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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大陸新舊土地管理法主要不同比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市、省(直轄市、自治區)及國務院四級審批制,每一級都有其一定的「面積」限制,但地方政府卻以「化整為零」建立農用地轉非農建設用地的二級審批制度(第44條)。原土地的四級限額分級審批農地轉建設用地,已經改為農用地轉建設用地限由「審批的二級制,但對於規劃屬於建設用地的則維持原四級限額分級審批制,即市、縣以上的審批建設用地權。縣沒有資格了),如屬於原來的建設用地或規劃為建設用地的仍維持四級審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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