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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
    題:
    外資保險公司如何進入大陸市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2/15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下列保險公司: (一)外國保險公司同中國的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保險公司); (二)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的外國資本保險公司(以下簡稱獨資保險公司); (三)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分公司(以下簡稱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他必須具備有以下的條件: (一)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 (三)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
  • 152.
    題:
    外資獨資企業從事內銷的稅務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2/15
    資料來源:
    容:
    」 二、根據大陸《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5條:「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分支機構的生?
  • 153.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6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2/15
    資料來源:
    容:
    其內容摘要如下:本准則乃依據大陸《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推動在中國境內的上市公司,依據本准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細則。
  • 154.
    題:
    公司能否拒絕職工要求「工資集體協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大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0年11月8日公佈施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處行)(以下稱處法)明完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含外商授資企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協議,卻活用該處法。
  • 155.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經許可者,得在中國境內經營基礎電信業務及增值電信業務。至於外資出資的比例,在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無線尋呼業務除外)不得超過49﹪;在經營增值電信業務部份者,
  • 156.
    題:
    大陸工會法修正及其對台商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分別解析如下,以供台商參考: (一) 工會法的適用範圍 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都可以依法組織工會。從而台商依法在大陸投資經營的企業、公司,不論是以合資、合作或獨資的形態,也不論是以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的公司形式,均屬於工會法第3條中所稱的「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有工會法之適用。
  • 157.
    題:
    從四川豐田看大陸日系汽車發展未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2期/大陸經營策略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0/15
    資料來源:
    容:
    主要目標,是希望中國境內較具實力的汽車廠能形成自身的集團,並結合旗鼓相當的外國車廠投資,共同扶持中國汽車工業發展。
  • 158.
    題:
    大陸實行新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修改後將原第8條改為第9條,第4款修改前為:「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應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修改後為:「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 159.
    題:
    中國大陸加入WTO後的稅務變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第81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可以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 160.
    題:
    赴大陸設立辦事處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9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7/15
    資料來源:
    容:
    真的無收入的辦事處 若是辦事處日常活動單純,「真的」完全沒有業務收入、服務收入的;或者只是擔任母公司自營商品當地相關業務,抑或接受中國境內企業的委託,在境外進行代理推銷商品,且主要活動亦在境外,都不會在當地有課稅的問題。
  • 161.
    題:
    大陸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至於各項保險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再以中國保險公司為限。 ※ 部門規章 ●發布實施《上市公司檢查辦法》 大陸中國認監會在3月19日發布《
  • 162.
    題:
    外商投資企業僱用員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僱員個人所得稅納稅規定的通知》指出,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 163.
    題:
    如何在大陸設立投資性公司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b)在中國境內已設立10個以上的生產或基礎設施建設的企業(第三產業,即服務業不包括在內)。
  • 164.
    題:
    台商常疏忽的所得稅法最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三)對外國企業設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發生的財產損失,比照本通知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 165.
    題:
    大陸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問題之探討(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會計准則全文分為10章66條文,全面適用於在中國境內所有企業;企業財務通則分12章46條文。 (二)發起人的要求方面大陸《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在5人以上,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 166.
    題:
    三資企業向股東借款的法律關係與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間的差額是允許在中國境內外借款的。 對大陸有相當了解的台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三資企業是可以向中國境內個人借款的,但由於前述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法中不允許中國的個人作為合是允許向外國借款的,即所謂外債,係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含國有、集體、私營或三資企業)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借款單位向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外資銀行和中資合資銀行借入的外匯資金視同外債,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規定指出,對外擔保是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保函、
  • 167.
    題:
    大陸對設備國產化的優惠稅收政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7/15
    資料來源:
    容:
    且對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 168.
    題:
    大陸台商應注意的最新稅務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這一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企業進行技術開發當年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淮, (三)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委託境外銷售其位於中國境內房地產的,應按境外企業向購房人銷售的價格,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銷售收入,計算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 169.
    題:
    論三資企業出資的轉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又《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合營企業,必須經過大陸對外經濟貿易或受托機構審查批准,並發給批准證書。的規定,外資企業是指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並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但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 170.
    題:
    台商不能適用「個人獨資企業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4/15
    資料來源:
    容:
    簡單的回答以上問題如下: (一)所謂個人獨資企業依該法第2條解釋,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 171.
    題:
    大陸外資企業的五大租稅優惠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數屬於外商部分可暫免個人所得稅,固大陸兩稅合一的稅負可低為零,茲分述如下:利用五年核定之虧損彌補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發生年度虧損,(按稅法規定調整後的金額) ,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
  • 172.
    題: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對稅負及投資更有保障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虧損互補: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機構、場所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
  • 173.
    題:
    在大陸設立投資公司須具備的條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12/15
    資料來源:
    容:
    申請前1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4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1,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10個以上從事生產或基礎設施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3,申請前已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3年以上,或在中國境內投資超過3,000萬美元。(B)中方:a.
  • 174.
    題:
    關聯企業須據實提供查稅資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關聯企業是指與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營業機構場所有下列之一關係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1.
  • 175.
    題:
    設立獨資企業應以何種幣別為註冊資本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經審批機關批准,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 176.
    題:
    設立辦事處有關帳冊控管及稅務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凡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工作、提供勞務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都應繳稅。但外籍人員若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連續或累計居住在中國境內不超過90日或與中國大陸有租稅協定之外籍人員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連續或累計居住在中國境內不超過183日,其自中國境外僱主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免於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在中國境內、外支付予台籍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福利費等費用應認列於大陸之帳務,如其為總公司墊付非屬本身營運的費用則可認列於台灣之帳務。
  • 177.
    題:
    在大陸購屋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房地產開發公司具備法定條件後,向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可以在中國境內或境外進行銷售。
  • 178.
    題:
    大陸出口退稅的規定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在中國境內採購並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2.下列出口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不辦理退稅:a.
  • 179.
    題:
    大陸台商如何因應查緝熱潮,做好企業所得稅之租稅規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外資企業只要通過中國境內國家指定的非營利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皆可作為當期成本費用,不受金額上的限制。
  • 180.
    題:
    大陸台商個人所得稅查稅重點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你在個人所得稅申報方面,被認為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一、你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天,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沒有申報或申報額明顯偏低;二、中國境外支付、由你雇主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工資薪金收入沒有申報或申報額明顯偏低;三、你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或董事(長)擔任企業直接管理職務,現行大陸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範圍 類別定義徵稅範圍備註 居民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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