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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銀行存款的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2/15
    資料來源:
    容:
    凡經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所制頒的法律或是經國務院制頒的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海關法、稅收徵收管理法、行政處罰法等,則有權機關是可以依法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或扣劃存款人的存款。(第158條第2款) (三)海關法 1.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由海關徵收滯納金。
  • 32.
    題:
    從事加工貿易與經銷業務的相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12/15
    資料來源:
    容:
    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加工貿易製成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的原則,如因特殊情形轉為內銷,依法向有關機關申請獲准並繳納稅款後可以內銷。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33條:「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和加工貿易合同向海關備案,加工貿易製成品單位耗料量由海關按照有關規定核定。
  • 33.
    題:
    入世後外貿體制及關稅改革之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七、修訂和完善相關經貿法律法規體系 自1999至2001年初,大陸已先後完成《海關法》、《專利法》、《商標法》、《外資企業法》
  • 34.
    題:
    大陸台商如何克服各種常見的報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由於申報資料錯誤構成違反《海關法》有關規定的,海關可以給予報關單位相應的處罰。
  • 35.
    題:
    掌握大陸加入WTO的最新修法動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另外,雖然在關稅條例中,大陸接受按成交價格來估價,但在其上層次的《海關法》中卻沒有相應條文來規範,因此出現了位階低的《進出口關稅條例》與位階高的《海關法》相抵觸的情況,因此,位階低的法將被視為無效的,因此必須針對《進出口關稅條例》進行修改。
  • 36.
    題:
    大陸公布《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管理辦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在立法方面,相繼修訂了《海關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並賦予海關較大的打擊造假仿冒和走私行為的執法權力,來維護正當經濟利益。
  • 37.
    題:
    大陸海關新規範的因應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2 2001年1月1日,大陸新修訂的海關法正式實施。大陸新修訂的《海關法》於200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訂的《海關法》確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以成交價為基礎,至於成交價不能確定的,完稅價格由海關確定,而非原來的「正常的到岸價格」,台商應特別注意。 新修訂的大陸《海關法》將進一步對企業進出口貿易提供方便,對執法者加強監督和約束。新《海關法》對海關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基本解決影響海關打擊走私所遇到的法律問題,從法律上確立海關業務改革後的海關監管制度,
  • 38.
    題:
    台商對大陸最新海關法應有的瞭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修改《海關法》的決定,並將於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海關法是修改1987年開始實施的海關法(之前是「暫行」海關法)。 此次《海關法》修改內容的主要意義有下列幾個方面,值得台商注意:(一)立法上健全了緝私體制並明確了緝私警察的法律地位。
  • 39.
    題:
    外銷企業可否將保稅料件轉內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4/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根據大陸海關法第47條第3項及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3條第5項規定:「未經海關許可並補繳關稅,擅自出售特准進口的保稅貨物、特定減稅或者免稅貨物,數額較大的,
  • 40.
    題:
    進攻大陸內銷市場應注意的風險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違法內銷或者轉讓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處罰辦法》,對違法內銷者以刑法的走私罪論處《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3條(四)項。就非法所得,依據《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5條,可以沒收走私物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應繳稅款3倍以下的罰款;或者處內銷進口料件等值50%的罰款;
  • 41.
    題:
    大陸海關分類管理的最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加工貿易企業分類管理評定標準和審定程序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違規」是依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3章的規定,對企業違規行為所進行的處罰,且該處罰決定書已生效為準,但對違規行為處罰金額在人民幣1,對於台商常發生的核銷過期,鄭關長有先見之明,在今年3月即已宣佈,超過1個月只罰1,000人民幣〈按海關法可罰3萬人民幣〉,而大幅減少許多台商之被列為C類企業。
  • 42.
    題:
    擅自內銷保稅貨物按走私罪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保稅貨物」是指依照海關法的規定,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績,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再行運輸出境的貨物。
  • 43.
    題:
    機器設備監管屆滿應申請「解除監管證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如在監管期內未經核准擅自出售即觸犯了海關法第47條:未經海關許可補交關稅,擅自出售特准進口的保稅貨物、特定減免或者免稅的貨物的「走私罪」!
  • 44.
    題:
    由制度面建立看台商如何因應大陸海關大檢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海關法律多如牛毛,而且變動快速,建議台商應隨時了解大陸訊息及動態,並隨時與國內陸委會、海基會、工總、商總、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
  • 45.
    題:
    走私的罪與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走私罪的規定特徵 走私罪從大陸法律上的理解是指違反海關法和國家有關法令,逃避海關的監管和邊防檢查,將國家管制物品或依法應繳納關即刑法上只規定走私的處罰,何種行為構成走私行為則留由海關法規定,因此就有海關法第47條:「逃避海關監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是走私罪」的規定,海關法具體規定的走私行為後來為1988年全國人大會通過的「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所吸收,新的刑法則在「補充規定」的基礎上,對走私罪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及補充。
  • 46.
    題:
    大陸海關如何征收滯報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張老師服務經驗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海關根據《海關法》第21條的規定已將貨物提取變賣處理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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