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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1.
    題:
    大陸台商添購設備的融資方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0/15
    資料來源:
    容:
    將來大陸公司對境外(含台灣)債權人償還借款時會不會有法令上的障礙?
  • 242.
    題:
    大陸新公司法有關章程的特別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4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06/04/15
    資料來源:
    容: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第 148 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其存在必然涉及公司股東、管理者和員工、公司債權人、國家和社會公眾等各方群體的利益。但正如國家法制相對於國家治理一樣,公司章程內容必須平衡公司股東、管理者和員工、公司債權人等各方群體的利益,對違反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之強制規定的公司章程內容,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
  • 243.
    題:
    如何正確掌握人民幣匯率動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4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6/04/15
    資料來源:
    容:
    其中,增加內銷的挑戰性最大,一要布建行銷網絡,二要捍衛貨品債權,三要創造品牌,四要應付商戰等,方方面面做起來都比外銷棘手。
  • 244.
    題:
    一人可以成立有限責任公司?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3/15
    資料來源:
    容:
    故在註冊資本額最低限額及出資額繳納方面,特別作嚴格規定,以保護交易相對人與債權人的利益。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亦即不能主張以其出資額為限,只承擔「有限」的責任(公司法第 64 條),以保護交易的相對人與公司的債權人的利益。
  • 245.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2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12/15
    資料來源:
    容:
    債權銀行如在全國或者省級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的公告或通知,即已履行法定通知義務: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3 年 9 月 11 日 (2003)石法民四終字第 400 號民事判決書 《合同法》第 80 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 6 條第一款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後,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
  • 246.
    題:
    大陸債權確保法律實務-合同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0期/風險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5/10/15
    資料來源:
    容:
    買方)於貨款尚未全數付清之前,債權人(賣方)可保留對貨品的物上請求權,充分地保障賣方對貨品的所有權, 再者,《合同法》第 73 條是債權的保全制度,其規定為:「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 247.
    題:
    淺析台商在大陸進行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9/15
    資料來源:
    容:
    一旦遭到債權人追索,隱名合伙人無法進行承擔有限責任的抗辯,而只能與顯名合伙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之後方能按照與顯名合伙人之間的內部協議對其進行追償。如果隱名股東既不能證明其以股東身分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又未與顯名股東明確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實際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則其僅對公司享有債權,投資權益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 248.
    題:
    台商在大陸常見的報關案例解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9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9/15
    資料來源:
    容:
    同年,該韓商致函紹興海關,該公司目前受債權管理團管理,財務狀況極度困難,並對公司在銷售業務中未實施相應監管,觸犯中國法律表示歉意,並退繳了部分贓款。
  • 249.
    題:
    大陸將施行新《公證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9/15
    資料來源:
    容:
    公證法》第 37 條所有:對經公證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完全的,債權人可以以公證書據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務,有此約定則省卻了先打官司後執行的麻煩,此與台灣《公證法》第 11 條第一項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約定者相同。
  • 250.
    題:
    從股權分置的改革看中國的改革思維與契機(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8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8/15
    資料來源:
    容:
    這看起來是尊重流通股東的民意,但實際上是好比讓一位由政府庇護多年的惡霸債務人與弱勢的債權人商討如何解決債務的問題。
  • 25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7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7/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 債權人依法享有的違約救濟請求權,其請求的救濟方式應符合法律規定、標的性質、交易慣例及違約類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2003)
  • 252.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6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6/15
    資料來源:
    容:
    應審理所有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其他民事糾紛案件,債權人應到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最高人民法院 2004 年 8 月 23 日 (2004) 民一終字第 45 號民事裁定書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之後,破產企業的債權人應當依法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其他法院依法不應再審理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其他民事糾紛案件,在債權人起訴時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 253.
    題:
    台商大陸經營必須要有稅款優先的認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5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5/15
    資料來源:
    容:
    等多部法律的協調結果,稅款的徵收較其他一般債權優先組織入庫,這體現了國家公權力的一種優先權。稅務機關徵收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謂無擔保債權,係指納稅人欠他人到期應當償還的債務,因欠債時債權人未要求有第三者為其擔保。納稅人遇到既應納稅、又應償還無擔保債權時,應優先繳納稅款。但稅款不是優先於所有無擔保債權的,如破產企業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生活保障費等,也屬於無擔保債權,但為了保障職工生活,
  • 254.
    題:
    所有權保留條款約定之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5/15
    資料來源:
    容:
    三為合同權利移轉後,債權受讓人可否主張所有權保留的效力?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 三、大陸《合同法》第 79 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第 80 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又大陸《第 85 條至第 87 條的規定」,即適用債權讓與、債務轉移的相關規定。即申請人公司不得向乙公司追索購車欠款及主張貨車所有權,而應由原來債權人甲公司提出主張及請求,始屬合法。
  • 255.
    題:
    大陸台商如何依法清算,終止運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4/15
    資料來源:
    容:
    應當在終止之日起15天內對外公告並通知債權人,並在終止公告發出之日起15天內,提出清算程序、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並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該清算委員會有如下職權:(1)召集債權人會議;(2)接管並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4)制定清算方案;(5)收回債權和清償債務;(6)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為了確保清算委員會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大陸境內債權人及業務往來單位的權益,大陸《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 256.
