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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中外合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企業法的比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組織型式不同,財產歸屬不同 (三)組織形式不同。按合資企業必須是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具備申請企業法人條例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合資企業法第4條)。而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則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因此在合作企業法第2條第 款規定了:合作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規定的,
  • 62.
    題:
    論三資企業出資的轉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比合資企業更為靈活,只要符合中國法人的條件即可,不一定必須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19條規定,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准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甚或生涯規劃的變更等等,難免會有出資轉讓或受讓的打算,不管是讓出股權或是承接股份,對於三資企業的組織形式、規範法律及相關作業應具備的要件、程序等事項,均須先行瞭解,如此方可確保本身的合法權益,而避免轉讓無效,甚或吃虧上當受害。
  • 63.
    題:
    企業名稱與註冊商標的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依該規定第7條:「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份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是行政區劃名稱,「大鴻」是字號,「製釉」是行業或經營特點,「有限公司」是組織形式
  • 64.
    題:
    從「蜜雪儿」案談商標與企業名稱之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應當依次由字號(商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等部分所組成,並冠以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州)或縣(市轄區)的行政區劃名稱(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是該公司的商號,「上海」屬公司所在地的行政區劃名稱,「汽車」是行業名稱,「有限公司」則是組織形式;《規定》同時定明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內容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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