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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1.
    題:
    在大陸申請參與展覽會的設計施工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如無合作關係,平白的把自己辛苦掌握的技術輕易傳授他人,就需要慎重考慮了;最好與當地同業共同投資設立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 242.
    題:
    有關競業限制與保密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0/15
    資料來源:
    容:
    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第 10 條的規定:「經營企業申請開展加工貿易業務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材料:(一)經營企業出具的書面申請報告及加蓋經營企業公章的《加工貿易業務申請表》;(二)經營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三)加工企業註冊地縣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加工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四)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正本);(五)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定的加工協議(合同)正本;
  • 243.
    題:
    如何快速大幅提升競爭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降低成本,養成人才 三、全面降低成本,賺得較高利潤 經營企業成功之道,即比同業長一口氣。
  • 244.
    題:
    大陸實行新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3月15日大陸第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作出第二次修改決定之後,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並決定該《實施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據有關資料顯示,大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是1979年7月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1990年4月七屆人大三次會議修訂2001年3月15日第九屆人大四次會議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作了第二次修改。而其子法--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也是1983年9月20日國務院發布施行的。
  • 245.
    題:
    台商赴大陸投資評估重點及常見的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例如:配套廠商不健全;當地進出口報關作業不便;當地「條條塊塊」的單位很難應付,造成台商無法專心經營企業,必須應付各個單位的公關或找麻煩;投資之後才發現該行業或該產品必須取得相關中央機關或行業協會的批准才可以生產或銷售,有些甚至跨地區銷售還需取得批准證才可跨地區銷售;
  • 24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行政法規 ●《關於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大陸國務院於2001年7月22日以第311號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內容摘要如下:該條例係依2001年3月15日第九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修正《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而加以修改的。
  • 247.
    題:
    大陸投資房地產與納稅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6/15
    資料來源:
    容:
    土地使用權經合法讓售後,一般可轉讓其權利與第三人,但如果是以辦工廠經營企業之名義批租土地,則在經營期內如要轉讓其土地使用權,須經原批租單位批准。
  • 248.
    題:
    大陸台商融資問題在那裡?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也允許合作企業可以向大陸境內的金融機構借款;《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也允許合資企業根據需要可以按《中國銀行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辦法》申請外匯和人民幣的貸款。
  • 249.
    題:
    大陸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 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3月16日發布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於1979年7月1日通過,1990年4月4日第一次修正。
  • 250.
    題:
    廣東台商為何須來料加工改為獨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4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2/15
    資料來源:
    容:
    至於中國大陸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在第九屇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對外商投資企業修改刪去相關法律中涉及要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獨資企業「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的規定,還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原材料、燃料等物資優先在中國大陸購買的規定。
  • 251.
    題:
    2001年開拓大陸內銷市場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4期/台商園地
    刊登日期:
    2001/02/15
    資料來源:
    容:
    (六)人脈的建立:社會的動脈絕脫離不開與人的接觸,經濟活動更是如此,人際關係是經營企業時絕不可忽視的。
  • 252.
    題:
    2000年大陸台商十大經貿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3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1/01/15
    資料來源:
    容: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兩修正案,並即日起施行。
  • 253.
    題:
    台商赴大陸投資如何進行投資評估及決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第二、當地「條條塊塊」的單位很難應付,造成台商無法專心經營企業,必須應付各個單位的公關或找麻煩的單位。
  • 254.
    題:
    三資企業投資法將進行重大修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提呈該部受國務院之託針對大陸現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等三部法律的修改草案,並稱此次修改三法是要進一步適應擴大對外開放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訂草案建議把原法的第9條第2款條文:「合營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平衡問題 根據現行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20條規定「合作企業應當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此次外經貿部提呈的修改草案中,建議刪除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9條第1款規定的「合營企業生產經營計畫,
  • 255.
    題:
    外資企業開董事會時董事應否親自出席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外資企業法》並沒有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一樣,規定董事會。《外資企業法》不規定董事會的理由是:外資企業是全部資本由外國(例如本案, 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因為投資方有中方、外方,當中、外雙方簽訂合同、設立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後,該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不可能僅由中方、或外方決定企業的重大問題,所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設置了董事會,
  • 256.
