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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在大陸如何申辦化學危險物經營許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1/31
    資料來源:
    容:
    企業主管部門意見和安監局;2.市消防大隊以上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意見;3.市環保局審核意見。
  • 2.
    題:
    中國中小企業融資現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7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1/15
    資料來源:
    容:
    主要是以地方經貿委會同財政、銀行等共同組建,擔保資金主要是地方政府預算撥款(集中地方財政預算撥款佔45%,經委、科技計畫及企業主管部門出資30%,會員企業出資15%,資產劃撥佔10%)。
  • 3.
    題:
    台商如何建立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4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8/15
    資料來源:
    容:
    另外,開除職工,人事單位應予記入職工的「人事檔案」,並於5日內報企業主管部門及被開除職工居住地的縣(市)、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備案。
  • 4.
    題:
    中外合資企業設立或增資的申請文件及步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11/15
    資料來源:
    容:
    由合營各方委派的合資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的人選名單;(4)中國合營者的企業主管部門和合營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企業簽署的意見。 3、設立步驟:(1)由中方合營者向企業主管部門呈報專案建議書、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轉報審批機關批准後,各方可進行以可行性研究為中心的各項工作。
  • 5.
    題:
    大陸實行新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刪去原《實施條例》中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主管部門的規定; 2.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刪去原《實施條例》新版《實施條例》刪除了原來有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規定主管部門是當時計畫經濟體制下的產物、若果繼續在《實施條例》中規定合營企業主管部門,一方面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不符,另一方面也不適應行政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要求。新版《實施條例》作了適當簡化,刪除了由大陸合營者向企業主管部門呈報擬與外國合營者設立合營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規定,
  • 6.
    題:
    大陸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問題之探討(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有關的補充規定,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並報主管財政部門、當地稅務機關和企業主管部門備案。
  • 7.
    題:
    大陸台商投資企業的雇工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在懲處職工前,須徵求企業工會的意見,並給予被處分職工申辯機會;開除職工,則須向企業主管部門和所在地區勞動人事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