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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
    題:
    給員工伙食補助,是否可計入最低薪資內?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6/03/15
    資料來源:
    容:
    【案例一】有一台灣公司,最近要自華南地區搬遷至華東地區。公司主管在一次上筆者稅法課程時問到,因為擴大產能增雇員工,所以公司打算設立食堂,為員工提供免費午餐。
  • 122.
    題:
    台商全球運籌佈局的成功經驗-代理模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7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9/15
    資料來源:
    容:
    至今永大機電雖為台灣上市公司,但該公司營收的80%卻來自中國,不僅證明台灣公司代理模式的成功,也讓原廠的日立公司刮目相看。
  • 123.
    題:
    在大陸收取技術權利金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台灣公司授權技術予大陸企業收取權利金之案件,不乏許多先例。 (台商張老師王悅賢為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大陸事務組負責人)
  • 124.
    題:
    派駐大陸員工個人所得稅課徵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公司派往大陸之駐華代表薪資,若由台灣公司支付,其該員之薪資所得係屬「來源於境內所得且由境外支付」或「來源於境外所得且由境外支付」?
  • 125.
    題:
    談來料加工廠轉獨資的評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0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2/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台商公司設立和台灣公司設立資本金驗資差異。 很多台商去大陸投資,將台灣經驗完全移植。
  • 126.
    題:
    赴大陸設置辦事處有關稅務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2/15
    資料來源:
    容:
    公司擬赴大陸設置辦事處(由台灣公司直接申請設立不經第三地公司)在大陸支出的費用,在當地是否需設帳登記及申報繳稅?
  • 127.
    題:
    活用唯物辯證思維增強永續生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6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0/15
    資料來源:
    容:
    筆者精通毛澤東以退為進的商戰謀略,教導台商唱哭調,告訴大陸妹:台灣公司的支票已經拒絕往來,大陸的公司也要關門大吉,此刻大陸妹必定質變量變,想盡辦法把你一腳踢開,真是床頭金盡,婊子無情。
  • 128.
    題:
    台商回台上市評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4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8/15
    資料來源:
    容:
    其引申涵義則為大陸公司所需資金不在台灣股市籌集,而依營運所在承擔風險的原則,讓大陸公司資金在大陸籌集運用,台灣公司在台籌集資金在台使用,如此可謂與政府的政策一致。
  • 129.
    題:
    直接或間接投資大陸何者有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當大陸被投資公司分配股息時,即屬台灣公司的收益,而必須併入所得課稅。如經由第三地間接投資,則屬第三地公司之所得,在該第三地公司分配股息回台灣公司前,均毋須課稅。 同理,在台灣公司出售大陸投資公司而有資本利得時,在直接投資之情形下,即屬課稅所得。僅在第三地公司將該項利得分配股息、或解散分配剩餘財產予台灣公司時,方屬課所得。予台灣母公司或第三地轉投資公司時就該股息部份所繳納之稅款,台灣公司始可扣抵。
  • 130.
    題:
    企業聘請外籍人員至大陸工作的申請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外籍人士就業首先應由中國的用人單位辦理就業許可,不必由台灣公司發聘書。
  • 131.
    題:
    如何在大陸申請CCIB?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將來本公司將自行進口至大陸, CCIB 應由台灣公司或大陸內資公司申請?因此,可以由台灣公司自行申請,也可以找代理人代為申請。 3.
  • 132.
    題:
    銀行登陸與大陸台商授信風險評估(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對銀行而言,最擔心的是,台商以台灣公司名義向銀行借錢,但大陸工廠的獲利卻是個人股東所有,與公司無關;一旦銀行面臨債權確保問題,銀行無法分享大陸工廠的盈餘獲利,但卻要承擔台商台灣母公司的債務。
  • 133.
    題:
    軟體公司大陸投資?策考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投資模式:台灣公司(或個人)---境外公司---大陸子公司,即台灣透過第三地公司提供大陸公司資本金; 2. 投資模式:台灣公司(或個人)---境外公司---大陸子公司,此時子公司不能單純只有銷售功能與行為; 2. 投資模式:台灣公司(或個人)---境外公司---大陸子公司; 2. 業務關係:台灣單純派遣幹部、工程師到當地經營管理,擔任子公司產品境外代理等,
  • 134.
    題:
    赴大陸設立辦事處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9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7/15
    資料來源:
    容:
    常有廠商問到,若是不申請直接在當地以台灣公司名義進行相關活動是否可行?
  • 135.
    題:
    探討現階段兩岸銀行間之互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如此一來,「台灣公司」與「大陸公司」並無名目上的「直接投資」與「直接交易」,換句話說,台灣公司與大陸公司縱使是同一老闆,也不可能有直接的「投資帳目」或直接的「應收應付帳目」,而兩岸金融機構間,在這個「無直接商務」的前提下,
  • 136.
    題:
    兩岸三地貿易,在OBU操作要課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可完全免除境外貿易公司所得稅、台灣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台灣公司負責人之綜合所得稅,其所持理由如下: 1.就台灣公司而言,台灣公司並未涉及接單,亦未收付任何款項,亦未轉投資該境外貿易公司,因此該台灣公司亦不無所得產生之問題。
  • 137.
    題:
    外資企業開董事會時董事應否親自出席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否親自出席的問題,同上推理,在章程中(一)自行規定;(二)大陸公司法並未如台灣公司法規定開董事會時董事應以親自出席為原則,所以,依貴公司的狀況而言,在外資企業章程中也實不須自設障礙,寫出「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
  • 138.