    題:
    大陸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問題之探討(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的重點 有關會計核算制度方面,會計核算制度是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外商投資企業(簡稱三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獨資)均屬有限責任公司,一律適用《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
  • 257.
    題:
    三資企業向股東借款的法律關係與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者個人可以作為投資者顯有「個人」的差異(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條參照)。 允許三資企業在境內外借款 由於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中的投資總額可以含企業借款(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15條參照),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1987年3月1日),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間的差額是允許在中國境內外借款的。
  • 258.
    題:
    中外合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企業法的比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1988年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而其實施細則則遲至1995年始公布,合資企業依據的是1979年公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1983年公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而合作企業則依據1988年頒布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1995年頒行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條例與細則雖文不同但均為國務院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的行政法規,兩者的位階是平等的。
  • 259.
    題:
    論三資企業出資的轉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多以三資企業形態為之,所謂三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而言,為規範三資企業的權利與義務,大陸於改革開放初期的1979年7月1日即通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90年4月4日修正),1986年4月12日通過《外資企業法》,1988年又通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並依次分別於1983年、1990年、1995年先後制頒上述三資企業法的實施條例、 根據三資企業法律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形式可以為有限責任公司,
  • 260.
    題:
    台商如何利用大陸優惠政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行業」 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設立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限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地區) 對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限在15年以上,享受五免五減半,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即第1年至第5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6年至第10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享受二免,即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 261.
    題:
    台商不能適用「個人獨資企業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4/15
    資料來源:
    容:
    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適用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22條規定,可以同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以承攬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從事補償貿易,即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從事三來一補的生產經營。
  • 262.
    題:
    企業合併、分立與解散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4/15
    資料來源:
    容:
    該《規定》的適用範圍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合併或分立。
  • 263.
    題:
    兩岸加入WTO後的大陸投資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燃料等物資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在「中國」購買,應當在「中國」購買(即自製率要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75條規定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一般應保持平衡(即外匯平衡),甚至於各級政府在審批項目時,常以要求購買一定數量的國內產品作為生產投入或技術移轉,
  • 264.
    題:
    大陸外資企業的五大租稅優惠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海南經濟特區設立的從事機場、港口、碼碩、鐵路、公路、電話、煤礦、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在上海浦東新區設立的從事機場、
  • 265.
    題:
    大陸《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對台商權益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而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申請設立時,審批機關應自接到申請45日內決定是否批准,亦同一般中外合資、合作或外資經營企業審批時間較長為3個月。
  • 266.
    題: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之後的台商仲裁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台灣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舉辦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統稱台胞投資企業),除適用本規定外,參照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4條規定:「合營各方發生糾紛,董事會不能協商解決時,由中國仲裁機構進行調解或仲裁,」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10條規定:「合營各方根據有關仲裁的書面協定,提請仲裁。台灣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舉辦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統稱台胞投資企業),除適用本規定外,參照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
  • 267.
    題:
    台商如何管理大陸 各省籍員工的衝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經營企業應遵守當地法令規定,不要以過去成功的作法,用在未來,應該考量大陸投資環境及法律環境的變遷,來規劃大陸管理等制度,以預防勞資衝突的發生。
  • 268.
    題:
    大陸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的認識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對一些一向正規經營企業尤其是經營的項目為限制類時,不但未蒙其利,反受其害了!
  • 269.
    題:
    承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當履行申報登記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中方)和香港貿杰推廣有限公司合資經營企業。1990年12月,港方合資者將其所占35%的股份轉讓給香港興國家工商局)頒布《關於承包經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規定》,要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承包經營必須申報登記,承包方應當提供足夠數額的風險抵押金。因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承包經營合同,只有在當事人履行了申報登記手續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須由合營企業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因而申請承包經營是合資經營企業,即發包方的義務。
  • 270.
    題:
    由「燦坤事件」探討境外公司的運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中規定,外資與大陸合資經營的企業,合營的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份出資額時,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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