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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100年10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6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1/10/15
    資料來源:
    容:
    二、投資形式:台灣同胞在本市投資可以採取下列形式:(一)設立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合夥企業、獨資經營企業(以下統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二)設立個體工商戶;(三)
  • 32.
    題:
    關於台商內銷與品牌通路 建構的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1/08/15
    資料來源:
    容: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由雙方依照大陸法律規定及政府批准設立的 企業,雙方通過合作經營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它們與外商獨資企業的主要區別:就是外資企業是由外國企業,自己承擔風險;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卻是外國企業,外國經濟組織,外國個人與大陸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除了共同點外,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股權式中外合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中外合營企業,它們的投資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資方式、清算方式、
  • 33.
    題:
    ECFA背景下台資在大陸設立醫療機構的政策法規新變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1/07/15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6.
  • 34.
    題:
    台商隱名投資新規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0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4/15
    資料來源:
    容:
    在中國大陸投資環境日益複雜的趨勢下,1994年制訂的法律早已無法適應多元的商業變化,因此台商投資行為之規範多比照外商投資辦理,但中國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頒佈較早,與大陸公司法、合同法之規定不一致,無法因應現今複雜的商業運作機制,已不合時宜。
  • 35.
    題:
    公司法與三資企業法之銜接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9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3/15
    資料來源:
    容:
    以及爾後相繼在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並於2000年10月31日通過修正),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之《至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亦限制法人型態為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資格之合作企業。
  • 36.
    題:
    用台灣法律作為準據法 解決兩岸民商事案件糾紛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7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1/15
    資料來源:
    容:
    」「在中華人民共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 37.
    題:
    在大陸設立公司辦事處有何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1/15
    資料來源:
    容:
    第39條規定,大陸允許設立從事圖書、報紙、期刊分銷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35條規定,允許設立從事音像製品分銷業務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
  • 38.
    題:
    台商如何投資設立物流企業?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10/15
    資料來源:
    容:
    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及其補充規定8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及其補充規定9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10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二、 申請條件 :1 、外商投資物流類企業是指;以為其他企業提供物流及其他相關服務為主要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
  • 39.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8年2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4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9/02/15
    資料來源:
    容:
    以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 40.
    題:
    大陸對於涉台經貿仲裁幾個爭議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涉外經濟合同法第 5 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此,只要是合資、合作合同其爭議時的實體法一定要適用大陸的法律,
  • 4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履行的下列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股份轉讓合同等。
  • 42.
    題:
    台商赴大陸投資如何進行及尋找合作夥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台端如有意在大陸設立合資經營企業或合作經營企業,可先以信函、電傳等形式與同行業的大陸有關公司、被批准後,雙方即可談判簽訂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章程,經大陸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送審批機關審批。對合資經營企業在3個月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對合作經營企業在45天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對批准設立的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由審批機關發給批准證書。 台商獨資經營的企業,手續要比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較為簡單。
  • 43.
    題:
    合作企業約定外商先行回收投資應經嚴格審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12/15
    資料來源:
    容:
    所謂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是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中的外國合作者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以分取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成的資金以及其他方式, 2005 年 9 月 1 日起由大陸財政部公布施行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審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 4 條規定了申請先行回收的條件必須是: ( 一 )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
  • 44.
    題:
    大陸法院對涉外商事案件實施集中管轄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11/15
    資料來源:
    容:
    倉儲保管合同、委託代理合同、信託合同、居間合同、聯營合同、合伙合同、國際航空運輸合同、國際鐵路運輸合同、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等商業合同,至於涉外勞動合同以及收養協議等具有身分性質的涉外合同,則不屬於集中管轄案件的範圍。
  • 45.
    題:
    三資企業為何不能成立「股東大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11/15
    資料來源:
    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8 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法,有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 46.
    題:
    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範圍及年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11/15
    資料來源:
    容:
    (3)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期比稅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折舊年短,並在合作期滿後歸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固定資產。
  • 47.
    題:
    淺析台商在大陸進行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9/15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台商投資於大陸,以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等三資企業為主要形式,適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或《外商獨資企業法》。
  • 48.
    題:
    在大陸從事建築室內裝飾業可否跨區進行業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8/15
    資料來源:
    容:
    依據上述規定,若在上海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照審批程序,外商投資企業必須辦理的手續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申請企業名稱登記,編列董事會成員名單,編報業務可行性研究報告、
  • 49.
    題:
    台商投資興建醫療廢棄物焚化爐有那些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3/15
    資料來源:
    容:
    其次,向大陸各省市區涉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依據《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視投資方式適用上述三法之一)。
  • 50.
    題:
    大陸內需市場的展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0期/行銷管理 實務
    刊登日期:
    2004/12/15
    資料來源:
    容:
    以及其他企業8個;港澳台三資企業則有26個,包括港澳台商合資經營企業19個、港澳台商合作經營企業3個、港澳台商獨資經營企業3個,以及1個港澳台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有38個,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17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14個,以及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個。 這些限額以上連鎖零售企業集團所設立的店面門市總數達 3萬9,089間,
  • 51.
    題:
    三資企業及合夥企業的差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10/15
    資料來源:
    容:
    (2)合作經營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國家的合作者,通過協商簽訂合同,規定合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據以開展經營活動的投資方式。
  • 52.
    題:
    三資企業法前沿問題淺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9/15
    資料來源:
    容:
    《合資企業法實施條例》、《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或《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作為各法的實施規範與可操作性質,它們各所含的內容雖有些不同,如合作企業的出資方式可以是「例如1997年《合資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第3條: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比照本規定執行。
  • 53.
    題:
    外資併購大陸公司的程序及限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7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9/15
    資料來源:
    容:
    四、外商在大陸投資還必須遵守《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54.
    題:
    外商投資企業出資額繳付期限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3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5/15
    資料來源:
    容: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 20 條第 1 項:合作各方應當根據合作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各方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期限。
  • 55.
    題:
    大陸投資無法採合夥企業的形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5/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當前外商投資大陸的主要形式是三資企業,具體包括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分別簡稱外資企業、合營企業與合作企業)。
  • 56.
    題:
    台商企業在兩岸如何計算納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5/15
    資料來源:
    容: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如:子公司)。
  • 57.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1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3/15
    資料來源:
    容:
    內容摘要如下:該辦法是依大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音像製品管理條例》所制定的,主要在於管理在大陸境內設立的中外合作音像製品分銷企業。
  • 58.
    題:
    台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1/15
    資料來源:
    容:
    從分類角度來說,三資企業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是按照大陸資本是否參與投資為標準來區分的,如果按照同一組織形式標準進行歸類整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中的有限責任公司,就是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由中國合作者與外國合作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
  • 59.
    題:
    外資企業擬暫停或延後資本金到位是否可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10/15
    資料來源:
    容: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的種類有四,分別是(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3)外商獨資經營企業;(4)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
  • 60.
    題:
    併購大陸內資企業從事房地產租賃業限制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9/15
    資料來源:
    容:
    貴公司若以境外公司併購大陸內企業,在基本上仍必須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相關法令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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