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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題:
    大陸職工帶薪年休假是否包含未入廠前其他公司的年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註:根據大陸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例」規定,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
  • 92.
    題:
    投資大陸要注意的勞動法令有哪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5/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相聯繫的其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其中的勞動合同這一章節進行了重新規定。
  • 93.
    題:
    台商用工常見的社保問題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凡與廣東省內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台港澳人員,均可參加社會保險,八、解除勞動關係如何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 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應憑《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卡》和《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須跨統籌地區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人員,另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 94.
    題:
    員工曠職離職如何避免支付經濟補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的勞動合同法是台商用人的基本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法以及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台商應該特別加以重視。
  • 95.
    題:
    勞務派遣中各方責任承擔及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0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4/15
    資料來源:
    容:
    遣中三方當事人就勞務派遣產生的三方法律關係,即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建立的勞動關係;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雖沒有勞動關係,但有權接受被派遣勞動者提供的勞動,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與管理;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合同法律關係。故應當由M公司向員工支付工資,而不應當由A公司支付,A公司與派遣員工並不存在勞動關係,從這個角度切入,A公司可以在仲裁庭上全部否定員工的主張。
  • 96.
    題:
    返聘人員發生的工傷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4/15
    資料來源:
    容:
    則該員工為返聘員工,不是勞動合同法所調整的「勞動關係」,企業與該員工沒有勞動合同關係,雙方只存在民事勞務關係,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不符合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按照上海市2003年發布的《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特殊勞動關係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退休人員是屬於「特殊勞動關係」。 所謂殊勞動關係是指現行勞動法律調整的標準勞動關係和民事法律調整的民事勞務關係以外的一種用工關係,其勞動者一方在用人單位從事有償勞動、接受管理,
  • 97.
    題:
    有關大陸勞動合同續期 不可掉以輕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3/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第六條的規定請求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不必支付經濟補償。因而,該台商應書面通知,若台商在未與該員簽有任何書面合同而維持實際勞動關係時,二個月後該員依法可要求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關係 雇傭關係 准據法 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因為這種情況下,是勞動者不再願意繼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 98.
    題:
    勞動合同屆滿的員工,如何續簽或轉由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1/15
    資料來源:
    容:
    然而這種由法律的勞動關係轉為勞務關係,是俗稱的「有勞動無關係,有關係無勞動」的派遣用工方式,由於《勞動合同法》的諸多限制,對正規用人的企業而言並無多大的好處,
  • 99.
    題:
    台商制訂人事管理制度的法律規範與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12/15
    資料來源:
    容:
    培訓、試用、考勤、請(休)假、工資、績效、離職等日常業務,是勞動關係管理的日常性、重複性、複雜性工作,這些工作必須有規範性、標準化的作業程序,這些程序都有一定範圍的勞動法規之約束,亦即企業構建人事管理制度必要有勞動法規的法源依據,
  • 100.
    題:
    勞動法-最低工資之問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12/15
    資料來源:
    容: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後,在試用、實習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 101.
    題:
    最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解讀與台商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0/11/15
    資料來源:
    容:
    四是便於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社會和諧。 第一條 勞工以企業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非法企業與勞工間簽訂勞動合同合法有效,應 當承認其勞動關係的存在。當爭議發生 時,由企業承擔相應的責任,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 退休金的人員屬於勞務關係非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相關法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 理。 解讀:上述身分的勞工如果再受僱與新企業間因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應當適用勞動法律、法規。
  • 10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4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0/10/15
    資料來源:
    容:
    四、 勞動關係: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五、 加班舉證: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
  • 103.
    題:
    大陸勞動政策對台商人資管理操作的影響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6/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勞動政策是一項層級性、政策性、時效性、地域性很強的勞動關係管理法規,這些法規規定都會影響到台商的人事管理作業及操作細節,企業如果處理不當就會產生嚴重的勞資糾紛,同時增加了法律風險與人事成本。
  • 104.
    題:
    大陸各地工傷職工離職補償金的差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5/15
    資料來源:
    容:
    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 1 級至 4 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直至退休為止;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員工可以與企業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企業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以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依照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分別發給 1-36 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以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員工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之差計算,滿 1 年為 1 單位)
  • 105.
    題:
    台籍幹部赴大陸工作是否需辦就業證並享社會保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4/15
    資料來源:
    容:
    萬一將來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會以此作為認定企業與台籍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進而接受台籍員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 ( 1 )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 2 )在內地從事個體經營的香港、澳門人員﹔ ( 3 )與境外或台、港、澳地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受其派遣到內地一年內(公曆年 1 月 1 日 起至 12 月 31 日 止)在同一用人單位累計工作三個月以上的人員。
  • 106.
