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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其中為外商或台商所關注的,在於可否在中國成立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 依據修正前條文主要條文是第10條「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旅行社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及《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外商雖然可以成立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和國內旅遊業務,但不能設立分支機構,也不得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其他地區的人赴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旅遊業務。
  • 92.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各方應盡其投資及提供合作條件之義務: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6月28日(1999)經終字第176號民事判決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合作企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為有限責任公司。
  • 93.
    題:
    掌握大陸加入WTO的最新修法動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外國投資者關注的法律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即三資企業法)。
  • 94.
    題:
    大陸工會法修正及其對台商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所謂企業,包括大陸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合伙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獨資企業等企業,也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凡是從事生產經營組織都是屬於工會法的企業範圍,從而台商依法在大陸投資經營的企業、
  • 95.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 以承包形式體現合作,其本質是合作經營:最高人民法院 2001年4月10日[2000]民終字第110號民事判決 由於香港國際榮峰有限公司不自動履行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其與服務公司之間形成的新的合作關係合法有效,南大高新公司據此享有和承擔原榮峰公司在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 9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至於中外合資經營印刷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印刷企業,以及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資企業,在《印刷業管理條例》第 12 條則具體明文規定准予設立,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會同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制定。
  • 97.
    題:
    2OO1年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58%,合作經營佔5.74%,來料加工站20.16%,顯然中大型台商投資偏好獨資企業。
  • 98.
    題:
    大陸台商融資問題在那裡?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也允許合作企業可以向大陸境內的金融機構借款;《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也允許合資企業根據需要可以按《中國銀行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辦法》
  • 99.
    題:
    廣東台商為何須來料加工改為獨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4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2/15
    資料來源:
    容:
    至於中國大陸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在第九屇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對外商投資企業修改刪去相關法律中涉及要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獨資企業「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的規定,還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原材料、燃料等物資優先在中國大陸購買的規定。
  • 100.
    題:
    2000年大陸台商十大經貿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3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1/01/15
    資料來源:
    容: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兩修正案,並即日起施行。
  • 101.
    題:
    台商企業在大陸掛牌上市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1/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大陸台商企業如係來料加工廠,是屬於三來一補或合作經營等企業,在實務上均無法在大陸當地掛牌上市,亦即只能就自有資金及借貸或以銀行融通資金等方式營運,而無法在資本市場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資金營運。
  • 102.
    題:
    台商赴大陸投資如何進行投資評估及決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2%)、合作經營(4.7%)、進料加工(3.7%)。 台商赴大陸投資經營型態的選擇仍以獨資企業為主,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台商過去與大陸企業合資或合作鮮少有成功的。
  • 103.
    題:
    三資企業投資法將進行重大修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提呈該部受國務院之託針對大陸現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等三部法律的修改草案,並稱此次修改三法是要進一步適應擴大對外開放和加入世界貿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平衡問題 根據現行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20條規定「合作企業應當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據瞭解,大陸現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分別於1979年、1988年和1986年通過實施至今。
  • 104.
    題:
    外資企業開董事會時董事應否親自出席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一樣,規定董事會。《外資企業法》不規定董事會的理由是: 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因為投資方有中方、外方,當中、外雙方簽訂合同、設立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後,該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不可能僅由中方、或外方決定企業的重大問題,所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設置了董事會,規定董事會是企業的權力機構,決定企業的重大問題。
  • 105.
    題:
    大陸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問題之探討(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新制度》的重點 有關會計核算制度方面,會計核算制度是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外商投資企業(簡稱三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獨資)均屬有限責任公司,一律適用《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
  • 106.
    題:
    中共新刑法規定那些情況構成破壞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了發展多種經濟形式的決定,認為個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補充,應當吸收外資吸引外商,採取合資經營合作經營或獨自經營方式成為社會主義經濟必要的補充。
  • 107.
    題:
    三資企業向股東借款的法律關係與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作為投資者顯有「個人」的差異(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條參照)。 允許三資企業在境內外借款 由於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中的投資總額可以含企業借款(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15條參照),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1987年3月1日)
  • 108.
    題:
    中外合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企業法的比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1988年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而其實施細則則遲至1995年始公布,何以合資企業法與合作企業法公布時間相隔竟有如此之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而合作企業則依據1988年頒布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1995年頒行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條例與細則雖文不同但均為國務院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的行政法規,兩者的位階是平等的。
  • 109.
    題:
    論三資企業出資的轉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所謂三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而言,為規範三資企業的權利與義務,外資企業法》,1988年又通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並依次分別於1983年、1990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形式可以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符合大陸法律規定的法人條還應當適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及外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權利義務或出資的轉讓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由外國的企業、
  • 110.
    題:
    台商不能適用「個人獨資企業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4/15
    資料來源:
    容:
    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適用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22條規定,可以同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以承攬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從事補償貿易,即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從事三來一補的生產經營。
  • 111.
    題:
    企業合併、分立與解散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4/15
    資料來源:
    容:
    該《規定》的適用範圍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合併或分立。
  • 112.
    題:
    外商於大陸合資或合作之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對於將眼光放在長遠大陸內銷市場的台商可考慮用合作經營。但由於合作經營的案件較合資少,大陸方也較沒有經驗,而凡是新的東西、少的做法,雙方之間總是多一些失誤的風險。(十)合作經營合同的保底利潤 外方投資者如採取合作經營之投資方式,則應注意事項大體上與前述合資經營合同相同。合作經營唯一比較獨特的部分是在「利潤分配」具有極大彈性。
  • 113.
    題: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之後的台商仲裁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的第5條規定:「台灣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舉辦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統稱台胞投資企業),除適用本規定外,參照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待遇。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第5條規定:「台灣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舉辦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統稱台胞投資企業),除適用本規定外,參照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待遇。
  • 114.
    題:
    台商在大陸投資現況與兩岸產業分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期/熱門話題
    刊登日期:
    1999/12/15
    資料來源:
    容:
    從最簡單之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生產及補償貿易第三來一補生產方式,到較深入的三資企業(獨資、合資及合作經營),及較複雜的相互投資之共組策略聯盟的經營方式都有,當然中間亦有與大陸合作的多種合資組合,有的與個體戶合作,有的與鄉村或國有企業合資,
  • 115.
    題:
    中共三資企業有關繳納資本之期限的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另外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9條規定:「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如期履行繳足投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1條規定:「未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一方,應當向已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地方承擔違約責任。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有關繳款事項係委諸合同規定,並無具體規定繳款之期限。
  • 116.
    題:
    中共三資企業有關出資額轉讓之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 三是《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0條規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轉讓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的,必須經他方同意,」《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3條第1款規定:「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於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審批機關為批准設立該企業的審批機關,如果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變更而使企業變成外資企業,且該企業從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5條所規定的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
  • 117.
    題:
    大陸台商如何保障財產安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0/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3條第1款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合作企業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權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註八)、「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都有基本規定之外,各地方政府多有具體操作的規範。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台灣投資方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後,應當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作企業據以發給「江蘇省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條例」為例,在江蘇省舉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從事補償貿易活動的中外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協議中訂明有關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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