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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涉及出口業務的銷貨折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因售出商品的品質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於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品質、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於銷售退回。」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因售出商品品質問題給予外方的銷售折讓,就企業所得稅角度而言,應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