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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3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3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3/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二十七條條第四款) 三、 終局裁決事項: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 122.
    題:
    台商執行新勞動合同,勞資爭議實務及運作策略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2/15
    資料來源:
    容:
    天內仍不願意與本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即視為該員工單方面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於 2008 年 1 月 1 日 《勞動合同法》施行日前期滿,因一方的不同意而未繼續簽訂勞動合同,迫使勞動關係到期終止的;勞動者不能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要求用人單位予以支付經濟補償金。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123.
    題:
    台商如何因應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及新『企所稅法』的實施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 124.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97年1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外省註冊在甘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 以下統稱為 “ 用人單位 ”) 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適用本辦法。
  • 125.
    題:
    從麥當勞、肯德基事件解讀中國大陸《勞動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公辦學校的教師、公辦研究所的研究人員等,他們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不適用大陸《勞動法》,此外的所有勞工關係都是在大陸《勞動法》的管轄之下;都可以從工作時間限制、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薪資的時間、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等,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第二,用人單位和小時工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勞動關係,而且不涉及經濟補償問題。
  • 126.
    題:
    台商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動行政部門應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 第五條 )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 第七條 )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第七條 ) 。( 二 )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 ( 即 2008 年 1 月 1 日 ) 起一個月內訂立。
  • 127.
    題:
    大陸台商在法律和管理上如何因應新《勞動合同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為事實勞動關係鋪路,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在一年以後自動升級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員工相當有保障。項有關員工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一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預防之道,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立「員工於勞動關係存續其間不得在同行業中兼職」條文。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但如果沒有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終究起不了保護作用,因此法律用「
  • 128.
    題:
    約定試用期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而拒不改正;5.
  • 129.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2007年6月29日通過,同日主席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要摘要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 130.
    題:
    如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草案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辦理用工手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應得報酬二倍的工資。已存在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證明的以外,以有利於勞動者的理解為准。
  • 13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0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6/10/15
    資料來源:
    容:
    第三人張某為上訴人單位工作,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證據確鑿充分。上訴人否認與第三人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主張撤銷被上訴人對第三人作出的工傷認定,不予支持。
  • 132.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7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6/07/15
    資料來源:
    容:
    結合王科好係在為上訴人承建的工程建設過程中受傷的事實,被上訴人徐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上訴人與王科好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1)項的規定,認定王科好為工傷,屬認定事實清楚,原告主張模板工程已發包給謝永幫,第三人為謝永幫雇用,與原告不存在勞動關係,不應認定為工傷的理由不能成立。
  • 133.
    題:
    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5/15
    資料來源:
    容: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17 條將上述未簽訂書面的勞動關係訂為 " 事實勞動關係 "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一條也規定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係?歷來在仲裁或訴訟上爭議不斷,因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出了《關于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 以下稱通知 ) ,《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134.
    題:
    公司內業務員兼職問題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4/15
    資料來源:
    容:
    在競業限制條款中加入「員工於勞動關係存續其間不得在同行業中兼職」之條文。
  • 135.
    題:
    2006年台商人力資源整合與發展趨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6/03/15
    資料來源:
    容:
    建立具有中國特色與實力主義相結合的人力資源管理規範與模式,依勞動法( R u l eb y Labor Law )的勞動關係管理而非完全的勞動法治( Rule of Labor Law )管理。對婦女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禁用童工的規定、工會組織等方面的規定,充分表現出大陸法律對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勞動關係所秉持的原則與精神,其執行方式應當與人力資源管理整合。
  • 136.
    題: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12/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認為,本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要求本公司不得解除這位幹部的勞動合同,而且要恢復勞動關係
  • 137.
    題:
    離職員工是否可要求年終獎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9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9/15
    資料來源:
    容: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中明確規定,「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周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 138.
    題:
    大陸職工的公定休假與請假面面觀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8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8/15
    資料來源:
    容:
    公定假日加班等等管理問題層出不窮,事涉員工與公司權益,如何平衡發展,建立一套管理制度,是台商在規劃勞動關係的一項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作業。 如前言所述,大陸公定休假與員工私人假期事涉勞雇雙方的權益問題,人力調度作業更牽涉到人事管理當中最重要的勞動關係,對於這些法律規定,台商企業把假別、工資、扣薪、加班、考績、考勤等員工權益互相掛勾,建立請假規範,讓員工請假有所遵循。
  • 139.