    題:
    台灣法院裁判可以在大陸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3/15
    資料來源:
    容:
    台北匯豐銀行向台北法院申請本人之債權。本人作保當時有填在大陸之不動產資料在銀行,向台北匯豐銀行貸款融資,因朋友倒閉無法清償貸款,債權銀行乃以保證契約為據,向管轄之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債權確保(一般是聲請發支付命令,也有可能是進行民事訴訟),雖然申請人未說明其當初作保究為普通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一起作主債務人,只要債務人未能清償貸款,債權人可先向或同時向申請人求償,此時申請人不可以主張先訴抗辯,亦即債權銀行縱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申請人 (保證人)對於債權銀行亦不得拒絕清償。
  • 25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3/15
    資料來源:
    容:
    本案與李滄法院已經審結的借款擔保糾紛,雖然均基於銀行承兌匯票墊付款的事實,但借款擔保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請求主債務人和擔保人履行償還銀行承兌匯票款本息的義務;本案中債權人請求投資人承擔投資不到位的民事責任及驗資人承擔虛假驗資的民事賠償責任,兩案在實體法律關係、當事人主體、責任性質、訴訟聲明和訴訟理由均不同,
  • 258.
    題:
    先執行的普通債權人有否優先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2/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不准本公司再查封,本公司表示既然已遭另一普通債權人查封,本公司要求參與分配,但法院以「債務人財產已先被查封後,其他有執行名義的債權人即不得再查封嗎?二、先查封的債權人對查封標的物有優先受償權嗎?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對於此問題應先解釋的是,對於強制執行的先後是否有優先權的立法規定。強制執行優先主義,即首先對債務人的財產取得執行名義的債權人優先於對同一財產為執行的後債權人,採優先主義的有德國、英國、美國、日本、奧地利,中國也採此立法。
  • 259.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12/15
    資料來源:
    容:
    借款人進入破產程序時,貸款銀行對已經設質的出口退稅專用帳戶內的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但應以被擔保債權尚未受償的數額為限。
  • 260.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9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11/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擔保法第5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之規定,應認定該4份保證合同無效。
  • 261.
    題:
    以股抵債的陽光道與獨木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7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9/15
    資料來源:
    容:
    債權人須仰債務人鼻息 4.眾所周知,市場經濟中解決欠債問題的主導權從來是債權人而不是債務人的。當債務人聘請的仲介機構評出自己滿意的價格並得到自己的上級股東批准時,上市公司的其他股東即真正的債權人才有一次或者被迫同意、或者只能放棄,這好賴算是還債機會的選擇。我們這裏的擔心是,當天平總是傾向融資者而不是投資者一方,當債權人必須唯債務人馬首是瞻,當失誤和偏袒也被當作成績和聖明來頌揚,我們還敢去討論或解決如股權分裂這樣更為根本性的問題嗎?
  • 262.
    題:
    外資併購大陸公司的程序及限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7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9/15
    資料來源:
    容:
    注意公司債權和債務問題 二、關於(3)、(4)「民企上市公司」之股權轉讓 依據《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併購大陸公司須注意該公司債權及債務問題。根據上述《規定》第7條:「外國投資者股權併購的,併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繼承被併購境內公司的債權和債務。
  • 263.
    題:
    森林資源抵押借款有法可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8/15
    資料來源:
    容: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下稱辦法)第2條規定:森林資源資產抵押是指森林資源資產權利人不轉移對森林資源資產的占有,將該資產作為債權擔保的行為。
  • 264.
    題:
    避實擊虛的商戰顛覆兵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5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7/15
    資料來源:
    容:
    1993年6月陳清忠以債權人的身分,接手這家當時每股淨值不到1元而瀕臨倒閉的公司。
  • 265.
    題:
    外商投資企業出資額繳付期限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3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5/15
    資料來源:
    容:
    原審批機關有權撤銷對該合營企業的批准證書,批准證書撤銷後,合營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並清理債權債務;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 26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5/15
    資料來源:
    容:
    內容摘要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後,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 267.
    題:
    銀行存款的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2/15
    資料來源:
    容:
    所以台商在大陸從事生產、經營,如有積欠債務、稅費等情事而未清償的,則債權人或政府機關就會透過一定的法定程序,申請有權機關向銀行進行查詢、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動作,屆時銀行帳戶發生問題,或者存款不翼而飛,
  • 268.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2/15
    資料來源:
    容:
    ● 出資人享有的債權,不宜作為企業、公司設立時的出資,此與已經設立並在生產經營中的企業、而出資人享有的債權,因具有不確定性,不宜作為企業、公司設立時的出資。目前,法律雖然允許債權轉股權,但它是就已經設立並在生產經營中的企業、公司而言,因企業、公司作為債務人不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債權人自願將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化為對債務人的股權。而本案內蒙建行和內蒙投行在設立呼市日用化學公司時,卻是以對債務人合成洗滌劑廠享有的債權作為對呼市日用化學公司的出資,
  • 269.
    題:
    三資企業對境外提供貸款擔保概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2/15
    資料來源:
    容:
    合理的方法是由合資、合作公司提供對外擔保,如此債權方可確保,以下介紹對外擔保借款。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貿金融機構(債權人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被擔保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或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即貸款人(借出錢的人),在保證稱債權人,在抵押時稱抵押權人,在質押時稱質權人。 對外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將該物折價抵償,或拍賣受償。
  • 270.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8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12/15
    資料來源:
    容:
    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永盈公司在本案中提供了房地產抵押,擔保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因此,華誠公司、張鷗、鄭慧卿只應對永盈公司以本案的抵押物的價值,償還深圳東亞銀行貸款本息後所剩餘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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