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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1.
    題:
    新合同法對台資企業的影響(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合同法將合同對象定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排除了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中國的法治歷史比較短,市場經濟也是近二十年才開始迅速發展的,無論是法人和作為自然人的民眾以及各種組織機構,都還缺乏有關依法成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觀念,大量經濟糾紛因此產生。
  • 242.
    題:
    台商如何因應大陸海關實施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期/投資策略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6/15
    資料來源:
    容:
    199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的《行政覆議條例》定義覆議為:覆議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對於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有管轄權的機關提出申請,由該機關做出撤銷、變更或維持的決定的整個程序。企業只能對下列行政處罰申請行政聽證:(1) 海關取消或者暫時取消企業的報關資格、吊銷報關員證書;(2) 海關對自然人處以1萬元以上罰款,或者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萬元以上罰款;(3) 海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聽證的其他行政處罰。
  • 243.
    題:
    新合同法商用的主體與客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6/15
    資料來源:
    容:
    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新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擴大了合同的主體,即包括中國、外國的自然人之間、組織間以及自然人與組織之間訂立的合同,均在適用範圍之列。 關於客體(事物)的適用範圍:合同適用的客體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
  • 244.
    題:
    大陸新合同法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在大陸新的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陸的新合同法對於能簽訂合同的主體大幅的擴大,這包括大陸、外國的自然人之間、組織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間所簽訂的合同;同時,合同的種類不僅僅在於經濟合同、技術合同,也包括了各類民事合同,這將使台商在大陸進行經貿往來與生產經營活動的樣態更為擴大。」所謂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在自然人部份其主要根據為「民法通則」中第11條及第12條所稱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245.
    題:
    出版品如何申請著作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4/15
    資料來源:
    容:
    申請人資料及身分證明(自然人提供身分證複印件,法人提供執照複印件);4.
第9頁,共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