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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大陸新修正《工會法》修文中疑難問題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不得」或「不可以」中間;它是台灣法令中的「得」字(即可以也可以不可以),具有由雙方協商的空間,也具有由權利人自由選擇的權利,如第20條第三款的「可以」申請仲裁,工會也可以選擇「不申請仲裁」。
  • 32.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滬一中民終字第 1939 號 依法成立的勞動關係,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約定,不得隨意解除。 ● 待崗生活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1999) 滬一中民終字第 2629 號 依法成立的勞動關係,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約定,不得隨意解除。
  • 33.
    題:
    大陸智慧財產權侵害救濟手段簡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目前有一些調查公司專門從事假冒他人註冊商標侵權的調查和協調處理業務,雖其收費金額是由雙方協商,不過,一般而言,該收費較高,例如:接受委託從事調查、舉報、直至行政機關做出處理決定,其收費最低約為5,000美元;
  • 34.
    題:
    如何選聘大陸律師?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2/15
    資料來源:
    容:
    至於支付方式,可以在簽訂委託合同時預繳全部或部分費用,亦可雙方協商在委託期間分期交納,如果委託人事前繳費確有困難的,亦可協商事後收取。
  • 35.
    題:
    進攻大陸內銷市場應注意的風險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1)雙方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 36.
    題:
    大陸台商投資企業的雇工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保守商業祕密、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等由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以便勞動合同能突顯該企業的具體特點和要求。簽約一方要求修改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除勞動合同外,台資企業還可以就職工的招收、如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2.企業對職工的解雇(除了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解雇職工,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若合營(合作)夥伴雙方協商確定由大陸委派,一般都按照大陸所規定的業務條件進行挑選,並經過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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