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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1.
    題:
    勞動爭議事項與發生的原因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注重權利,不履行義務,有監督則幹,放鬆則閒,利己主義比較嚴重。總結勞雇雙方的爭議與抱怨內容,最主要原因在於雙方缺乏互信基礎,造成溝通不良。
  • 812.
    題:
    承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當履行申報登記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按照外貿部和國家工商局的規定:「申請承包經營,須由合營企業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因而申請承包經營是合資經營企業,即發包方的義務
  • 813.
    題:
    中共三資企業有關繳納資本之期限的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各方負有按照合同規定繳款的義務。《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1條規定: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如期履行繳足投資、提供合作條件的義務。」《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1條規定:相應違約責任條款予以保障的情形下,一旦合營一方不履行繳款義務致使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無法履行,他方合營者將無從獲得救濟。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未履行出資義務應承擔的責任 另外,對於合營各方或單方未依約定期限履行出資義務時應承擔的責任,
  • 814.
    題:
    加入WTO後的大陸市場有商機也有挑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熱門話題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國民待遇原則與最惠國原則的義務是互補的。它要求任一締約成員應對來自其他成員之輸入品給予與本國產品相同之待遇,諸如內地稅與其他的內地規費,影響內地銷售、購買、WTO管理的協議,是以權利與義務平衡為基礎的,這種平衡是通過互惠的市場准入承諾之交換而取得的。
  • 815.
    題:
    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與風險承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共有46個條文規範買賣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舉凡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即當事人可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仍屬於出賣人(所有權保留條款,只有在買受人按約定履行支付價款或其他約定義務時,標的物所有權才由出賣人轉移到買受人手中,台商可視自己所居地位(遲延受領等),使出賣人無法履行交付義務,則在約定交付之日至實際交付之日這段期間標的物發生毀損、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則出賣人履行此項交付義務後,即視為標的物所有權已轉移給買受人,
  • 816.
    題:
    台商對新《合同法》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格式/標準合同的採用 合同的訂立,一般由當事人就其內容逐條協商,以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為了保護經濟上的弱者,《合同法》第39條參照了先進國家的法例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 817.
    題:
    澳門投資環境憂喜參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530~3萬7,500美元)時,稅率為2%~15%,最高為15%;(3)職業稅(即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所得超過8萬5,000澳門元(約1萬625美元)以上的稅率為10%~15%,最高為15%;(4)房屋稅(業鈔)-房屋不論出租或自住,
  • 818.
    題:
    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的比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但自1990年起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制後,固定工也和勞動合同制工人一樣都必須與受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依勞動合同內容享權利、盡義務
  • 819.
    題:
    中共三資企業有關出資額轉讓之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該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將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者的,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作者的一方轉讓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的,必須經他方同意,並報審查機關批准。第二,合營者在履行合同規定的出資義務後,有權轉讓出資,但合營者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出資義務之前,可否轉讓出資?或謂合營者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繳納的出資的義務,是否就不能取得轉讓出資的權利。
  • 820.
    題:
    受中方委託購置設備有關的付款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並注意買受人若未履行支付價款或標的物於運送途中發生毀損,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
  • 821.
    題:
    新合同法對台資企業的影響(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侵權行為與債的關係,是指本來雙方間並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關係,但因一方有了侵權行為,而使雙方產生了許多後續的債權債務關係。 到中國大陸投資,若成立的公司是獨資公司時,沒有義務要簽訂任何的合同。地方政府這麼做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方便收稅收租而已,台商沒有義務要照辦。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以及法律適用、合同監督、訴訟時效等內容。
  • 822.
    題:
    經營者的產品質量義務與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或銷售產品有關質量方面的要求,唯有明瞭法律要求的義務及違反義務所生的責任,才可促使經營者對於產品質量的重視,造成產消雙贏的結果。茲就大陸產品質量法對生產者及銷售者要求產品質量的義務及責任,分別加以說明,以供台商在大陸從事內銷活動參考。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產品質量法》第三章第一節規定了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主要包括:(一)保證產品內在質量符合法律規定要求 《產品質量法》第14條明確規定:「生產者必須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 823.
    題:
    內銷買賣合同中「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將於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合同法」其中買賣合同章第134條新訂了:買賣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的履行交付價款所為其他義務的,所有夠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的「所有權保留條款」由於無條文中顯示有任何「買賣合同」附擔保條件,亦未有買賣合同應經何種機關登記、
  • 824.
    題:
    新合同法對台資企業的影響(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合同法將合同對象定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排除了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一個選擇,並不具任何的強制性,所以臺商沒有一定要使用該類合同來簽約的義務。所謂的「無名合同」或所稱的「混同合同」,即法律並未明定名稱類別的合同,通常是兩、三種權利義務標的混合的合同,或者不在有名合同規範之內,而又被法律所允許的合同。
  • 825.
