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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39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28
  • 31.
    題:
    2005年中國資本市場十大困惑(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6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6/15
    資料來源:
    容:
    余建倫先生於 2004 年 9 月 20 日發表在新華社下屬中國証券報網絡版的文章中,談到中國股市面臨的危機時指出:證券公司的投資虧損總額高達數百億元,而基金管理公司也在 3 年半的投資過程中累積損失 51.
  • 32.
    題:
    中國股市發展危機制度根源反思(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4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4/15
    資料來源:
    容:
    建立「國有資產的管理權市場」是完成政企分開的實現形式,其具體步驟是: 第一,借鑒國內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式,選擇符合標準的「合格投資者」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簡稱「國資管理公司」);
  • 33.
    題:
    中國股市發展危機制度根源反思(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3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3/15
    資料來源:
    容:
    基金管理公司也在3年半的投資過程中累積損失51.56億元。 當然,所有資本市場的參與者並非都是輸家。
  • 34.
    題:
    中國大陸加速開放貿易權之商機探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註 3) ( 3 )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 33% ;不遲於 2004 年 12 月 11 日允許外資持股比例達 49% 。
  • 35.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7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11/15
    資料來源:
    容:
    6月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頒布《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是大陸第一部有關基金監督的地方性規1997年中國證監會頒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開啟大陸一系列有關規範證券投資基金的部門規章。證券投資基金法》分十二章、共103條條文,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交易、另外在第101條規定,依本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扥管人應擔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和交納的罰款、罰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扥管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充分體現保護投資者的合作利益和民事賠償優先原則。
  • 36.
    題:
    中國大陸創業投資事業之組織形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5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9/15
    資料來源:
    容:
    乃依據信託法等相關法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再以信託契約規範委託人(投資人)、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人)和保管機構(託管人)三者的權利義務關係。能吸引不想承擔高度風險投資人的資金進入創業投資市場,且由具有專門知識經驗的基金管理人經營,並由託管人保管基金,以確保基金運用的安全性;加之因基金本身並非法律實體而無納稅問題;但是基金管理人並不負擔經營的風險,在無特別激勵機制的配合下,仍免不了有代理成本的問題。
  • 37.
    題:
    入世後外貿體制及關稅改革之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5年內取消地域及特定客戶限制;對中外合資保險公司,5年內持股比例最多可達50%,第6年起外資股份可超過50%;3年內,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合資證券公司外資可持有33%的股份、3年後可增至49%。
  • 38.
    題:
    入世後大陸內銷法令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3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9/15
    資料來源:
    容: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 1 ) 證券公司:不遲於 2004 年 12 月 11 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 ( 2 )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 33% ;不遲於 2004 年 12 月 11 日允許外資比例達 49% 。
  • 39.
    題:
    加入WTO對大陸台商之可能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1999/12/15
    資料來源:
    容:
    (2)5年後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並取消地域限制 ●證券業 (1)開放中外合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股權最初33%,3年後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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