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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大陸仲裁法關於仲裁協議效力的特殊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倘若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組織、或者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或者仲裁標的物在外國的民事案件,為涉外仲裁案件;倘若不具備上述任一項涉外因素者,則為國內仲裁案件。
  • 32.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4/03/20
    資料來源:
    容: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如下: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作出認定。
  • 33.
    題:
    台灣工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類:
    台商企業館/服務業/其他服務業
    刊登日期:
    2013/03/10
    資料來源:
    台灣工銀集團
    容:
    初期業務發展階段將以長三角為主要營銷區域,在業務承作範圍方面,將以具有折舊性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國內採購或是國外進口機具設備;皆可作為租賃標的物;主要客戶群將以中小企業為目標,根據調查約有60%以上的經濟活動來自於中小企業,然而在銀行貸款總額中卻僅佔三至四成,這種資源分配的不平衡將為租賃業務帶來巨大的中小企業融資需求;
  • 34.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10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8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10/17
    資料來源:
    容:
    一、協議管轄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 35.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7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07/15
    資料來源:
    容:
    二、電子信息產品的交付: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資訊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品質保證金,出賣人在品質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品質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3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100年6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11年5月3日公佈,自同年5月16日起施行,共15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委託標準:委託執行應當以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者執行行為實施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為受託執行法院。
  • 37.
    題:
    大陸假扣押是否可優先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3/15
    資料來源:
    容: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即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不論有無輪候查封,其他持有生效執行文書的債權人均可參與對查封標的物的比例分配。
  • 38.
    題:
    最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解讀與台商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0/11/15
    資料來源:
    容:
    所謂重大誤解是指所勞動者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種類、品質、規格和數量等發生錯誤認知,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 39.
    題:
    如何有效控制建廠成本以提升競爭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3期/行銷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9/15
    資料來源:
    容:
    還有安裝燈具時要設法降低光源與標的物的距離,如此就能節能減碳,降低用電量與燈具的數量,另外與電力公司簽訂契約容量時,亦應仔細估算,選擇適合的容量,以節省電費支出。
  • 40.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99年6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0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0/06/15
    資料來源:
    容:
    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後,恢復執行:(一)執行標的物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提出異議確有理由的;(三)其他應當中止執行的情形。
  • 41.
    題:
    大陸通路商共構內銷市場輔導實際案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明確標定台商在營運平臺所投入的生財器具及進口的零組件、半成品、成品,雖置放于中方辦公室、展示會場及倉儲,其標的物產權及所有權均屬台商,中方不得以任何強制或法律形式,置留台商所屬標的物產權及所有權的任何物品及產品,以確保雙方權益。
  • 42.
    題:
    論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8期/權益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6/15
    資料來源:
    容:
    留置權之成立要件之一係債權人占有動產,其客體一般為動產,而承包人完成之工程為不動產,工程完工後,經發包人驗收,承包人已不占有標的物,故在發包人不支付價款時,承包人已無法行使留置權。
  • 43.
    題:
    大陸對於涉台經貿仲裁幾個爭議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178 條「凡民事關係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的,民事關係的標的物在外國領域內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的,均為涉外民事關係。
  • 44.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9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11/15
    資料來源:
    容:
    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6 年 2 月 20 日 [2006] 焦中民終字第 106 號民事判決書雙方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奶牛,但上訴人郭永泉提供的奶牛無子宮、無生育和泌乳能力,以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並使其價值減少,郭永泉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
  • 45.
    題:
    台商與大陸企業交易的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書面契約的另一個意義,還在於品質條款的明確,畢竟每一個契約的標的物,都是特定的、具體的,如果沒有品質條款,一旦發生了糾紛,則難以追究違約責任。
  • 46.
