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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題:
    軟體公司大陸投資?策考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業務關係:台灣透過第三地公司委託大陸公司開發軟體,以委託合同規範三方權利義務,台灣支付開發費用,並擁有軟體產品所有權,大陸公司以提供開發軟件勞務方式取得收入; 3. 業務關係:軟體採授權(賣斷)方式在大陸當地改製後行銷,彼此以授權(銷售)合同規範權利義務,台灣收取授權費用,大陸支付權利金,銷售軟體產品。
  • 92.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本案被上訴人,故上海和平舊機動車有限公司的權利義務應由本案被上訴人享有和承擔。上訴人關於被上訴人與申武公司另有購銷合同的訴稱,因該合同在內容上無法確認與本案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且被上訴人不予認可,故本院不予採信。
  • 93.
    題:
    房地產投資案例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6/15
    資料來源:
    容:
    由主管部門房地局制定之預售合同,對於買受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包含的內容有:(1)買受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料;(2)購買標的之具體情況及建築面積:(3)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比例或範圍;
  • 94.
    題:
    大陸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對於納稅人及扣交義務人之權利義務皆有明文規定。至於,對欠交稅款而被禁止出境的,本次修法則增加,欠交稅款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亦包括在內。
  • 95.
    題:
    大陸首例「反向假冒」案之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被告法人資格歸於消滅,並權利義務轉由中國地區開發促進會依法承當。
  • 96.
    題:
    大陸B股股票發展的法制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B股本身享有與人民幣普通股票同等的權利義務。 從1991年11月30日,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對境外發行總額為1億美金的B股;1992年2月21日,
  • 97.
    題:
    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所謂重大,係根據交易習慣或當事人的意思加以判斷,例如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而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其所設想的內容產生相當的偏差及影響。
  • 98.
    題:
    緩和兩岸關係,保障台商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個別企業可以透過雙邊的合同來保障應有的權益,例如有關於商業機密的保護,競業的禁止,甚至董事會的組成及其表決方式等等,都可明列於合同,以達到使雙邊權利義務明確化的效果,進而保障本身的權益,此外,也可以透過避險安排,例如國際策略聯盟、財務聯貸,來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
  • 99.
    題:
    論三資企業出資的轉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權利義務或出資的轉讓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由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與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和中國的法律,根據《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合作者一方轉讓其在合作企業中的權利義務的要件,基本上和合資經營出資轉讓的要件相同,即: 必須徵得他方同意:《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0條規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轉讓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
  • 100.
    題:
    台商對技術合同的基本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所謂「技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為確立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有關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及相對支付價款、報酬等事項,所訂立合同的通稱( 「技術合同」的內容,因涉及合同雙方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是當事人享有權利、負擔義務、承擔責任的主要憑證,當雙方發生糾紛時亦是重要的依據。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等亦應一併註明在合同中,以使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更明確化,而避免發生糾紛。
  • 101.
    題:
    當事人申請訴前扣船必須在一個月內提起訴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船方委託中國銀行塘沽分行出具的貨損賠償擔保函,是確立海事當事方和擔保方權利義務的契約書,它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其意義是在原有的承運合同之上,擔保人以擔保函的形式,確認其擔保義務。
  • 102.
    題:
    新合同法對商業祕密的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總則第六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第92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 103.
    題:
    落實生管與品管,建立標準化作業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既往不咎,爾後一切權利義務依新的辦理。 接著,派一組人以3個月為期,協助長春廠落實生產及品質管理,養成良好依標準作業的習慣,以及若有異常,
  • 104.
    題:
    大陸台商投資企業的雇工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的管理大陸自1995年起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故台資企業雇用人員,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確定並規範企業與職工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於合同期滿時,企業和職工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動終止,故不產生賠償或經濟補償的問題。
  • 105.
    題:
    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與風險承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新合同法自第130條至第175條,共有46個條文規範買賣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舉凡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違約責任等均有規定,台商在擬定購銷或銷售合同時,一般只就當事人、標的、數量、
  • 106.
    題:
    台商對新《合同法》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格式/標準合同的採用 合同的訂立,一般由當事人就其內容逐條協商,以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 107.
    題:
    新合同法對台資企業的影響(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侵權行為與債的關係,是指本來雙方間並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關係,但因一方有了侵權行為,而使雙方產生了許多後續的債權債務關係。 總則部分包括八章,包括立法目的、調整範圍、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以及法律適用、合同監督、訴訟時效等內容。
  • 108.
    題:
    新合同法對台資企業的影響(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合同法將合同對象定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排除了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所謂的「無名合同」或所稱的「混同合同」,即法律並未明定名稱類別的合同,通常是兩、三種權利義務標的混合的合同,或者不在有名合同規範之內,而又被法律所允許的合同。
  • 109.
    題:
    新合同法商用的主體與客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6/15
    資料來源:
    容: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公民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涉外經濟合同法適用範圍是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與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另須說明者,合同是規範財產權利義務關係的問題,至於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分關係的問題,雖然有的也採用協議的方式,但不適用合同法,
  • 110.
    題:
    大陸新合同法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在大陸新的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 111.
    題:
    論大陸新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就其對合同條款的理解和合同履行中的權利義務、合同效力及合同的變更或終止發生爭執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恢復到合同履行之前的權利義務關係。有因履行合同而交付他方財物的,他方應將財物返還,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至於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是指合同關係不復存在,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消滅,當事人不再受合同關係的拘束而言。(一)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依《合同法》中關於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事由,係規定在第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
  • 112.
    題:
    大陸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企業應該從正面立場正視勞動合同這一行為,此亦為中國大陸官方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在擬訂勞動合同項目條文時,基於保障雙方權利義務之考量,以避免日後執行作業困難與問題叢生,應事先就教法律專家。
  • 113.
    題:
    台商應否交納外地農民工的--待業保險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至於「合同工」則是一種類似臨時工的用工形式,合同工不屬於按照國家下達的勞動計畫招收的正式職工,其權利義務一般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來決定,合同工是不享受待業保險待遇的(參照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勞動法新類型案例精折第454頁)
  • 114.
    題:
    同屬一個母公司的兩個子公司是否應該相互承擔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原、被告的債權債務關係屬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受商會和解契約的約束。
  • 115.
    題: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刑事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土地管理法」的全面修訂,不僅影響台商在大陸使用土地的私法上權利義務,更因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共新刑法中,對於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又有三個條文規定了下列四種新罪名(註):(一)非法轉讓、
  • 116.
    題:
    結束營業的台方公司如何進行合資公司的清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但因尚未辦理清算完畢,依我國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即該公司之法人格尚未消滅,自得作為權利義務主體,威海市仲裁委員會認台方公司(即台灣○○有限公司)已不存在,仲裁裁決無意義云云,尚有誤會。
  • 117.
    題:
    如何訂定仲裁條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10/15
    資料來源:
    容:
    」二、合作企業訂定合同時,最主要者在於雙方之權利義務要約定明確,如內容不明確時,將來一定會發生糾紛。
第4頁,共4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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