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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台商有關管轄法院和準據法之約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05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可約定管轄 根據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根據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在涉外的買賣合同中,還可以選擇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或法人代表機構住所地法院管轄。 涉外合同的準據法 大陸《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62.
    題:
    大陸台商在何種情形下可以運用仲裁解決合同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0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仲裁法》第9條第1款前段);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大陸《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大陸管轄之「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大陸《仲裁法》第62條)。
  • 63.
    題:
    大陸台商在何種情形下,可以運用仲裁解決合同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8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3/09
    資料來源:
    容:
    大陸《仲裁法》第9條第1款前段);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大陸《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大陸管轄之「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大陸《仲裁法》第62條)。
  • 64.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7/03/09
    資料來源:
    容: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7日公布,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共29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擔保金額: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 65.
    題:
    貨款糾紛如何解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12/0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依臺灣《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1、2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如果要採取民事訴訟解決,從以上臺灣及中國大陸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得知,原則上是向中國客戶住所地的(基層)
  • 66.
    題:
    臺商在大陸逾期貨款之催收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7/05
    資料來源:
    容:
    若無法成功催收,則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救濟。 二、 聘請律師之必要性,大陸地區進行民事訴訟程序,考量律師酬勞常不低於臺灣,不一定要委請律師,在催告與聲請核發支付令部分,並非絕對必要。至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則必要性較高。三、 催告部分,貴公司可以公司名義核發正式的催款書寄予買方,內容詳述特定交易、金額、 四、 聲請發支付令部分 (一)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 67.
    題:
    臺商如何正常合法從大陸退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12/08
    資料來源:
    容: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處理民事訴訟活動。
  • 68.
    題:
    如何對大陸合作廠商請求付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2/08
    資料來源:
    容:
    若無,因對方為大陸廠商,考量債務履行地、將來之債權可執行性、以及民事爭議「以原就被」之原則, 貴司可依大陸民事訴訟法或仲裁法之相關規定,申請「支付令」、司法調解、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待取得執行名義後,據以申請強制執行。
  • 69.
    題:
    以訴訟方式收回應收賬款的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臨時措施,臺灣地區的民事訴訟法稱為:假扣押、假處分。但是因為「經營部」是不具備訴訟主體的資格,必須按照民事訴訟法第48條: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規定及最高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到40條規定來加以確定。因為大陸地區採行「四級二審制」,第一審案件一般由基層法院或中級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法》第18條其中「重大涉外案件」是由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而所謂重大,往往是考慮到案件金額,如果以上海地區法院的許可權,
  • 70.
    題:
    臺商在大陸如何確保債權、追償債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雙方當事人利用司法資源進行調解,依大陸地區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得根據當事人意願,督促程序 支付令的性質類似臺灣的支付命令,依大陸地區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依大陸地區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訴訟中得向法院提出保全證據之申請,法院亦可主動採取保全措施,於訴訟提起前,於涉及財產給付之訴訟,為防止債務人脫產導致判決結果無以執行,依大陸地區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於情況緊急、非申請保全措施不能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之情形下,
  • 71.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09/15
    資料來源:
    容:
    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仍允許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 72.
    題:
    二分鐘看懂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及仲裁裁決的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1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9/04
    資料來源:
    容:
    支付命令等」,此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中所作成的判決、裁定、和解筆錄,以及臺灣地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等申請認可身份關係的判決,不受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39條關於應在二年內提出申請的時間限制。請人申請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民事判決/仲裁裁決的期間,「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現行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此期間與舊規定明文的「二年」相同,但依新規定的用語,日後大陸若修訂民事訴訟法第239條所定的期間,就不需要另行修訂新規定。
  • 73.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09/04
    資料來源:
    容:
    五、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受理認可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申請之前或者之後,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 74.
    題:
    經臺灣法院認可之大陸仲裁判斷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立法者既是基於兩岸地區民事訴訟制度及仲裁體制差異,為維護我法律制度,並兼顧當事人權益(見該條文立法理由),而為上開規定,自不容再援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關於外國民事確定裁判、外國仲裁判斷效力之相關規定及法理,認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及仲裁判斷,經我法院裁定認可者,
  • 75.