    題:
    台商如何因應大陸海關實施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期/投資策略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6/15
    資料來源:
    容:
    財產權的法定職責,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 予答覆;(6) 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給予撫恤的;(7) 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8)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9)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可以申請行政覆議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 826.
    題:
    新合同法商用的主體與客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6/15
    資料來源:
    容: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公民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涉外經濟合同法適用範圍是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與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另須說明者,合同是規範財產權利義務關係的問題,至於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分關係的問題,雖然有的也採用協議的方式,但不適用合同法,
  • 827.
    題:
    外資企業資金不到位時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6/15
    資料來源:
    容:
    法規規定或投資合同列明的出資期限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在缺乏合法理由的情況下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註冊在案之出資義務
  • 828.
    題:
    大陸新合同法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其他經濟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這說明大陸的新合同法對於能簽訂合同的主體大幅一為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一為免除提供格式化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標準條款無效(第4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害擴大以及保密等義務。 新的合同法也遵循此一宣示性規定,然而長期以來合同詐欺的現象在大陸層出不窮,
  • 829.
    題:
    論大陸新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就其對合同條款的理解和合同履行中的權利義務、合同效力及合同的變更或終止發生爭執時,便產生雙方當事人互負回復到未訂立合同前的原狀之義務。且原則上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折價補償」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恢復到合同履行之前的權利義務關係。有因履行合同而交付他方財物的,他方應將財物返還,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至於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是指合同關係不復存在,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消滅,當事人不再受合同關係的拘束而言。
  • 830.
    題:
    淺談格式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均為格式條款,合同當事人之間有關的權利、義務,諸如公平原則、說明義務、無效事由、解釋原則等,都要適用新合同法中有關格式條款的規定,以資作為定分止爭的依據。格式條款提供者之義務 格式條款既然是合同之一方當事人預先片面擬定,而他方當事人並未參與訂定,為了防止提供標準格式條款的一方利用格式條款損害相對人的各國立法一般都使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負擔一定義務,新合同法第39條第1款對此也作出了這種規定,亦即提供格式條款之一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格式條款的制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以便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 831.
    題:
    台商如何透過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對大陸進行內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海關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此一問題在雙方仍遵守合同義務時並不會突顯,但在一方違約而他方欲尋求法律救濟時,即有可能遭遇困難。
  • 832.
    題:
    台商應依法從事由外銷轉內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海關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若因納稅義務人違反海關規定而造成少徵或漏徵稅款的,海關有權自貨物放行或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追徵稅款。
  • 833.
    題:
    商品三包與消費者權益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4/15
    資料來源:
    容:
    維修者三方的責任關係以及各自應承擔的義務作了明確交待,同時規定了包括彩電、洗衣機等在內的18種商品自即對於上述「三包」規定的商品範圍、業者義務及用戶權利等事項,自應加以瞭解,並遵照執行,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目錄》第一批所列的商品有18種, 銷售、修理、生產者應履行的義務 新《規定》對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履行的義務,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茲擇要說明於下: (一)銷售者應當履行的義務:1.
  • 834.
    題:
    大陸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殊不知制定勞動合同是勞雇雙方大事,明確到雙方權利與義務之關係,台商企業參考制式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加入企業的需要與特色,在不違反法律行為下,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 台商企業應該從正面立場正視勞動合同這一行為,此亦為中國大陸官方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在擬訂勞動合同項目條文時,基於保障雙方權利義務之考量,以避免日後執行作業困難與問題叢生,應事先就教法律專家。
  • 835.
    題:
    台商應否交納外地農民工的--待業保險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至於「合同工」則是一種類似臨時工的用工形式,合同工不屬於按照國家下達的勞動計畫招收的正式職工,其權利義務一般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來決定,合同工是不享受待業保險待遇的(參照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勞動法新類型案例精折第454頁)
  • 836.
    題:
    同屬一個母公司的兩個子公司是否應該相互承擔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原、被告的債權債務關係屬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受商會和解契約的約束。
  • 837.
    題:
    大陸地區資訊:大陸批准『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兩岸資訊站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公約規定:●最低就業年齡應不低於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並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低於15歲;●准予後事按其性質或其工作環境很可能有害年輕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任何職業或工作類別,
  • 838.
    題:
    大陸地區新土地管理法及刑法(部份條文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9期/兩岸資訊站
    刊登日期:
    1999/02/15
    資料來源:
    容: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咆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 839.
    題:
    台商如何因應出口稅變動的挑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8期/熱門話題
    刊登日期:
    1999/01/15
    資料來源:
    容:
    第三、台商要認識大陸不再是免稅或逃稅的天堂,因此守法繳稅盡企業公民的義務是必需的。
  • 840.
    題: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刑事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土地管理法」的全面修訂,不僅影響台商在大陸使用土地的私法上權利義務,更因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共新刑法中,對於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又有三個條文規定了下列四種新罪名(註):(一)非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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