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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論大陸新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再者,所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係指,違反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中的強行性規定而言,並不包括違反法律的任意性規定及違反地方法規、行政規章等情況。
  • 62.
    題:
    台商如何透過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對大陸進行內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海關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目前雖然獲得外高橋保稅區政府的許可,惟仍有可能被中央視為違反國務院引進外資政策而被認定為違法。違反國家稅收政策的優惠無效有關稅務方面,台商亦應深入瞭解並加以考量:1. 對此,台商應注意的是地方政府之租稅優惠政策依法不得違反國家之稅收政策。大陸國家稅務總局亦多次強調,任何違反國家稅收政策之地方優惠政策皆為無效。
  • 63.
    題:
    台商應否交納外地農民工的--待業保險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省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這說明了省以下的各級政府制定的法令是不能違反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 64.
    題:
    大陸對外匯的管理與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其他直接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於境外的;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3)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的;(4)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核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罰與上述逃匯相同):(1)違反國家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或者以實物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擅自辦理對外借款的;(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的;(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提供對外擔保的;(4)有違反外匯管理的其他行為(管理條例第43條)
  • 65.
    題:
    大陸對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的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二)擴大了逃匯罪的主體範圍現行刑法第190條對於逃匯罪的處罰內容為:「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 66.
    題:
    大陸對商業廣告的管理與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9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2/15
    資料來源:
    容: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八節「擾亂市場序秩罪」第222條列有「虛假廣告罪」規定︰廣告主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 67.
    題:
    東莞市台商應否交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金」之爭議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8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1/15
    資料來源:
    容:
    外經辦部門才給驗證生產合同的單行辦法,在中共全國各地可謂僅此一家,別無他家,就連廣東省或國家的相關條文也沒有,這也是違反國家法律的亂法,可見東莞市對待台商是多麼的嚴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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