    題:
    台商如何透過新物權法融資及保障債權(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二)標的物是否特定不同(是否制作“財產目錄清單”的不同)集合抵押的標的物自始就是固定的,能以“財產目錄清單”呈現出來;浮動抵押不到實現,抵押標的物為何無法確定下來。(三)標的物內容不同依《物權法》集合抵押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不動產、不動產權利;而浮動抵押,《物權法》則將之限定為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可見集合抵押的範圍大於浮動抵押。
  • 47.
    題:
    台商案例房產合作稅負如何訂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4/15
    資料來源:
    容:
    該工程隊有意取得該業主的建築物所有權,必須由業主過戶建築物所有權,其過戶對象可以是該工程隊,也可以是想參與合作的台商,在業主而言,無論過戶給誰,均屬標的物的處分行為。
  • 48.
    題:
    所有權保留條款約定之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5/15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標的物所有權屬於出賣人」,這即是所謂的所有權保留的規定,即指在買賣合同履行中,買受人雖先占有、使用標的物,但在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條件 ( 通常是價款的一部或全部清償 ) 成就之前,出賣人仍保留標的物的所有權,等條件成就後,再將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足見所有權保留的特別約定,維繫了雙方當事人之間利益的均衡。
  • 49.
    題:
    先執行的普通債權人有否優先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2/15
    資料來源:
    容:
    二、先查封的債權人對查封標的物有優先受償權嗎?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對於此問題應先解釋的是,對於強制執行的先後是否有優先權的立法規定。第 88 條第一款規定: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 50.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1/15
    資料來源:
    容:
    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 51.
    題:
    三資企業法前沿問題淺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9/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777次會議討論通過)第17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標的物簽訂的抵押合同」,一般應當認定無效,但在一審訴訟期間,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依法補辦了出讓手續的,可認定合同有效。
  • 52.
    題:
    車輛所有權保留中肇事責任歸屬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8/15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這是為了防止買受人屆時未履行交付價款,標的物遭買受人處分的預防立法。該法第26條稱附條件買賣者,謂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
  • 53.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05/15
    資料來源:
    容:
    二、企業對其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無處分權,以該土地使用權為標的物設定抵押,除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外,還應經具有審批權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6條的規定,抵押權人只有在以抵押標的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繳納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對剩餘部分方可享有優先受償權。
  • 54.
    題:
    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後,不得出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7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3/01/15
    資料來源:
    容:
    即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標的物?其次審視租賃標的是否合法?即標的物是否在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此點筆者要求台商提供當時簽訂租賃合同時,出租方所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明書,這是依據中國建設部於1995年4月28日公布的《
  • 55.
    題:
    中國大陸商品房預售法律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7/15
    資料來源:
    容:
    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或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未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不能轉讓;(3)預售合同轉讓的標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正在建設中的預售商品房(註六);(4)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才允許預售合同轉讓,同時《合同法》第155條還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註九)。
  • 56.
    題:
    大陸台商常見的合同爭議與對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4/15
    資料來源:
    容:
    此外,對於標的物品質的約定應明確,如以品質說明書、依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以雙方簽字封存的樣品等方式,也可杜絕紛爭。
  • 57.
    題:
    大陸房地產交易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6/15
    資料來源:
    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58.
    題:
    地價評估的法令問題簡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6/15
    資料來源:
    容:
    標的物名稱、面積、座落;3申請估價的理由、項目和要求;4當事人認為其他要說明的內容等。(三)地場勘估:至現場勘查標的物開發情況,以及市政建設落實情況、費用等並作好記錄。
  • 59.
    題:
    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8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1/06/15
    資料來源:
    容:
    甲是否應將買賣標的物移轉於丙? 【解析】 一、基本概念 本案例的關鍵,在於乙並非甲之代理人(即「無權代理」),卻以甲之名義所訂立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 60.
    題:
    不動產登記與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抵押未登記,而《購房合同》登記的 抵押未登記,而《購房合同》登記的,二者並存時,抵押無效,買受人取得標的物完全的所有權。
第2頁,共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