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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加工貿易企業如何申辦保付保函?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最近,當局再發出《關於加工貿易企業以多種形式繳納稅款保證金實施辦法》,允許加工企業利用銀行開立的稅款保付保函替代繳納檯帳保證金。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於1999年12月29日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工貿易企業以多種形式繳納稅款保證金實施辦法》,其中之一是可以透過企業所在地的中國銀行設立銀行保證金檯帳帳戶後,向中國銀行申辦以海關為受益人的稅款保付保函替代檯帳保證金的繳納。
  • 62.
    題:
    大陸海關新規範的因應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另外,根據了解,大陸將對加工貿易企業採取多種形式繳納稅款保證金,經海關總署確認的,具有擔保資格的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均可為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提供擔保。
  • 63.
    題:
    台商應依法從事由外銷轉內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海關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繳納稅款的計算基礎為「稅則稅率」及「完稅價格」。若經海關批准轉為內銷的,按向海關申報轉為內銷的當天施行稅則稅率進行徵稅;若未經海關批准擅自內銷的,若因納稅義務人違反海關規定而造成少徵或漏徵稅款的,海關有權自貨物放行或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追徵稅款。
  • 64.
    題:
    大陸實施外資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制之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1/15
    資料來源:
    容:
    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應予免徵或退還的所耗用原材料、零組件等已繳納稅款抵頂(扣)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而「退」稅則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含以上的,
  • 65.
    題:
    大陸台商如何因應查緝熱潮,做好企業所得稅之租稅規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原則上外資企業應於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匯算清繳所得稅,若企業有特殊困難,則可書面申請,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批准後,在最長3個月的期限內延期繳納稅款,並在批准的延長期限內,不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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