    題:
    大陸「競業禁止」的法令規定何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7/15
    資料來源:
    容:
    即對這些企業必須花不少錢及時間培養的「特殊職工」都規定必須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註:雖未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亦可依法推定為事實勞動關係,仍受勞動法制約),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培訓費用的範圍、多寡以及定明「競業禁止」條款,即職工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含違約的提前中止,
  • 140.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10/15
    資料來源:
    容:
    ● 承包經營者個人雇用員工在工作中受傷,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沒有《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適用: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4月18日(2003)佛中法行終字第12號行政判決書 根據《由於本案中上訴人王迎軻的用人單位是承包經營者羅小紅,而羅小紅屬於民事法律關係中的自然人,其雇用上訴人王迎軻的行為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王迎軻在受雇中受傷也不屬於《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調整的工傷認定範疇。
  • 14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8/15
    資料來源:
    容:
    承包經營企業將部分工程轉包給自然人施作,該自然人又雇用工人從事建築工作,則受雇工人與承包經營企業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有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8月20日(2003)佛中法行終字第30號行政判決書刁志勇是受雇於楊洪林個人在「名仕居」1號樓從事建築工作,但基於以上原因,刁自全、刁志勇應視為與上訴人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 142.
    題:
    工傷糾紛及工傷給付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雙方就受傷事件協商一致同意和解後 , 除一次性給予受傷員工經濟補償外 , 雙方勞動關係及有關社會保險也需一併終止。
  • 143.
    題:
    簡介大陸新型式的勞務派遣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9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1/15
    資料來源:
    容:
    建立新型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員工派遣合同」,按合同要求向用人單位派遣員工;用人單位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員工工資、勞務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向員工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沒有勞動關係。促進勞動關係規範化。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勞動者簽訂合同,明確三方權利、責任和義務,能夠有效地減少爭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 144.
    題:
    大陸台商勞動人力問題之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8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2/15
    資料來源:
    容:
    基層黨組織的法令要求等在人力資源管理上的勞動法令的規定,這些法令規範正是大陸政府勞動部門最重視的勞動關係項目。一旦發現員工履歷有問題,欺瞞企業時,公司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 (五)大陸台商應建立一套培訓制度,執行 OJT 、 OFFJT 以各種專案培訓項目,讓員工從進入企業開始即接受新人職場基礎訓練和新生活訓練、
  • 145.
    題:
    企業應為全體員工辦理養老與失業保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10/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與農民合同制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其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農民合同制職工可以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費。2001年8月27日京勞社養發〔2001〕125號)規定,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具有本市或外埠農村戶口的勞動者(簡稱農民工),應當依法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重新就業的,可以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轉其繳費記錄。
  • 146.
    題: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2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3/06/15
    資料來源:
    容:
    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是在試用期期間和法定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則應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不允許當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當天就要求員工離職,也不允許沒有任何正當法定理由,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行為。
  • 147.
    題:
    大陸勞動法令是否有工作規則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而中共勞動法則僅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明定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16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即我國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勞動契約),並無工作規則之相同用語,亦未如我國一般,針對工作規則在其勞動法中另作專章規定。
  • 148.
    題:
    非工傷醫療期已滿但未痊癒又不能工作 有何經濟補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1/15
    資料來源:
    容: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 149.
    題:
    至大陸開餐飲業的資格及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6)勞動關係:聘用大陸籍員工,勞資間的法律關係如何? (7)與交易對象間的法律關係:如何避免呆帳?
  • 150.
    題:
    大陸工會法修正及其對台商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1992年曾經修訂一次,但自修訂實施以來,由於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結構的變動調整,經濟關係和勞動關係發生了深刻變革,產生了許多新且亟需解決的問題。為了加強工會組織的建設,維護職工和工會幹部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和諧的勞動關係,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工會法的修改即顯格外重要與必要,因此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在既定的立法程序進行下,
第5頁,共6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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