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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題:
    台商對偷稅行為應有的瞭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虛報虧損是指企業年度申報表中所報虧損數額,多於主管稅務機關在納稅檢查中按稅法規定計算出的虧損額。如果仍然虧損的,可按上述原則予以罰款,不存在補稅問題;如果企業多報虧損,經主管稅務機關檢查調整後有盈餘,還應就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按適用稅率補繳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多報的虧損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進行彌補,653號文規定,企業多報虧損會造成以後年度不繳或少繳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其為偷稅而處以罰款的,可將查出企業多報的虧損額視為查出相同數額的應稅所得,再按法定稅率計算出相應的應納所得稅額,
  • 92.
    題:
    在大陸作內銷應瞭解的外出經營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行銷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市)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經證)固定業戶外出經營,如持有註冊地(又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經證」,就可回註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稅;如果無「外經證」,則在所屬經營地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固定業戶外出經營只要向註冊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就可以到經營地稅務機關領取和開具發票,對固定業戶外出經營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在稅收處理上暫修訂為:
  • 93.
    題:
    大陸台商應注意的最新稅務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具體申報期限、審核程序及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畫單列市)級主管稅務機關,依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及本通知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佣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應提供完整、有效的憑證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做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費用列支。
  • 94.
    題:
    台商對來料加工企業應有瞭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138號文「轉發省國稅局關於加工貿易出口貨物稅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財務帳冊不健全,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免稅資料的來料加工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能給予辦理加工出口業務的免稅手續,同時對其已申報免稅的收入,一律補徵增值稅。
  • 95.
    題:
    大陸台商個人所得稅查稅重點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經須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居住5年以上1.來源於大陸境內的所得,無論是由大陸境內雇主支付或由大陸境外雇主支付的所得均須課稅。上述具有董事(長)和雇員雙重身分的個人,應主動申報從事企業日常管理工作每月應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額,對不能主動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同類地區、同類行業和相近規模企業中類似職務的工資、薪金收入水平核定其每月應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額,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 96.
    題:
    關聯企業交易及移轉價格設定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到企業報送的申報表後兩個月內,應結合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交易額的認定情況和對企業當年或歷年年度財務報表和會計報表審核情況, 主管稅務機關先行選出重點調查對象,再從中挑出30%調查之。先就企業存在的疑點問題,編製「企業轉讓定價稅收審計調查呈批表」,經主管審批後,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稅收入或應稅的所得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類型(性質以及審計的結果,並考慮相關因素,選用相應的調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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