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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大陸立法法實施對台商法律適用疑慮之釐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六)法規的適用 法規的適用上,首應先確立其各該法規彼此間的位階,我國不僅於中央法規標準法中第11條明文規定法之位階以及第16條至第19條法規之適用外,更將法規之位階提升至憲法層次,以憲法第171、本條規定與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中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及「從新從優」原則,並無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