤之後,由人民法院發給其准許繼承的證明書,申請人可憑該准許繼承證明書辦理具體的繼承事宜,如果自己不能親身去大陸辦理,也可以委託親友或當地律師代為辦理。
  • 465.
    題:
    大陸對於涉台經貿仲裁幾個爭議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1987 年 10 月 19 日 最高人民法院所頒布的「關於適用涉外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依 1988 年 4 月 2 日 最高人民法院所頒布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998 年 5 月 21 日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依該項司法解釋,台灣仲裁機構所作出的裁決,經人民法院認可的即可以在大陸執行,事實上,已間接承認當事人可以合意選擇台灣仲裁機構為仲裁管轄。
  • 466.
    題:
    判決書未記載履行期間可否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嗣該友人屆期不還,本人乃狀告保定市人民法院,經該法院判決本人勝訴(大陸友人並未提起上訴,一方拒絕拒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同法第 219 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又最高人民法院 1992 年公布的《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279 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執行通知,人民法院應在收到申請執行書後的 10 日內發出。」此外,最高法院於 1998 年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 試行 ) 》第 24 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
  • 467.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第207條改為第201條第1款)。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468.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9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11/15
    資料來源:
    容:
    房產證應返還房屋所有權人: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5 年 5 月 8 日 [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構成違約: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6 年 2 月 20 日 [2006]無權要求收受定金一方返還定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6 年 5 月 29 日 [200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擔保法 >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人民法院案例選, 2006 年第 3 輯,總第 57 輯 )
  • 469.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房地產開發公司無權處置: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年4月10日[2006]泉民終字第342號民事應就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11月3日[2005]蚌民一終字第285號民書本案係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超越代理權限,其抵債行為無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9日[2005]閩民終字第475號民民事判決(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人民法院案例選,2006年第3輯,
  • 470.
    題:
    大陸物權法實施後拆遷就不再是問題了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而且,人民法院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開庭審理後在終審判決前作出。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 47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2007年6月11日第1429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7月23日法釋[2007]14號公告,自2007年8月8日起施行。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通過協商一致,選擇或者變更選擇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 472.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3月31日[2005]二中民經字第02360號民事判但仍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1月25日[2005]宿中民一終字第23號民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10月29日[2004]成民中字第1710號民事應承擔賠償責任: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年2月22日[2006]泉民終字第605號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 473.
    題:
    在大陸企業間借款是否合法有效?若不合法其法律效果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蓋企業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1991)21號)及《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61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的規定》、《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為符合實踐中大量存在的企業間借貸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實際上早巳有承認企業間借貸的合法性的判決,
  • 474.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7月8日法發[2007]22號印發,其主要內容如下: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
  • 475.
    題:
    台商如何透過新物權法融資及保障債權(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第195條第1款前段);而浮動抵押應由浮動抵押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實行申請,法院受理浮動浮動抵押權人的申請後,經審核符合實行條件的,註1:黃松有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545頁。註3:黃松有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617頁。
  • 47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6月11日公告,自同年月15日起施行。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因過失出具不實報告,並給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過失大小確定其賠償責任(第六條第一款)。利害關係人明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為不實報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酌情減輕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責任(第八條)。
  • 47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方應當按照約定給付居間人服務費: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5日[2005]可以認定已經授予中介方代理權: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7月14日[2005]錫民終字第341號民事判決書根間人支付違約金的條款,應屬無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0日[2005](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人民法院案例選,2006年第3輯,總第57輯)
  • 478.
    題:
    台商如何透過新物權法融資及保障債權(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6/15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中,此次立法者擢其要者編串成《物權法》
  • 479.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4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6/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7]8號2007年4月12日公布,主要內容如下:一、 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應當指定管理人。除企業破產法和本規定另有規定外,三、 受理企業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應指定管理人名冊中的社會仲介機構擔任管理人。債權債務關係簡單、債務人財產相對集中的企業破產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冊中的個人為管理人。五、 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按照管理人名冊所列名單採取輪候、抽籤、搖號等隨機方式公開指定管理人。
  • 480.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4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6/15
    資料來源:
    容:
    經公證處補正後,不影響其法律效力: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6月10日(2005)一中民終字第3463號民事判決書第0906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予以複製銷售,對其構成侵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4年12月27日(2003)高民終字第1393號民事判未經合營外方同意,其股權變動不發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月17日(2001)民四提字第5號民事裁定書根據《(案例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網址http://www。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