    題:
    大陸仲裁法關於仲裁協議效力的特殊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法律並未允許國內當事人將其不具有涉外因素的爭議提請外國仲裁,本件《合同書》中關於如發生糾紛可以向大韓商事仲裁院提出訴訟進行仲裁的約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相關規定,該仲裁條款無效,故根據《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第五條第一款(甲)
  • 7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五、 支持訴訟:檢察機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他機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通過提供法律諮詢、提交書面意見、協助調查取證等方式支援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 77.
    題:
    最高人民法院認定違反「一裁終局」原則的仲裁條款無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2/10
    資料來源:
    容:
    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述約定:「表明雙方未將仲裁作為解決其相互間爭議的唯一方式和最終方式,實際上是將仲裁約定為訴訟的前提條件,該仲裁協定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有關仲裁問題的規定,因此該仲裁協定應屬無效」。
  • 78.
    題:
    向大陸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境外仲裁判斷的時限及財產保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2/30
    資料來源:
    容:
    由於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第1款前段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在這種「先申請承認、再申請執行」的情況下,申請「執行」泰普克公司申請執行該仲裁裁決,並未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二年申請執行期限。
  • 79.
    題:
    與大陸企業發生糾紛時之法律救濟途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8/19
    資料來源:
    容:
    民事訴訟(例如針對貨物欠款、倒帳、貨品瑕疵等糾紛):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起訴,法院將立案審查,如符合立案條件,會於7日內通知繳納訴訟費,
  • 80.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民事權義爭議: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所公證的民事權利義務有爭議的,可以依照公證法第四十條規定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81.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4/04/17
    資料來源:
    容:
    涉民處理: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正在偵查、起訴、審理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執行涉案財物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並將有關資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 82.
    題:
    大陸外商投資企業如何善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清算組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 83.
    題:
    台商未依規定關廠的法律風險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之義務時,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註1),執行法院可以依職權或者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又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中方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在我國法院勝訴後,如敗訴的外國當事人在大陸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勝訴方可依據大陸和相應國家簽訂的「本文作者鄭瑞崙現為瑞瀛兩岸法律事務所所長、台商張老師)註1:大陸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 84.
    題:
    台商辦理公司解散及清算之實務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公司依法清算結束並辦理註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
  • 85.
    題:
    兩岸勞動法律制度比較研究-以勞資爭議調解制度中心,並以台中市政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為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在訴訟審理上適用民事訴訟法上之規定,雇傭期間1年以下的勞動契約爭議適用民事簡易程序(註1)。(本文作者何志揚現為何志揚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台商張老師) 註1:台灣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第2款參照。
  • 86.
    題:
    一起因勞動爭議而禁止出境案件的省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該通知對被刑事拘留的台商人身安全肯定會有助益,但對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甚至民事訴訟中的限制出境或進入執行階段的限制出境,台商的人身安全保障還是未有所規範。 但是關於執行階段的限制出境,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限制出境的措施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
  • 87.
    題:
    貿仲委於2012年之變動對仲裁當事人之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向當事人雙方說明機構性質變化情況,並告知雙方當事人是否要重新選擇仲裁機構」,其未踐行此程序,繼續辦理系爭仲裁案件,使系爭仲裁判斷有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2款第2項所定:「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不予執行之事由,裁定不予執行系爭判斷。
  • 88.
    題:
    台商進軍大陸市場知識產權維權及打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智慧財產權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而工商局的處罰書,通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依據。而專利訴訟則可透過國家或地方知識產權局作為停止侵權的處罰依據,然後再提起專利侵權的民事訴訟
  • 89.
    題:
    大陸地區非婚生子女來台辦理認領登記及定居案例分析報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則在法律上不會發生與婚生子女相同權利義務之父子關係(3),但由於大陸地區並無如同台灣地區民事訴訟法第589條之1(4)否認子女之訴訟,且大陸地區婚姻法上更無台灣地區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認領規定及台灣地區戶籍法第7條(」 (4) 台灣地區民事訴訟法第589條之1規定:「否認子女之訴,由夫起訴者,以妻及子女為共同被告;由妻起訴者,以夫及子女為共同被告。
  • 90.
    題:
    如何使在大陸作成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一、司法調解 依大陸現行「民事訴訟法」,若是由人民法院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若有任一方當事人不依調解協議的內容履行,他方當事人得依大陸「民事訴訟法」第三編關於執行程序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於符合下列要件時,債權人可以單方依大陸「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仲裁裁決書之內容者,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大陸「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外,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仲裁裁決書之內容時,他方當事人可依大陸「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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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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