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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題: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相關之稅務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10/15
    資料來源:
    容:
    順便說明,所支付設計款項雖係匯至建築師之香港帳戶,但勞務係在中國境內提供,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 92.
    題:
    赴大陸投資所需的認證與報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9/15
    資料來源:
    容:
    二、台商赴大陸投資報投審會的好處1、免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予以處罰。
  • 93.
    題:
    台灣個人派駐大陸工作的所得稅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以上在大陸的所得,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均應在台灣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但是在大陸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扣抵台灣的綜合所得稅額,不過有扣抵上限的規定,
  • 94.
    題:
    呆帳損失稅前扣除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9/15
    資料來源:
    容:
    除取具郵政事業無法送達之存證函外,並應書有該營利事業倒閉或他遷不明前 之確實營業地址; 債務人居住大陸地區者,應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或團體之證明;」 若是大陸工廠之應收款項要在稅前扣除,依據國稅發 [2009]88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 95.
    題:
    台商回台上市的新契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2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2/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回台第一上市申請主體只要非大陸地區設立登記公司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或團體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超過 20% 即可,在控股公司下的主要營業主體營業紀錄超過三年,實收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超過新台幣六億元,
  • 96.
    題:
    台胞證過期及非婚子女回台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1/15
    資料來源:
    容:
    如欲讓非婚生子女返台,請注意下列事項:辦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父母雙方未結婚 ( 生父辦理認領 ) 親生子女在台戶籍登記應注意事項http://www.
  • 97.
    題:
    大陸對於涉台經貿仲裁幾個爭議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四、仲裁認可與執行   1992 年台灣頒布「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4 條規定: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判決、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台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
  • 98.
    題:
    到大陸工作是否需繳納個人所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為避免重復課稅,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4 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 99.
    題:
    在大陸承攬工程未涉及投資行為是否需申請報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台端的問題,若從法理觀點看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或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商業行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 100.
    題:
    與大陸公司交易,對方收取貨款卻未出貨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債之契約依訂約地之規定。
  • 101.
    題:
    法定繼承人可向法院聲請裁定認可離婚判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12/15
    資料來源:
    容:
    前二項規定,以在台灣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得聲請大陸地區法院裁定認可或為執行名義者,始適用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74 條第 1 項、第 3 項定有明文。
  • 102.
    題:
    台商適否擔任大陸法院人民陪審員?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7/15
    資料來源:
    容:
    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
  • 103.
    題:
    台商收養大陸棄嬰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1/15
    資料來源:
    容: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如欲收養大陸地區子女,則除上述法律外,尚須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56 條規定,收養之成立,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設籍地區之規定;條例第 65 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除依民法第 1079 第 5 項規定外,有下列情形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 ( 一 ) 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 ( 二 )
  • 104.
    題:
    赴大陸設置辦事處有關稅務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2/15
    資料來源:
    容:
    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 105.
    題:
    大陸地區員工來台受訓的相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8/15
    資料來源:
    容:
    此外,貴公司如果符合跨國企業的條件,也可以依據《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向入出境管理局提出大陸地區員工來台受訓申請。 此和前述方式在申請時間以及受訓員工停留時間上略有差異,詳情可參考《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
  • 106.
    題:
    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及其業務範圍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5/15
    資料來源:
    容: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或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從事商業行為。
  • 107.
    題:
    2003年兩岸經貿關係與大陸政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8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3/02/15
    資料來源:
    容:
    內政部於91年8月8日發布實施《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政府亦就相關配套進行規劃調整,包括已就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國內不動產的繼承問題進行函釋,並就過渡期間大陸地區人民為取得台灣地區不動產申請來台作出放寬規定。但遺憾的是,因為大陸方面未積極作出相對的開放,以致來台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為數有限,我們希望,大陸方面能有更積極善意的回應,才能使我政府政策美意能夠進一步的實現。本年1月27日本會委員會議並通過《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俟報院核定後即可實施,
  • 108.
    題:
    前進大陸應瞭解大陸同胞邏輯思考模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3/02/15
    資料來源:
    容:
    這十三個字,是毛澤東對共產主義的解說之一,多年以來一直影響大陸地區人民的邏輯思維模式,例如:1.
  • 109.
    題:
    2002年大陸台商十大經貿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7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3/01/15
    資料來源:
    容:
    四、大幅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為因應國內外及兩岸政經新局,行政院會2002年9月25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這次大幅修改條例內容,包括調整兩岸協商架構、放寬兩岸經貿政策、兩岸人民身分與居留制度、擔任大陸相關職務、
  • 110.
    題:
    兩岸經貿進入全面轉型的關鍵階段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開放貨品通關入出境」執行規劃案、「落實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執行計畫」、「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推動方案、「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畫」等,主管機關已依上述方案或計畫所訂進度積極辦理。
  • 111.
    題:
    直接或間接投資大陸何者有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依今年7月1日修訂生效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
  • 112.
    題:
    赴大陸工作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9/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所稅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答覆如下: 1.
  • 113.
    題:
    台灣地區銀行進入大陸地區之法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以原則而言,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6 條第二項之授權下訂立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 2 條規定,即規定台灣地區之銀行與大陸地區之銀行業務往來,
  • 114.
    題:
    台商融資法律管道之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從而,不僅台商,幾乎台灣地區產官學各界皆建議台灣地區執政當局鬆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6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2條之規定,讓台灣地區之銀行可至大陸地區設立分行, 再就保證而言,在大陸地區目前之經濟活動中,保證雖為大陸地區人民實際上運用較多的債之擔保方式,然台商若欲運用保證途徑,除非其債信、人脈良好、經驗純熟,能向陸資銀行提供大陸地區之國有企業為保證人,
  • 115.
    題:
    2000年大陸台商十大經貿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3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1/01/15
    資料來源:
    容: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開放大陸人民申請來台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大陸人民經許可來台可擔任大學等研究機構教職;大陸配偶獲准來台停留期間,
  • 116.
    題:
    金馬與大陸地區通航的具體措施與展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不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限制,其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大陸地區人民入出 金門、馬祖攜帶外幣超過等值5,000美元者,應報明海關登記。 人民雙向直接往來 三、 開放金門、馬祖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雙向直接往來 金馬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因地緣、血緣、歷史、文化上的關係,兩地人民存在著濃厚的感情因素。因此,爭取金馬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直接往來可說是金馬地方政府強烈主張兩地應行相通的主要訴求。
  • 117.
    題:
    新政府將隨WTO的浪潮調理兩岸經貿法令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4/15
    資料來源:
    容: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或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商業行為。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往來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經貿相關活動許可辦法》等法規,對台灣資金流向大陸、大陸資金來台、雙邊貿易進行、人員進出、資源與技術移動及糾紛處理等各層面,
  • 118.
    題:
    在大陸外商銀開戶可否適用零稅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27台財稅第861926508號函:「營業人聘請講師至大陸地區授課所取得之銷售勞務收入,參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第40條規定意旨,其營業稅準憑相關證明文件適用零稅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第40條:「輸入或攜帶進入台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或處理時,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119.
    題:
    設立辦事處有關帳冊控管及稅務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 120.
    題:
    經濟部投審會能為台商提供那些服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台商Call in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受理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從事參觀、訪問及經貿糾紛處理等相關活動申請案件之審核。
第4頁,共5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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