    題:
    員工持假身份證進廠,發生工傷,兩敗俱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3/15
    資料來源:
    容:
    後來李某及其律師提起勞動仲裁,公司的律師建議,否認公司認識李某這個人,雙方無勞動關係,因為在公司入職登記的是另外一個人,後來仲裁庭審理,建議雙方庭外調解協商,因為仲裁庭對李某說明如果要仲裁的話,結果可能會敗訴。
  • 107.
    題:
    員工患病醫療期滿,台商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至 4 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1 至 4 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三、醫療期內(未滿)時的員工能否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 42 條則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鑒定為 1 至 4 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 1 至 4 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 108.
    題:
    大陸員工因病留職停薪短期內無法復工可否遣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被鑒定為 1--4 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 5-10 級的,需等到醫療期滿就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 40 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被鑒定為 1--4 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 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 109.
    題:
    談台商如何合法合理處理員工的工傷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0/15
    資料來源:
    容:
      由於被鑑定為第五級傷殘,同時該員在仲裁過程中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今年 1 月中旬,勞動仲裁認定,企業判賠 6 萬元,同時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 110.
    題:
    全球經濟危機下大陸台商如何合法操作裁員、解雇作業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4/15
    資料來源:
    容:
    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後,勞動關係消滅,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用人單位提出,雙方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勞動關係消滅。 用人單位對本條款的因應之道是做好錄用條件(當用人單位提出,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勞動關係消滅。 三、第 39 條第 3 項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雙方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勞動關係消滅。 四、第 39 條第 4 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11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8年2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4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9/02/15
    資料來源:
    容:
    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企業建立協調勞動關係的三方機制,促進職工與企業、企業經營者之間的和諧與合作。
  • 112.
    題:
    台商人才轉型升級的實用工具:如何運用『人力盤點方法』提升人員素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1/15
    資料來源:
    容:
    上面寫著:『我們很遺憾的通知您,您和沃爾瑪全球採購中心 XX 分部的勞動關係在 2007 年 11 月 30 日將被終止。
  • 113.
    題:
    台商於大陸聘任外籍員工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2/15
    資料來源:
    容:
    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及第 10 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知,勞動合同法之適用範圍及對象為,只要是中華民國境內之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包括腦力勞動者及體力勞動者,包括中國公民及外國和無國籍之人 ) 建立勞動關係者,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之規範。
  • 114.
    題:
    最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精解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構建一個法制化管理的 H R 環境,將勞動關係管理必要的法律規範(條款內容與涵義)成為 HR 管理的法制基礎。新法第 7 條規定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5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級、 6 級傷殘的員工,企業不能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關係,須由員工提出申請。
  • 115.
    題:
    勞動合同法相關問題釋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公司與勞工協定試用期之前,若雙方已建立勞動關係者,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1項)。
  • 11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10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 117.
    題: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人資管理作業的影響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9/15
    資料來源:
    容:
    以上這些制度都將迫使企業將勞動關係「長期化」;另外,新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這可能導致勞動關係的「凝固化」,勞動關係「長期化」與「凝固化」,將造成企業無法有效的調配人力資源,而無法做到適才適用的理想。在「法制管理時代」,要重視勞動關係管理。(2)勞動合同期管理,從訂立、履約、變更、解除到終止都要步步為營。
  • 118.
    題:
    勞動合同案例分析 -- 有關戶籍、社保及提早 解約之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7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7/15
    資料來源:
    容:
    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撤銷辭退決定,恢復勞動關係,支付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至勞動關係恢復之日的工資損失及 25% 經濟補償金,支付 2006 年半年獎 20000 元。鑒於原告自身存在嚴重違紀行為,本著公平合理原則,雙方恢復勞動關係期間,被告應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原告工資。鑒於原告自身存在嚴重違紀行為,本著公平合理原則,雙方恢復勞動關係期間,被告應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原告工資。
  • 119.
    題:
    聘請大陸人士於當地工作應以外包或正職聘任規定辦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5/15
    資料來源:
    容: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 120.
    題:
    台商對大陸《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認識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4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4/15
    資料來源:
    容:
    均有新法的適用:(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另須注意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如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例如某些行業拖欠工資問題嚴重,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前述一年時效期間的限制;另外,勞資雙方勞動關係如果終止,則勞動關係結束,新法規定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的申請。七、 當事人無故不參加仲裁開庭,會有不利後果 出庭參加仲裁開庭,既是當事人的權利,也是當事人的義務;
第4頁,共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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