    題:
    OBU運用的問題點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依規定開立發票,將合理利潤留於台灣公司帳上,以公平市價在OBU帳戶進行三角貿易或大陸出口、這種利用OBU以境外公司接單,實際是由台商在台灣公司運作的方式,過去在香港的稅法規定,只要企業賺取所得一切作業,與過去香港的公司運用的模式差不多,台商若以台灣公司名義接單押匯,則所賺取佣金須繳稅,但同樣以台灣公司操作各種業務,換一家外國公司的名義接單,則變成免稅。86年9月25日起居住者已可開戶),因為真正的受款人為台灣公司,其也不符合OBU開戶之資格。
  • 139.
    題:
    台商大陸投資方式之選擇及其稅負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式一般台商尋求大陸投資之模式,可採直接投資,即以台灣公司或台灣個人名義直接擔任投資地公司之股東,台灣公司-投資地公司;2.台灣個人-投資地公司;3.台灣公司、台灣個人-投資地公司。之情形,投資地公司之盈餘匯回台灣公司時應併入台灣公司之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可享有稅額扣抵權。2.
  • 140.
    題:
    2000年大陸財稅問題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台灣公司、第三地區公司及大陸公司是三家關聯企業。中共對關聯企業的界定非常嚴格,於1998年發佈《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
  • 141.
    題:
    境外控股公司資本不足可能產生的稅負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投資型態及其分析如下: (1)借款投資:當解釋為台灣公司借款予境外公司對中國大陸投資時會產生以下問題:即是委託投資,當大陸公司分配盈餘,台灣公司即應將該筆投資收益認列為已實現,而須繳納25%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當大陸公司配發股利時,其股利即為台灣公司之信託利益,立即應列為台灣公司之所得,須繳納台灣公司25%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而無法延緩課稅。 總之,以台灣公司名義透過第三地區境外公司轉投資中國大陸時,如果境外公司之資本額小於中國大陸公司之資本額,
  • 142.
    題: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之後的台商仲裁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因為台灣同胞投資大陸大部分是以第三地的註冊公司進入大陸的,因此學界將台灣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自己名義直接進入大陸投資的,稱為台胞直接投資。而對於以第三地的註冊公司進入大陸的台灣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稱為台胞間接投資。
  • 143.
    題:
    台商在大陸投資現況與兩岸產業分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期/熱門話題
    刊登日期:
    1999/12/15
    資料來源:
    容:
    影響所及,台商投資中心發生移轉的現象,台灣公司的投資受到排擠,使得經營重心也逐漸移轉。
  • 144.
    題:
    高科技業台商赴 大陸投資之問題與挑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2/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的工廠強化資訊管理與網路管理,這些基本管理與技術架構與台灣公司差異不大。現階段大陸公司最依賴台灣公司的部份為提供業務訂單、生產技術支援、產銷所須之週轉金、供應設備零組件、與當地幹部培訓。 高科技廠商在兩岸之公司方面目前似乎仍維持某種程度的分工,而且台灣公司仍然扮演主導的角色。此種分工方式與現階段大陸公司仍無法提供替代台灣公司的能力有關。例如某公司在台北的工廠朝向高附加價值的工作進行,提供小樣多量的試行產能,一旦決定大量生產,則交由大陸廠大量生產。
  • 145.
    題:
    如何在大陸落實投資管理的生產策略聯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期/台商園地
    刊登日期:
    1999/12/15
    資料來源:
    容:
    能力包括:資金調配能力、調配駐外人員能力、內部管理與技術轉移能力、市場開拓能力、產品開發能力、台灣公司與大陸工廠的協調能力,建立生產、行銷上的垂直整合關係,擴大攻取市場,取得私有資源,從而有助企業升級。
  • 146.
    題:
    由「燦坤事件」探討境外公司的運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額未分配盈餘不宜採甲法 甲法 (一)轉移步驟 台灣公司設立第三地區之境外公司(如BVI公司) 台灣公司轉移香港控股公司之股權予其所設立之第三地區境外公司。 向台灣投審會辦理遷移控股公司報備事宜。 (二)台灣公司將可被課稅 採用本法時,若中國大陸公司帳上有未分配盈餘,則台灣公司出售香港公司股權時,台灣公司將產生國外資本利得,應納台灣25%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 147.
    題:
    關聯企業須據實提供查稅資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所以,台灣公司、第三地控股公司與大陸公司彼此均是關聯企業。二、依據中共發佈《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之規定,中共要求大陸企業(三資企業,三、為避免被判定關係人交易,台商與關聯企業之業務往來,應以正常交易之方式(與非關係人交易之方式)來安排台灣公司、第三地區控股公司與大陸公司之間的交易價格。
  • 148.
    題:
    台商經理人的生涯規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4/15
    資料來源:
    容:
    當然,這種情況以台灣公司在台縮小規模或整廠移出的情形最為多見。 台商經理人為事業前程到海外打拼,是一件讓人鼓舞肯定的事。
  • 149.
    題:
    同屬一個母公司的兩個子公司是否應該相互承擔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我公司與上述兩家台灣公司既無合同關係,又無侵權問題,被列為被告,實在無辜。
  • 150.
    題:
    關聯企業交易及移轉價格設定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台灣公司、第三地區公司及大陸公司是三家關聯企業。 中共對關聯企業的界定非常嚴格,於今年4月發布「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
第5頁,共6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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